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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民生工程
2014年03月10日 08: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3月10日第569期 作者:本报记者 张清俐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世界文化遗产——殷墟遗址遭遇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破坏。

关键词:历史意义;文化遗产保护;遗址保护;民生工程;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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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世界文化遗产——殷墟遗址遭遇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破坏。事实上,当前殷墟遗址的保护困境并非特例: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困于“私搭乱建”、珠江三角洲地区遗址遭遇“建设性破坏”……大遗址保护面临怎样的困境?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能否调和?未来大遗址保护路在何方?

  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矛盾凸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我国已公布的400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900余处为大遗址,约占四分之一左右。因占地面积大、利益诉求者众等因素,大遗址在管理与保护上面临困境。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王建新介绍说,生活在遗址区的居民,其生产生活难免对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造成破坏;同时,遗址保护也使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受到制约,这样便形成了矛盾。

  “城乡建设发展造成的破坏、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以及经济利益驱使下的文物盗窃行为等,也使大遗址保护陷入困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张祖群补充道。

  采访中,学者纷纷痛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却付出了巨大代价。“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来看,第一次和第二次普查发现的文物遗址约20%—30%在消失。”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教授燕生东说。

  同时,大遗址保护区的经济发展也普遍落后于周边地区。“以西安汉长安城遗址为例,它周边区域已成为高度发展的城市建成区,而汉长安城遗址仍然属于农村区域。由于遗址保护的需要,它不能像周边区域那样发展工商业,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有5万多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远低于周边区域。”王建新表示,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

  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可互利共生

  大遗址保护一定会牺牲地方民生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站长唐际根认为,尽管保护范围内的居民承担了“保护殷墟”的代价,但并不表示可以打着民生的旗号破坏遗址。他强调,文化遗产也是民生,而且是更有历史意义的民生。

  学者普遍表示,文物和考古遗址保护应与地方经济利益互利共生。“只有大遗址得到良好保护,才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只有地方经济利益得到保证,才能更好地保护大遗址。”张祖群说。

  燕生东也表示,诸如国家对基本农田耕地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即保护了古遗址;而考古遗址公园的建立与文化旅游的兴起,也将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加里·克劳福德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他在加拿大推进公众考古活动的经验。“将考古材料带进学校、社区,可使人们对文物遗产问题有所认知。如果人们相信,这些文物资源有着连接一方水土的意义与价值,那么人们再也不会认为考古学阻碍了经济发展,而会将其看作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克劳福德说。

  多措并举推动大遗址保护

  记者在撰稿前获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机构的积极推动下,安阳市已叫停殷墟遗址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

  有学者表示,协调好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民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任重道远。张祖群建议,可举行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具体制度。而考虑到当地居民为文物保护做出的牺牲,唐际根建议国家应设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

  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将为大遗址保护工作提供新契机,燕生东认为,一些环境脆弱、文物遗址丰富、土地肥沃的地区,通过人口集中,让村民搬入城镇,能更好地保护古遗址。这需要文物保护部门和城镇发展规划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顶层设计与规划。

  “调整遗址区内的产业结构,是改善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王建新建议,发展遗址区绿色高效的观光农业、传统手工业,将遗址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与遗址保护、环境整治、旅游服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由此改善当地的民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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