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公共产品;社会需要;市场失灵;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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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从以人为本、从整体和供给角度,围绕着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研究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本质及其供求问题,市场只是当做供给公共产品的手段。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以个人或消费占有为研究出发点,认为公共产品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围绕着消费偏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其供求问题。比较研究两种公共产品理论,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本质和特征、表现形式、供给方式及选择标准等,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公共产品;社会需要;市场失灵;市场需求
作者简介:胡钧,贾凯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扩大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重要论述为公共产品理论提供了研究的新方向。
一、公共产品存在的原因和本质
公共服务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它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从个人和社会存在以及发展的最基本需要出发,从整体和供给角度探讨了公共产品的存在原因、本质及其供求等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分析社会总产品中作必要扣除的方法,并通过对社会公共工程等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举例分析,把握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及其选择标准等。这一理论对把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公共服务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用满足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本质说明其具体消费的特殊性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时分析道,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必须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等。[1](P302、303) 在马克思看来,这些关系到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必须得到有效满足,然后才是对社会总产品的其余部分的个人分配,才能谈得上个人的消费和发展。从马克思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总产品中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基本需要部分,实质上指的正是理论界所探讨的公共产品范畴。不过马克思是从整体和供给的角度研究公共产品,认为公共产品的存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导致的,研究的重点是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
显然,满足这部分共同利益需要的社会总产品与进入个人分配的社会总产品在消费上具有不同的属性,现实生活中,公共产品的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消费的均等性、非排他性。这种消费特殊性在马克思看来,不是由于市场失灵产生的,而是来源于它是社会总产品中满足人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共同需要部分并直接由社会提供,社会成员个人不用等价付费而共同享用,由此它才在具体消费过程中表现出均等性、非排他性等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消费特殊性。但是,不能因为某一产品或服务具有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这些消费特殊性,就说它是公共产品,只能说公共产品在消费的过程中会表现出这些特殊消费属性。比如,许多私人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过程中也会表现出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像一些新技术、新管理方式等都具有正的外部性,消费过程中也表现出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但它们都是私人产品。由此看来,不是用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具体消费属性来界定公共产品的本质,而是应该用公共产品的本质来描述这些具体现象属性。
(二)从整体和供给角度把握其供求及方式
针对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马克思曾举例做过明确的论述。“节约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2](P145) 可以看出,这里马克思给出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两个主体,即“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和政府;两种供给方式及其选择标准,即市场和政府供给方式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一定社会发展水平下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性质标准。
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满足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必然要求一个作为整体利益的代表来提供,政府和私人企业家结成的自愿联合都是整体利益的代表,因此才能在实践中承担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角色。同时,以整体为研究出发点考察这种共同利益需要,围绕着这部分社会需要来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这就表明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共同需要,而不是现实中因市场失灵所产生的市场需求。
从公共产品供给所满足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来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社会总产品比较少,所以绝大部分必须用来满足维持社会生存的最基本的方面。比如,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部落氏族将所有的劳动产品当做共同财产满足衣食住行的最基本的共同生存需要。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高时,社会共同利益需要也相应地丰富起来,不仅仅停留在维持社会生存的一些基本的共同需要上,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所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1](P303)
就供给方式而言,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时,共同利益需要主要体现为维持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方面,供给方式也就比较单一地依靠共同利益的代表机构直接从社会产品中扣除。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共同需要也在不断拓展,满足社会共同发展需要部分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多元化,开始在计划和市场两种主要资源配置方式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择。
就选择标准而言,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强调根据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水平下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性质,来决定到底适合政府计划供给还是应用市场手段供给。马克思举例说,在当时的西方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节约用水和共同用水这种社会共同利益需要不仅仅是生存的基本共同需要,而且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共同需要,并且这部分社会需要是那些私人企业家进一步发展自身企业所必需的共同利益需要,它的社会效益比较集中地体现在这些市场主体身上,因此它适合在这些市场主体之间应用市场方式来解决这部分社会需要的满足问题。而在东方,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幅员辽阔导致这种社会需要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来满足,使其不适合应用市场的方式来供给,如果等到应用市场的方式来满足这种社会需要,则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以也就会由政府从社会总产品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来满足。
二、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本质评析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无论是早期的公共产品思想火花,诸如,大卫·休谟的“搭便车”思想、亚当·斯密的“守夜人”思想,还是奥意财政学派以来形成的系统公共产品理论,抑或是萨缪尔森以来形成的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等,都是以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方法论为指导来研究公共产品现象。所以,它们不是历史地对待公共产品所反映的客观现象,而是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作为立论基础,把它作为适用于人类社会自始至终的绝对现象,认为公共产品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从个人或消费占有方面界定其本质,围绕着消费偏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其供求问题。
(一)从个人和消费占有角度界定公共产品的本质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为根本出发点,从资本家这种实际生产当事人的视角来思考问题,认为整个社会经济是一个完全在市场作用下的体系,一切都借助市场来解决,一切都从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占支配地位的前提出发。当一方面面对那些日益发展的维持社会存在所必需的共同利益需要时(比如国防、司法、行政、教育等),另一方面面对那些由于资本主义紧密联系的市场体系而凸现的社会发展共同利益需要时(比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市场基础设施等,现实中这种共同利益需要又由于存在着外部性和无法界定私有产权或界定成本太高等原因,市场不能有效引导资本主义私有制自觉地满足它),就将能够满足这种社会需要并与私人产品具有不同消费属性的公共产品看作是市场失灵的产物。
显然,这种市场失灵观来源于局限于从个人和消费占有角度研究公共产品现象得出的结论。比如,早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为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因此,照正当道理,这两者应当来自全社会一般的贡献,而社会各个人的资助,又须尽可能与他们各自能力相称”。[3](P374) 可以看出,亚当·斯密从社会各个人的资助角度来考察社会一般贡献如何满足社会一般利益支出,其研究出发点正是个人或消费占有。后来,奥意财政学派更进一步明确从个人及其消费占有特性上来认识公共产品。比如,马左拉认为公共产品不能被分割使用,也难以排除不付费者,因而通过市场供给往往会导致供给不足。[4](P13) 马尔科也从个人消费的角度揭示出公共产品需求的隐蔽性。[4](P14)
当前,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也主要体现在如何从个人或消费占有的特殊性上把握公共产品的本质。比如,保罗·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下的经典定义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5](P387-389) 虽然后来西方经济学界对萨缪尔森这一定义提出了诸多疑问,但是对公共产品的研究仍然坚持这样一种出发点。比如,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认为萨缪尔森严格定义的是一种极端情况,“更为一般的情况是,有一类商品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在对该商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6](P620-621)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俱乐部理论则认为存在这样一种组织,它仅对组织成员提供商品,即俱乐部产品,俱乐部内部成员对产品的消费是平等的、非排他的,如果俱乐部的规模为一个人,实际上就是私人产品,如果是全体人,就是公共产品。[7] 可以看出,他们的认识仍然集中于从个人和消费占有角度把握公共产品的本质,只不过对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作了连续性处理。
我国理论界对公共产品本质的认识受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影响较大,不少人是从公用品、公益品等表现形式来描述公共产品,将公用品定义为由于产品的物质技术特点,使其使用价值具有多个人共同享用性,人们可以不付费地获得这种产品和共同享有其使用效果。从这种定义的角度和内容来看,显然它仍然局限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从个人和消费占有角度来考察公共产品现象,相对于私人产品的消费属性来界定公共产品的本质。就物质技术特点决定的使用价值而言,只有在它被用作公共产品时才会表现出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消费特殊性。一旦它不被用作公共产品,而进入到个人分配领域,其消费特殊性将会消失。比如,钢铁被用作国防产品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殊性,但如果被用作于私人小轿车的原材料时,它在消费上就具有严格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等。同时,就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消费特殊性而言,这些只是对公共产品消费属性的一个有限罗列,远不能完全概括出公共产品的属性,还会陷于公共产品纯度衡量的纠纷之中,比如,用公共性来判断公共产品的纯度。公共性本身就是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角度来判定的,现在又反过来用它作为标准来判定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程度,显然会陷于用现象解释现象的循环之中,掩盖住对公共产品本质的认识。
(二)围绕消费偏好显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讨其供求问题
在这一本质认识的决定下,对公共产品供求问题的探讨就集中于如何把握其消费需求偏好,并以此来决定如何以市场失灵所产生的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公共产品。比如,林达尔的自愿交换理论,认为拥有充足理性的消费者一定会真实地将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显示出来,从而能够根据这种偏好显示供给相应的公共产品量,满足那些由于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市场需求。[4](P16) 萨缪尔森虽说并不同意林达尔的观点,认为公共产品消费存在“搭便车”行为,消费者并不愿意真实地表露自己的偏好。但他还是通过假定知道个人的偏好函数,求得公共产品的一般均衡条件。然而萨缪尔森认为,“分散的价格体系不能确定集体消费的最优水平”,[5] 亦即,由于偏好显示难题、“搭便车”行为等原因,使公共部门有相当比例的国民收入并没有实现最优资源配置。也就是说,让市场机制自己发挥作用,这部分由于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市场需求不能得到收益/成本比最大化的有效满足。
其后,蒂布特提出“用脚投票”理论,认为“地方政府代表了一个在公共产品的配置上(作为居民偏好的反映)不逊色于私人部门的部门”。[8] 居民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选择最有效满足自己公共产品需求的社区。这样居民对地方公共产品的选择过程也就是自己的偏好显示过程,从而解决了偏好显示难题;地方政府之间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竞争,也有效地解决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之后,华莱士·奥茨、布鲁斯·汉密尔顿、威廉姆·费雪等进一步对蒂布特理论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论证。但总的来说,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言,“只有在非常特殊和不合理的假设下,居民在社区间的选择过程才导致帕雷托最优”。[9](P6) 由于存在流动成本和流动限制等一系列不可忽视的理论前提,蒂布特理论对公共产品偏好显示机制的设计,在现实中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面对通过市场获得公共产品偏好的困境,西方公共产品理论除了进一步在市场范围内设计相关的偏好显示机制,并没有进一步探索这种困境背后的质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而是转而探索非市场途径的可能性。布坎南、戈登图洛克等人从实证与规范的角度和市场机制的特点,研究政治决策过程对经济政策的影响,开创了一种与传统经济的市场决策理论相对应的政治或集体决策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用经济方法研究这种政治决策过程。然而,在政治决策过程中个人是否会诚实地表露其偏好,政治市场是否会同样存在着失灵现象等一系列问题,使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产品的偏好显示、有效供给等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