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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文化权益 共享保护利用成果
2016年04月20日 09:30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龚良 字号

内容摘要:对文物保护成果而言,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共享因保护而带来的文明内涵、传统文化、美好环境,分享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文化线路保护、文化景观保护、工业遗产保护等带来的成果。对博物馆发展而言,公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则主要体现在有权自由参加博物馆组织的文化活动、让进入博物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并分享博物馆事业进步发展所带来的实物体验和精神享受,或可称之为文化利益。博物馆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小康生活目标下,公众对博物馆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博物馆能从单一的馆舍走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促进城市文化进步、加强社会教育、改善民众生活、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文化遗产;服务;权益;发展;生活;结合;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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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国除遗址类的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这是博物馆转变职能,服务广大公众、实现文化公平的一次华丽转身。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文物的保护利用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给文保事业和博物馆发展“服务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目标宗旨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权益”作为一种人权,是人人都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如解决了温饱问题后,进入了小康社会后),人们对文化权益则往往会有更高的要求,它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对于提高公民素质,实现社会发展与个人自我发展相结合,保障全社会的民主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国家和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借此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和文化人才,形成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和国家。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四个基本层面的内涵: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它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意见》提出:“政府在文物保护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这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到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个五年计划之初提出的文化目标,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性要求,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对文物保护成果而言,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共享因保护而带来的文明内涵、传统文化、美好环境,分享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文化线路保护、文化景观保护、工业遗产保护等带来的成果。对博物馆发展而言,公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则主要体现在有权自由参加博物馆组织的文化活动、让进入博物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并分享博物馆事业进步发展所带来的实物体验和精神享受,或可称之为文化利益。

  文物保护服务民生需求

  作为一种人文资源,文物是提高国民素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文物所具有的丰富内涵,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竭动力。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文物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软实力。近年来,中国文化遗产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

  就江苏而言,文物保护工作目标也从传统的重保护向服务社会、惠及民生方向发展,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协调,服务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全省总体进入了普遍意义上的重视文物保护的时期,本着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传统文化、地域文明的传承,有利于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提升,有利于民众的文化享受、社区的民生需求,有利于后人对我们今天的行为作出较好的评价。

  为实现以上发展目标,要深入发掘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将其转化为服务于人类现代和未来生活的文化资源,将文化遗产进一步融入经济发展、融入社区生活、融入城市建设。应注重民众分享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重建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联系,缩小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距离,坚持把发展文化遗产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要注重文物保护中的整体意识,确立文物概念、内涵、空间和环境背景的整体性;确立在保护过程中地域特色、时间沿续、使用性质和反映一定社会生活的整体要求;确立“文物保护,规划先行”的管理理念。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历史空间及环境背景的保护传承上,在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上,在大遗址保护利用契合民生发展上,一要注重城市、地区文明特色的整体形象,将文物保护与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老百姓的教育、休闲相结合,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二要注重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保护,让文物周边的环境价值与文物点本身的价值同等重要;三要注重与文化景观相结合,注意空间比例和视觉效果,体现保护后成为文化景观和地域文明片区的良好整体效果。

  博物馆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

  小康生活目标下,公众对博物馆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博物馆能从单一的馆舍走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促进城市文化进步、加强社会教育、改善民众生活、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博物馆要从保护、展示文物藏品延伸到同时保护、利用带有不可移动性质的文物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专业人士向往的缪斯的神圣殿堂转变为公众享受文化服务的休闲场所。

  为公众和社会的需要和利益服务,应该成为博物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服务是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职能和组织目标,国际博协在1974年通过的组织章程中就明确申明,博物馆是“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文化机构。因此,现代博物馆已不再单纯是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和研究机构,而更应该是一个具有更广泛意义的、为公众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娱乐游览的场所和信息资料的咨询中心。

  在江苏,让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博物馆人要求政府、社会共同关注博物馆能力建设的前提条件。截至2015年,江苏经国家文物局登记备案的博物馆288座,在数量、面积、设施和提升服务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必须走场所的高品质、展览的精品化和全省发展的均衡性之路。要坚持发展地域文化的个性特点,将博物馆展览与乡土教育结合起来,反映当地百姓引以自豪的祖先过去的生活;要坚持文化场所的高品位,将博物馆建成弘扬地方文化特色的有益场所,力求弘扬个性、做精尚美,让公众感受博物馆的魅力;要加强环境空间的营造,将博物馆的建设发展与人居环境、市民生活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文化休闲胜地;要强调服务方法、服务手段的提升,努力降低进入博物馆的门槛,扩大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范围,并将之作为一项公共文化政策积极实施。

  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的南京博物院,奉献给观众的不再仅仅是文物与展览,而是在“一院六馆”的格局下,由众多不同主题的文化空间组成的文化休闲场所,呈现给观众的是全新的体验与感受:在高雅的艺术殿堂里和良好的文化环境中,探寻过去的生活,研究传统的技艺,汲取无尽的知识,扩充数字技术中广阔的视野,以及在休憩时享受购物的乐趣……所有的一切,都将是博物馆公益属性带给公众应享有的文化权益,以及在此之下的美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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