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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体系的选择对价值哲学研究的启示
2014年05月30日 10:20 来源:《学术研究》(广州) 作者:陆剑杰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与科学;价值二重性;规范价值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对我国价值哲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这一核心价值体系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与价值统一的原则,并将其统一于自身之中。它启发我们重新研究价值哲学中一系列二重性问题,包括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普世价值与特性价值、价值理想与价值准则、核心价值与基本价值、社会价值选择与个人价值选择,从中得出新的结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表述和内涵也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价值哲学研究的展开而充实和发展。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与科学;价值二重性;规范价值

  作者简介:陆剑杰,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授。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7)12-0017-07

  中国哲学界对于“价值论”的研究已进行多年。这一研究是由1978年“实践标准”讨论引发的。从“实践标准”的明确,进展到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核心地位的肯定,再进展到实践主体“人”的出场并在场,这样,作为人的本质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价值哲学的学术地位得到确定,其学理内涵生发铺衍,这是重要的成就。但把价值哲学研究同当代中国人的生存状态联系起来,却做得不够;尤其是对中国人民所需要的核心价值,很少有学者提出切实的见解;这样也难以从实践中为价值哲学的发展找到新的资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的创新论点,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一方面可用以引领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团结人民,奔向未来;另一方面对于学术界进一步研究价值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哲学,具有多方面的指导作用和启示意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以后,我国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价值哲学的前提性问题:价值与科学的统一

  (一)价值与科学关系的一般原理

  “价值”这个哲学范畴,其内涵无论在历史意义上或逻辑意义上都是逐次展开的。较为浅近的,是指“物”作为客体对于“人”作为主体的价值。于是,有了这样的定义:“价值的实质,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接近。凡是具有这种性质和状态的主客体关系,就叫做客体对主体有(正)价值。”[1](P56)进一步,把“物”与“人”的客体、主体关系拓展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主体间关系在发生价值关联时就转化成为价值的主客体关系。更深入一层的,达到了最本质的价值认识,这就是认为“人是价值本身”。[2]这个判断,突破了把“价值”界定为主客体关系的局限。有学者指出,当我们把价值当作主客体关系时,价值依附者“人”一定是经验的、具体的、历史的人;而“人是价值本身”,人就是一个不断超越自己的“未完成物”,这个“超越”的终极指向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的本质,又是人的价值。这里的“人”是共性的人、应然的人、理想的人、价值的人。“价值”的以上诸义,都是以人为价值主体或价值本身的。“价值”最本质的含义是人对实然的不竭超越——好了要更好,美了要更美,自由了要更自由。人之所以追求“超越”,因为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然世界不能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人必须通过实践改变实然世界而创造足以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物质资料、文化状态和社会格局。这个“格局”对于现实的人而言是“超越”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路,人在实践中必须尊重既成的客观世界,这就使人改变观念、增强能力、塑造自己。原本为了取得生活资料而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同时又变成改造人自身的活动。人对自身状态不断更新的期待,则是“超越”的另一面。可见,“超越”中既有在尊重客观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改造客观世界的一面,又有实现人的自身状态提升的一面。真实的“超越”是变动着的客体与主体在实践中的统一。

  西方许多研究人、研究价值哲学的学者,不承认历史有其不断发展的客观出发点,因而也不承认历史有其客观规律性。他们认为,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创造活动构造而成的,因此,社会历史没有重复性,不成规律性;历史学只是对具体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活动的描述而已。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则揭示了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确立了实践论在历史观中的基础地位,而西方的学者则没有实践论的思想。同时,这些西方学者,不承认人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历史性,而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的是“现实的人”。当然,马克思也承认人有其“一般本性”,但这种“一般本性”恰恰是人性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原因。这真实的“一般本性”只能是人的实践性。[3](P669)两种历史观的分歧,在价值论上表现出来的,一则在实践论基础上谈人的价值,一则在非实践论基础上谈人的价值。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规定把价值与科学统一于自身

  党的十七大报告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合乎逻辑地呈现出价值论和科学论紧密结合的原则。让我们逐条作出论证: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着两个维度:一个是科学指导维度。它把对人类历史规律的揭示,转化成为观察历史与现实的科学方法论,指导着我们不断去研究和把握中国社会、中国建设、中国改革的基本规律,合规律地去建立实践观念——总路线和各项具体工作路线、政策。另一个是人文关怀维度。它把人的完全解放作为终极价值来追求。对中国人民来说,人的解放是个长过程,相继实现民族解放、阶级解放、社会解放,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人的独立性,合目的地去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旨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是以真正掌握中国近现代以来社会运动基本规律以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为基础的,它的科学性集中表现在把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作为历史尺度,由此来构建社会主义新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又是以实现中国人民的自由、解放、幸福为目的的,它的人文性集中表现在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作为价值尺度,由此制定和实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要求的发展战略。第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爱国,维护祖国的独立和统一,争取国家的富裕和强盛,是每一个中国人实现个体价值的前提,因而是全中国人民共同选择的价值原则;改革创新,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扬弃旧体制,建构新体制,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走的科学之路。这两个“精神”统一起来也就是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精神。总之,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依托于科学历史观和方法论的价值体系,也是赋予社会发展科学规律以人文意义的价值体系。

  (三)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鼓吹的价值体系采取分析态度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是反映它们的自由市场经济中人的独立性的“自由”和以个体自由为基础的“民主”。这种“自由”在形式上是无具体历史内容的“抽象”,是跟不同形式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一般”,是绝对的和普适的,但在实质上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是在私有制和对物依赖的条件下个人独立、占有商品、等价交换、贫富责任自负的“自由”。正因为他们所说的“自由”存在着形式与实质的矛盾,所以,他们向全球推广他们的价值观就必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中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已经选择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经济体制。中国正在构建实现“自由”和“民主”价值观的制度、体制,但这种“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观必须克服形式同实质的矛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上具体、历史地得到规定,加以实现。不少有识之士都已看清楚了这一点。香港有学者指出:“自由主义经济很简单易明,这种‘简约主义’的学风,对经济门外汉特别吸引”,但其实,自由主义的“简约”并不普适。以自由主义为原则的“华盛顿共识”,在西方也有不少批评者。主流的反对派有从欧洲社会民主主义价值理想出发的“欧洲价值观”,它在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倡导人权、环保、社会保障和公平分配;还有得到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施蒂格利茨为代表的“后华盛顿共识”,这一“共识”“强调与发展相关的制度因素,认为发展不仅是经济增长,而且是社会的全面改造。”[4]既然欧洲人与美国人斯蒂格利茨都不信自由主义价值观有普世性,那么情况更特殊的中国人有什么理由无分析地接受自由主义价值观呢?作了科学理解的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具有某种普世性,并不等于自由主义的带着资本主义烙印的特定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具有普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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