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热议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4年11月05日 01:3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志刚 字号

内容摘要:在日前举办的“高校专家学者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代表一致认为,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治国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高校理论界引起极大反响。在日前举办的“高校专家学者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代表一致认为,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并在此基础上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和抓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道路问题至关重要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决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校专家学者对此高度认同,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工作实际畅谈了体会。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决定》为此提出了“一体两面”的关系,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提出,中国改革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揭示了一条简单而根本的国家发展之道:制度决定根本,道路决定命运。制度选择的错误,必然带来发展道路的迷失;制度无法扎根巩固,再好的道路也无法走远。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