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5年07月02日 16:47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作者:金民卿 字号

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在论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时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必须牢牢坚持的原则。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指导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治理领域进行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依法治国的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时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坚持;力量;人民主体;执政;国家治理;立法;马克思主义

作者简介: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根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要科学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本文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展开这三个层面,对这两者的关系做一些探讨。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这条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内涵在于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指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则是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证,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领导核心。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因为它决定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合法性的根本基础,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核心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已经是一个为中国各族人民和全世界公认的不争事实;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人为命题。问题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力量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也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执政即执政合法性的问题。

  执政合法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执政权力的来源问题,或者说权力授予问题。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绝不是上天赋予的,也不是自我标榜的,而是经过长期奋斗取得并不断巩固的。从根本上说,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获得和巩固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指导,二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理论力量同人民群众实践的物质力量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合法性的根本所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