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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观点评析
2014年02月11日 15:23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2012年4期 作者:王玉鹏 冯颜利 字号

内容摘要: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是国外学者长期争论的论题之一。争论的焦点在于,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非正义,共产主义社会能否超越正义,马克思是否反对分配正义。要厘清这些问题,只有在重读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基础上,深入把握国外学者争论的实质,才能澄清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从而厘定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本质内涵。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问题;解答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是国外学者长期争论的论题之一。争论的焦点在于,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非正义,共产主义社会能否超越正义,马克思是否反对分配正义。要厘清这些问题,只有在重读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基础上,深入把握国外学者争论的实质,才能澄清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从而厘定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本质内涵。

  关 键 词:马克思;正义;问题;解答

  作者简介:王玉鹏,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冯颜利,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是国外学者长期争议的问题之一。围绕“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展开了激烈的思想论争,一大批学者诸如罗伯特·塔克尔、艾伦·伍德、柯亨、罗默、胡萨米、布坎南等参与了这场论战。学者们依据对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不同解读得出了大相径庭的乃至截然相反的结论。有些研究者甚至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标准是双重的,本身就存在着矛盾。这些争论有的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篡改,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本文试图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解读,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场学的视域下,澄清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问题。

  一、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

  马克思没有专门撰写过关于正义问题的论著,也没有把正义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关键范畴来研究。相反,马克思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1](P32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马克思恰恰是把他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很大一部分著作和很大一部分科学研究用来嘲笑自由、平等、多数人的意志,嘲笑把这一切说得天花乱坠的各种边沁分子,用来证明这些词句掩盖着被用来压迫劳动群众的商品所有者的自由、资本的自由。”[2](P810)于是,国外一些学者便认为,正义并不是马克思所诉求的对象,而是拒斥的对象。

  1969年,罗伯特·塔克尔在《马克思的革命理念》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马克思对正义持反对态度”这一命题。随后,1972年,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艾伦·伍德撰写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在该文中,伍德进一步论述了塔克尔所提出的马克思“反对正义理念”的命题,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清晰而积极的阐述权利或正义思想的真正努力”。[3](P255)因此,学术界把他们两个人认为马克思“反对正义理念”的命题称为“塔克尔—伍德论题”。当然,一些西方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1978年,胡萨米在《马克思论分配公正》一文中提出了与塔克尔和伍德相反的主张,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拒斥正义。该文发表后,伍德在1979年又撰写了《马克思论权力和公正:回应胡萨米》一文,对胡萨米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这样,关于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的论战从20世纪7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关于这一争议,虽然大致可分为马克思拒斥正义或者不拒斥正义两派,但两派内部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解释。

  我们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态度经历了从理想的批判到现实的批判的发展。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反对抽象的谈论正义,对于任何关于正义的思辨都持批判一书的态度。比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称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为“陈词滥调的见解”和“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4](P306)的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对机会主义、对小资产阶级正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正义观都作了集中的批判,却很少正面论述正义问题。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马克思并没有“系统的”正义观。但是,马克思所拒斥的是抽象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正义观,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概念。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提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5](P607)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马克思又提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6](P227)马克思也不是为了“拒斥正义”而“批判正义”,而是为了“实现正义”、“改造正义”而“批判正义”。马克思所要批判的正义观只是抽象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正义观,而不是整个正义观念或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概念。他所要拒斥的只是一种特定的历史形态或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正义形态,而不是力图结束正义观念和终结正义观念的未来发展。因此,马克思不是简单地拒斥和否定正义观念,而是要超越传统正义和思辨正义,即从关注思辨正义或抽象正义回归到关注社会正义,或者说他只是实现了正义理论的现实转换,即从理论正义转向了社会现实正义。

  可见,马克思并没有拒斥正义,而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根据社会现实状况对正义进行了合理的改造,澄清其内涵,把正义的实现与无产阶级联系起来。马克思仍然伸张正义,并且将正义观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为正义理论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使正义重新获得了生命力。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从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条件中这样推导出现代平等观念,首先是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出的。”[7](P111)马克思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公正的历史内涵、本质、原则和标准,深刻地揭露了资产阶级正义原则的虚伪性、反动性,全面地表达了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论证了争取并最终实现无产阶级正义的基本条件和根本途径。因此,我们不能否认、更无法抹杀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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