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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治:党内监督尚需及时补短板
2017年12月14日 09:50 来源:《中国共产党》 作者:李景治 字号
2017年12月14日 09:50
来源:《中国共产党》 作者:李景治
关键词:党内监督;领导干部;纪委;民主监督;党委;党员;制度;权力;反腐败斗争;党组织

内容摘要: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互相监督的作用,促进党内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构建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和网络。一、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方面的监督不够平衡。三、促进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值得注意的是,党内监督的体系、制度相对封闭,与党外监督相互结合不够。总结以上论述,党内监督网络应当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实行全面监督,纪委担负专责监督,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互结合的监督网络。

关键词:党内监督;领导干部;纪委;民主监督;党委;党员;制度;权力;反腐败斗争;党组织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景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党内监督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方面的监督不够平衡。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相对较强,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党内党外监督的相互结合、党内监督体系和网络建设,还相对较弱。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还需要及时补短板。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就要提高监督的自觉和自信,明确自下而上监督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监督的具体而可行的制度。要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就要加强党代表大会对全委会的监督、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党委对同级纪委,以及各级纪委对同级常委会的监督、全委会和常委会对自身成员的监督。要促进党内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就要促进党内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和司法监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要强化党内监督体系和网络建设,就要全面理解和加强一把手的监督职责、纪委的专责监督,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网络支撑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

  关 键 词:党内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党内外监督结合/网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巨大成就。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不断冒出来,说明党内监督尚需及时补短板。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互相监督的作用,促进党内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构建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和网络。

  一、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党内监督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方面的监督不够平衡。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相对较强,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相对较弱。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制度严密、措施到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具体制度不健全、具体措施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必须继续强化,不能削弱。但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体系化、持久化,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还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1]

  第一,提高改进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自觉和自信。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基础牢固,党内监督才能全面深入发挥作用。否则,党内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与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相比,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还相对较弱。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对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还缺乏应有的自觉和自信。所以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首先必须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

  党员是党的主体和主人。他们直接或通过各级党代表选举产生各相关党委和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他们同被选举者之间是“主人”和“代表”之间的关系。党员是党的权力的拥有者,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代表党员行使权力。党员有权对权力的行使状况进行监督。这是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监督的制度依据。党的下级组织通过党代会选举产生参加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从而参与了上级党委成员的选举。因此,上级党委成员也应当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下级党组织有权监督上级党组织。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监督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党员有义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任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2]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无疑包括上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党章的这些规定,为自下而上的监督提供了铁定的“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

  党的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这种关系?人们所熟悉的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这是党章所规定的、党的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任何组织都必须无条件执行。既然如此,一些人就认为下级组织就无权也没有必要监督上级组织了。这是自下而上监督缺乏自觉和自信的主要思想障碍。事实上,党章还有与此相关的另一些规定,只不过被忽视了,乃至很少提及。党章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3]这是党章对上下级组织关系最明确、最权威的规定,也是下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监督的制度依据。下级服从上级与上下级组织之间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这两方面相结合,才是党内上下级关系最完整、最科学的概括。为了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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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景治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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