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后来雍正帝为了追求良好的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对于土司看法发生转变,在推行保甲制度的过程中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在推行保甲、汛塘以控制地方社会的过程中,雍正君臣将未能直接控制的湖广、云贵等南方地区土司作为严重问题提出,土司所在地区的争杀抢掠显现出来,成为清政府缉盗的对象,雍正君臣还将改土归流作为处置土司的有力措施。改土归流后行保甲、设汛塘可证其初衷在此,清朝通过设置保甲、汛塘,有效地控制了地方社会。一从雍正朝推行保甲、汛塘看改土归流背景学者论述雍正朝改土归流所指出的土司种种落后、不法的负面问题,其实在此之前长期存在,这些问题在雍正初年并未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更加严重。三改土归流后行保甲、设汛塘可证其初衷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对西南土司用兵以及进行改土归流,同时推行保甲制度。
关键词:土司;归流;鄂尔泰;推行保甲;汇编;朱批;汛塘;实录;云南;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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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雍正帝即位之初,承袭了康熙帝在土司地区安静为主避免生事的政策。后来雍正帝为了追求良好的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对于土司看法发生转变,在推行保甲制度的过程中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同时,清朝以汛塘划地设点,扼制道路,形成治安网络。在推行保甲、汛塘以控制地方社会的过程中,雍正君臣将未能直接控制的湖广、云贵等南方地区土司作为严重问题提出,土司所在地区的争杀抢掠显现出来,成为清政府缉盗的对象,雍正君臣还将改土归流作为处置土司的有力措施。雍正三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贵州省贵阳府广顺州仲家族村寨建立营房,长寨的建房增置防汛引起土司抵抗,长寨事件是引起后来改土归流的导火索。改土归流后行保甲、设汛塘可证其初衷在此,清朝通过设置保甲、汛塘,有效地控制了地方社会。
关 键 词:雍正朝/改土归流/保甲/汛塘
作者简介:常建华,1957年生,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历史学院教授。
清代雍正朝改土归流无论作为政治制度史,还是边疆民族史,都是一个重要问题,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就改土归流起因来说,学界的观点并未统一。关于雍正朝推行改土归流的原因,已有若干综述作了归纳。①由此可知学者的分析是从土司与朝廷两方面以及历史背景进行的。就历史背景而言,学者指出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统治在加强、关注西南地区的控制。就土司来说,众口一词认为他们社会经济落后,割据一方,抢夺掳掠,为非不法;而朝廷一方则针对土司的不法与落后,采取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改变土司地区的落后,控制土司地区,加强中央集权,增加财政收入。
这些论述应当说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受到社会形态进化理论的影响,首先将土司置于落后的方面;受肯定中央集权维护大一统传统的正统论的影响,又将土司置于地方与分权的方面;在史料方面则多相信基于清朝立场而形成的文献,未能充分进行史料批判,不自觉地相信官方立场史料大量对土司的负面记载。如果从今天社会历史理论、民族政治理论讨论提出的问题出发,我们会看到,以往有关改土归流的研究存在着上述问题,需要重新思考,从更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研究。
其实这还是在方法论和叙事逻辑方面的讨论,如果我们深入分析雍正初的历史,充分占有资料分析改土归流的细节,则会发现,以往的研究受到理论思维的束缚与史料占有的制约,与历史的“真实”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笔者试图对改土归流的原因重新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 从雍正朝推行保甲、汛塘看改土归流背景
学者论述雍正朝改土归流所指出的土司种种落后、不法的负面问题,其实在此之前长期存在,这些问题在雍正初年并未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更加严重。同样的问题在康熙朝虽然也有军事征讨、改土归流,但康熙帝并不认为改土归流是最好的办法,而是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总体策略。②雍正帝则与皇父不同,虽然开始继承康熙帝慎重改土归流的政策,但是很快改变初衷,强力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因此,分析改土归流的起因不应该从土司身上找原因,而应当着手分析雍正帝及其政治。
雍正帝即位之初,承袭了康熙帝在土司地区安静为主避免生事的政策。雍正元年(1723)元旦,雍正帝正式登基,遍谕各级官员,讲明对其职责的要求,其中第二项谕巡抚:“云、贵、川、广猺獞杂处,其奉公输赋之土司,皆当与内地人民一体休养,俾得遂生乐业,乃不虚朕怀保柔远之心。嗣后毋得生事扰累,致令峒氓失所。”③经过一年多,雍正帝对于土司的看法有了变化。雍正二年(1724)五月,他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多民族居住省份的督抚提镇等:“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马牛,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④雍正帝分析说:土司敢于恣肆,大率皆由汉奸指使。汉奸或缘事犯法避罪藏身,或积恶生奸依势横行,他们粗知文义,为不法土司主文办事,助虐逞强,无所不至,诚可痛恨。他于是要求:“嗣后督抚提镇宜严饬所属土官,爱恤土民,毋得肆为残暴,毋得滥行科派。”⑤雍正帝不能容忍土司地区的人民受到土司不公正的统治。
雍正帝对于土司看法的转变,与他追求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有关。即位之初,他要求科道诸臣凡有所见应竭诚入告,不少给事中、监察御史奏请推行保甲制度,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雍正帝决心试行保甲,大约在雍正元年八月初五日至八月十四日之间,密谕督抚整饬营伍情弊、举行社仓备荒、设立保甲弭盗,提出用三年的时间推行保甲与社仓,反映了新皇帝教养治国的理念,即用社仓养民,用保甲(包含乡约)弭盗及管理人民。如湖广总督杨宗仁奏折说,他是在九月初三日钦奉密谕督抚设立社仓、保甲以及稽查省府、州、县、卫所设立官兵,其中有关保甲的内容是:
地方设立保甲,乃安民缉盗之第一良策,好府州县官亦有行之者。尔大吏不加奖励,不行者亦不见教诲,所以,怠惰偷安者,将此善政皆忽之不问。今尔督抚当劝勉府州县渐渐学行,不可急迫生事,三年成功不为缓也。⑥
雍正朝推行保甲分为三个阶段。雍正元年八月至雍正四年(1726)七月三年间是第一阶段,从雍正元年九月开始,各地督抚不断上折向皇帝汇报推行保甲与社仓的情况。雍正四年八月至雍正五年(1727)八月一年间,是推行保甲的第二阶段。雍正四年七月,清廷正式公布了保甲条例。从雍正四年八月起的一年间,清廷要求各省通行保甲制度。雍正五年九月之后进入推行保甲的第三阶段。雍正帝鉴于保甲的完善需要时日,而徐徐责成官员,强调进一步落实保甲职责,于是保甲制度推行全国,普及社会。雍正朝的保甲制度主要形成于雍正四年、五年,各地推行保甲因地制宜,具有自己的地方特色。雍正朝保甲制度的普及,不仅对于清代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历史上也是首次将国家权力有效深入县级以下基层社会,具有划时代意义。⑦
正是在推行保甲的过程中,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同时,不仅以保甲维护治安,清朝还依靠军队维护社会治安,即以驻防八旗、绿营控制地方,八旗驻扎于重要城市、军事要地以及交通线上,广大地区则依靠绿营维护。督抚是各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提督各省是绿营兵的最高武官,有节制各镇之责。各省绿营的最高编制是镇,其长官为总兵。各镇总兵兼辖协、营,协以副将为长官,营则以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为长官。各协、营绿营兵除了留守协、营驻地为城防守外,其余被派到该协、营辖区内,划分汛地,分别防守,由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等率领分防驻守。各汛之内,除部分兵丁驻汛地防守外,大部分兵丁又被分派到汛防区域内各交通要道、山险要冲之处,设塘驻守。⑧绿营兵是清朝控制全国各地的重要工具,绿营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是以汛塘划地设点,扼制道路,形成治安网络。汛塘与保甲是清代为保障社会治安主要采取的两种手段。
雍正初年推行保甲制缉盗,多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官向雍正帝密奏,在临近土司地区盗匪猖獗,土司控制民众,地方社会秩序难以控制,对于土司统治不满。地方官反映的情况一是实情,二是因推行保甲使得问题彰显,这样在康熙朝本已存在的土司问题显露出来。
湖广土司较多,又是力行保甲的地区,有关土司与朝廷社会控制的矛盾突出。雍正二年六月总督杨宗仁奏报:本年四月内荆州府属与土司连界之远安县有匪类郭姓改名朱桃红,诡称法术能治疾病,捏造妖言名号。据他核查,郭姓并未招聚多人,况远安逼近土苗,更须俾知国法。他与巡抚饬各属力行保甲,彼此稽查。⑨八月,杨宗仁又专门上了奏请立法约束楚南苗瑶折。他提出,楚南有苗、瑶各州县,民瑶杂处之地甚多。苗、瑶有生熟之分,其稍纳瑶粮者为熟瑶,其不纳瑶粮者为生瑶。苗、瑶的破坏性很大,如湖南之永、宝、郴、靖等处皆有瑶人,峝数甚多不一,其类情性不伦,全不畏法,惟以抢夺为事。至永州之道州、永明等处,界连广西之富川等处,每粤地苗、瑶越境为非,或有边地光棍勾引生事,捉人勒赎,暗中分肥。又或土人雇瑶佣工,倘在主家物故,苗、瑶借端起衅,不与主家理论,潜入地方,不问谁家坟墓,掘冢取骸而去,便将情由书写一纸,置于竹筒,标插墓侧,名曰仇帖。被害之家执帖控官,地方官无法查拿凶瑶,令落雇苗之主家出银赎骸,相纵日久,野苗竟以此为利薮,近瑶百姓每被捉人抢夺,枕不安席,地方官弥缝粉饰,匿不报闻,恬不知怪,皆由平时防范无术,查察不严之故。因此,杨宗仁建议:“宜敕下督抚,令有猺、苗之各州县,将所属峝寨查明处所,亦照民例编设保甲,每峝寨设练总一名,寨长二名,择知法诚实者以充其役,以总其事,如有干犯,地方官著落练总、寨长拘拿,不致违抗。”⑩至于生苗、生瑶,则严防其出入,杜绝土棍勾通,“敕谕督抚令各州县查明伊等出入必由之路,设立塘汛,加紧查察守御,如两邑交界之处,彼此设汛,互相稽查”(11)。十月,杨宗仁向雍正帝报告说:边苗地方,督令各州县一体清编保甲,互相守望稽查,汛守严密,武弁不时游巡,间有苗性难驯,或挟隙伏草报仇行窃,一旦发觉即令文武协缉追擒。(12)
湖南巡抚王朝恩上任不久,十一月奏陈苗、瑶州县推行保甲。他指出:查苗、瑶原有生熟之分,熟者耕凿饮食与齐民不甚相远,但生性犷野,时有抢夺,贻害地方,究其根源,亦由近峝奸民勾引,或联结婚姻,或暗为主谋教唆构衅,不特同类相残,抑且捉人掘骸,流毒百姓。他建议:饬令有司严禁附近居民,不许与彼结亲并出入峝寨,致起祸端,违禁查解,尽法惩治,则苗、瑶无勾引之人自不敢于生事。查历来原设有土千百户,在总督衙门给发委牌管辖,亦各有寨长分理,似无庸再添练总名色,与齐民一体编查,徒滋纷扰。至于生苗、生瑶散处深岩密箐之中,言语、衣食不与民同,又以熟苗、熟瑶为耳目,时出边界作祟,不法之徒亦有串通熟苗、熟瑶,引线潜入彼地构衅为患者。王朝恩提出,生苗、生瑶出入之处现有附近镇协营汛分防弹压,因此“严饬苗、猺杂处州县实力奉行内地之保甲”。通过这两套系统,“加谨隘口之稽防,则民自为民,生熟苗瑶各以类聚,不致彼此勾引,内外酿祸”。雍正帝朱批称:“此奏甚得中而妥,与朕意甚合,严饬属员实力行之。”(13)雍正二年君臣就湖广推行保甲的讨论,使得雍正帝对于湖广地区土司与苗族、瑶族的情况有了了解,最终采取生熟苗瑶分别处置的办法,生苗、生瑶出入之处用镇协营汛分防弹压,苗、瑶杂处州县推行内地的保甲制。
此时雍正帝对于改土归流仍不赞成。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他在广西巡抚李绂的奏折上批示:“土官相袭已久,若一旦无故夺其职守,改土为流,谁不惊疑?”(14)他希望封疆大吏审择中道而行。
云贵更是多民族聚居、土司众多的地区,雍正初年也在推行保甲。云南巡抚杨名时在雍正元年十二月接到设立保甲的谕旨,他奏报说:“于府州县各官进见时,宣播皇上弭盗安民德意,令其编立门牌,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互相稽察,切戒其扰累小民,随宜措置。云南多彝猓,村寨零星散居,难以十家百家为限,只可就近联络互查,总以简易便民为主。”(15)云贵总督高其倬也报告了编保甲的情形。(16)云南布政使李卫报告了省界接壤地区多民族杂居,疆界彼此不清,难于管理。他说:湖南之于贵州广西,广西之于云南,云南之于四川,广东之于福建,地处边远,汉苗杂居,其间往往有地数百里、千余里并未明隶某省管辖,即当年绘舆图之钦差亦不曾深入其地,遗漏不可胜数,平居无事,两省皆置之度外,一旦匪类窃发,有争杀抢掠之事,则两省互相推诿,倘其中可以取利,则两省文武官代为之争,甚非体统,更可患者,其地既为可黔可楚之地,则其民即为非黔非楚之民,保甲不得而编,汛兵不得而防,钱粮不得而征,奸恶以是为盘踞之窟,盗贼以是为逋外之薮,“以致幅员之内竟有教化不及之地,刑政莫加之民”(17)。即言之,贵州与湖南交接地区并未纳入到朝廷的保甲、汛兵控制之内。
上述资料表明,雍正初年在推行保甲、汛塘以控制地方社会的过程中,雍正君臣将未能直接控制湖广、云贵等南方地区土司作为严重的问题提出,土司所在地区的争杀抢掠成为缉盗的对象。由于土司的存在,缉盗事权不一也是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处置土司,成为雍正君臣非常关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