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 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多位历史爱好者在“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组织的“走陵”活动中,搜寻陕西咸阳唐崇陵陵区内的石刻残件,并将残件统一搬运至陵区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所谓“走陵”,就是历史、文物爱好者自发组织的对古代陵墓尤其是帝王陵墓的游历、考察活动。然而“走陵人”为非专业人士,无考古经验,且缺乏专业培训,在没有监管之下“走陵”,难免会好心办坏事——一些“保护文物”的举动,反而可能破坏文物。即便不能开发,只能“野生”,也要有效落实保护责任,常态化地进行保护维修,比如加装防护栏、安装摄像头、整体扶正等,同时设置醒目的提示牌、警示标识等,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倒逼“走陵人”文明守法“走陵”。
关键词:陵墓;陵文化研究会;帝王;文物保护法;摄像头;石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监管;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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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多位历史爱好者在“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组织的“走陵”活动中,搜寻陕西咸阳唐崇陵陵区内的石刻残件,并将残件统一搬运至陵区摄像头监控范围内。这一行为引发争议。6日,咸阳市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未在当地备案,“在我县进行的一切活动属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所组织的“走陵”活动近年来逐渐兴起。
所谓“走陵”,就是历史、文物爱好者自发组织的对古代陵墓尤其是帝王陵墓的游历、考察活动。据报道,全国各地现存大量田野遗迹,尤其在山西、河南、陕西比较集中,仅陕西关中地区就有唐帝陵18座。陵区占地面积动辄数百亩,有些是开山而建,所以不可能整个围起来,原则上也不会禁止参观。这就为“走陵人”创造了条件,他们爱好文物、想要保护与研究文物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然而“走陵人”为非专业人士,无考古经验,且缺乏专业培训,在没有监管之下“走陵”,难免会好心办坏事——一些“保护文物”的举动,反而可能破坏文物。这次他们搜寻咸阳唐崇陵陵区内的石刻残件,统一搬运至陵区的摄像头监控范围内,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会对石刻残件造成损坏,个别“走陵人”还可能将小的石刻残件揣回家。尤其是还有“走陵人”在一些陵区进行了“考古发掘”,这显然不是他们该做的事。所以有人说,一些文物爱好者的“走陵”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另一乱象是,原本是自发组织的“走陵”活动,被个别机构利用变为赚钱手段。有媒体披露,像“帝王陵文化研究会”那样以“走陵”为噱头的游学机构,目前不在少数,短短三五天活动,收费从一千多到数千元不等。尽管打着“学术研究”甚至“传播弘扬华夏文明”的旗号,仍掩盖不了拿公共文物资源谋取私利的本质。保护文物是为留住历史文化,而不是从中谋取经济价值。像这类以情怀为名追逐经济利益的“走陵”活动,应该受到必要制约。
要防止“走陵”乱象,完全禁止“走陵”是不可能的,毕竟像古代陵墓之类的田野遗迹量多面广,守护人员有限,也不可能全部封闭管理。而且,对“走陵”行为,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予以禁止甚或打击,比如“走陵人”仅仅是看一看、拍个照,并不会危及文物安全。因此,消除“走陵”乱象,文物点的管理者应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力争将“走陵人”变成规范的旅行者。
一方面,应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代陵墓尤其是帝王陵墓进行合理利用,使之不再沉睡;即便不能开发,只能“野生”,也要有效落实保护责任,常态化地进行保护维修,比如加装防护栏、安装摄像头、整体扶正等,同时设置醒目的提示牌、警示标识等,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倒逼“走陵人”文明守法“走陵”。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可组织带有公益性质的游学、考察活动,既能让文物得到保护,也能让“走陵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