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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实践原则的存在论意义
2014年08月06日 10:57 来源:《学术研究》(广州) 作者:陈立新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感性活动;实践;存在论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马克思整合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的“活动”原则和费尔巴哈“感性对象性”原理,用“感性活动”来表述“实践”,从存在论原则上与近代思辨哲学进行了划界。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尤其需要把握实践原则的存在论意义,真正倾听马克思的声音,守护和弘扬思的事业。

  关 键 词:感性活动;实践;存在论

  作者简介:陈立新,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前所使用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高度认同“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第一的观点”这一表述。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最大成果。究其原因,这固然与当代中国社会深刻转型所提供的现实推动分不开,但从学术因由来考量,理当是为了切近地把握和凸现马克思哲学的真谛。依据如此之学术承当,我们今天在把握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时,必定需要充分估计马克思哲学与以往哲学的分殊,而且是关乎于存在论原则的区分。本文旨在提醒人们,依循马克思的实践存在论原则来理解马克思哲学,需要超越现行的阐释原则和体系,从存在论领域入手实行思考方向的根本转换,从而推进马克思所开创的关注现实生活过程的思的事业。

  一、弘扬马克思的存在论深思

  首先值得我们追问的是这样的问题:中国哲学界在改革开放之后强调并提升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在哲学范围内,这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工作?它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工作?或许有人认为此等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在今天已无发问的必要。的确,仅从现象来看时下的哲学研究,“实践”这个词被频繁使用并已然构成了一种学术时髦,此类追问似乎不应发生。然而,在曾经盛行的依靠定义来帮助思考的流俗做法至今仍被大量地采用、以至于很多研究在起始处依然沉湎于定义“实践”的情况下,此类追问就不仅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不可延宕的迫切性。

  真正说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高度关注马克思的实践观,实质上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反拨,特别相关于传统体系对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解读。

  众所周知,传统体系以“物质”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以“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石,虽然正确指出了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但却在没有马克思本人文本支持的情况下把“物质本体论(存在论)”指派给马克思,就令人遗憾地在存在论领域偏离了马克思的境域。何以有此判断?如果彰明“物质”由之而出的原始结构——或曰“物质”能够成为自身的生存结构,问题的真相就会昭然若揭。在这方面,马克思很早就有关键性的提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自然科学造成的“非人化充分发展”的现状中思考自然科学真正合理的根基,明言自然科学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世界才有其现实性,从而“自然科学将失去它的抽象物质的方向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1] (P89)在此,马克思富有卓识地揭示了一个极其要紧的关联:“抽象”——“物质”——“唯心主义”,尽管没有详细论证。顺便说一句,马克思由此表达的另一洞察也是极其重要的:自然科学造成的“非人化”与其选择“抽象物质的”或“唯心主义的”方向(或根基)有着不解之缘。

  恩格斯后来详细论证了马克思所揭示的这方面关联。恩格斯指出:“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2] (P343)这里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1)“物质”是一个“概念”;(2)“物质”这个概念是由“抽象”而来的。不消说,这是对马克思“抽象物质”之说的呼应。而且,恩格斯还有更为详细的发挥:“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如果自然科学企图寻找统一的物质本身,企图把质的差异归结为同一的最小粒子的结合所造成的纯粹量的差异,那末这样做就等于不要看樱桃、梨、苹果,而要看水果本身,不要看猫、狗、羊等等,而要看哺乳动物本身,要看气体本身、金属本身、石头本身、化合物本身、运动本身。”[3] (P598-599)

  恩格斯的论述证明,“物质”乃是一个借助于“抽象”才能得到的概念,没有抽象即无“物质”这个概念。这样一来,不仅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物质”获得了具体的阐释,而且“物质”赖之有其自身的根据被真切地揭示出来。由后一方面内容可以推断,“物质”固然是离不开各种各样具体的或有形的实物或物体,但这些实物或物体仅是“物质”成为自身的材料,只是预示着“物质”之形成的可能性,实现“物质”从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换,完全归因于“抽象”之功。显而易见,“物质”作为概念是“被规定者”,“抽象”才是“行规定者”或曰“规定者主体”。

  一旦澄清了“物质”的原始出生地,我们就能毫无例外地发现,所谓从“物质”出发,实则是从抽象概念出发;所谓以“物质”为基础,实则是以抽象概念为基础。不必讳言,如此这般论断所蕴涵的存在论性质,恰恰属于由黑格尔集大成的西方近代理性形而上学,是近代哲学思维“内在性”存在论原则的一种典型的表达。既然是这样,用“物质本体论”来指称马克思哲学,即使人们把“物质”想成是现实的有形的物质东西,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话语与视野断裂的悖论之中:一方面,我们高扬马克思针对西方近代哲学思维“内在性”存在论原则的哲学革命,另一方面却用最纯正的西方近代哲学存在论话语来思考、论证、叙述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由此可知,传统体系对马克思哲学的解读,在关乎于问题之根本的存在论原则上,不仅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原则高度,相反却错估了马克思哲学的性质,把马克思哲学划归于近代哲学的存在论谱系。正是囿于存在论原则上的欠缺,以至于恩格斯当年的提醒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4] (P383)尽人皆知的是,传统体系的“物质本体论”把恩格斯所说的需要加以证明的东西当作进行证明的根据,这是真正的误读。就此而论,扬弃传统体系对马克思存在论原则的“近代阅读”,就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中之重。

  因此,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马克思实践观的照面,决定性地属于存在论意义上的理论自觉。就是说,我们对马克思实践观的再度关注,根本不能看成是处于众多理论博弈中所选择的一种解读策略,不能简单地视之为讨论马克思哲学的一个原理,更不能盲从于传统体系的阐释方向,而是本质重要地需要在存在论领域实现基本原则的彻底转向。明乎此,我们还必须思考这样的问题:马克思何以要把“实践”作为自己哲学的存在论原则?“实践”何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存在论原则?进一步引申则是:在西方近代哲学的存在论背景中,马克思的存在论沉思是旁出偶发?抑或余兴附会?还是思想史进程中具有继往开来性质的批判性超越和建构?

  马克思在“成为马克思”的过程中,尤其与近代哲学的思维“内在性”存在论原则有关,其间经历了从信任到怀疑到批判地脱离的思想转变。当然,与旧哲学存在论原则的脱离,不是宣布一个决裂口号那样的简单,而是要做出富有原则高度的理论划界。一旦明察“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黑格尔绝对精神所隐含的巨大秘密,[5] (P177)马克思与近代哲学存在论原则分道扬镳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一存在论原则上的分歧,简明扼要地凝结在这样的论断中:“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6] (P72)

  我们可以简要地归纳马克思这一论断所蕴涵的理论突破。(1)意识的“向来我属”性。马克思明言,意识是人“生产”出来的,意识仅仅属于现实生活中的人。这不仅展露了意识能够存在的原始根据,而且揭露了近代哲学意识或思维“内在性”存在论原则的虚妄,破解了近代哲学给思维“内在性”施加的种种神话或幻象。(2)意识的“此岸性”。人“生产”意识,并不是为了获得一个“思维花朵”来欣赏,而是人自己筹划生存的实际需要。正是人的活生生的生活实践,才使意识有着存在的理由;生活世界才是意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意识由此才有不可移易的现实性。

  由此可见,把“实践”作为哲学存在论原则,是近代哲学思维“内在性”原则的“真理”,也是走出近代哲学困境的通途。这样,我们理当清楚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真正意义和地位,以及马克思存在论沉思的合法性。以此为据来解读马克思哲学(包括其存在论),我们才能与马克思的境域相遇。这正是我们今天探究马克思实践观应当谨守毋失的阐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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