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与完善,加之新媒体引爆的新闻宣传、传播空前多元化,司法事件及相关案例(个案),特别是其中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和传播越来越多地见诸各类媒体。
关键词:法治;思维;真相;司法;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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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与完善,加之新媒体引爆的新闻宣传、传播空前多元化,司法事件及相关案例(个案),特别是其中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和传播越来越多地见诸各类媒体。新闻媒体对司法事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已经不仅仅是我国法治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从社会层面上看,其存在的必要性及重要程度已上升为社会公众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近10年的张高平叔侄案件自2011年起在网络舆论场持续发酵,众多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其中三篇新闻报道荣获2013年度中国新闻奖。它们是安徽广播电视台制作的《张高平的十年》(广播访谈类作品一等奖)、法制日报社的《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 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旧事新闻》(深度报道类二等奖)、石河子日报社的《信仰的力量》(报纸副刊类二等奖)。这三家媒体(张高平家乡的安徽电视台、服刑地媒体石河子日报社以及法制日报社)发挥各自优势,运用不同题材关注了这一案件凸显的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从新闻传播角度把法治从一种民众关注期盼化作一种行动并延伸到信仰,从理念走到现实实践中。本文试图以三篇获奖新闻作品为例,阐述一下在司法主动公开、透明的新常态下,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建设、重大刑事案件报道中发挥的舆论引导作用。
一、公开、透明的司法新常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加深了公众对司法乃至法治的信任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提出,应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随后,又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写入党中央文件。人们对法治中国寄予的希望更加迫切,更加关注涉法事件。而早已被新媒体改变的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造就的数亿网民,加之广大新闻媒介的聚焦,政法机关不可避免地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
司法公开、倾听民声成为公、检、法在2013年的宣传重心并成为一种常态。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3年7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面对新闻媒体承诺:“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庭审程序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公开平台陆续推出,逐层地摒弃司法神秘主义,用公开建立公众对法律与正义的信仰,让看得见的正义给公众以信心。2013年,公众强烈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如薄熙来案、刘志军案、王书金案全部公开审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12起冤假错案得以平反。看得见的司法公正,以合适的方式,公众明白的语言,增强了公众对司法案件的了解和认识。司法代表公正,通过司法就能找到公正,公众依赖和信仰司法,法治才能实现。
同时,在阳光下运行的司法机关,也为新闻媒体报道好司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促生了新闻真相的曝光。曾发生的“封杀记者”这一类行为彻底成为了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司法机关“以尊重、坦诚的态度,主动与媒体交朋友,努力实现良性互动。要把媒体的监督作为政法机关的帮手,支持媒体工作,接受媒体监督,改进政法工作”。阳光司法新常态下,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舆情的平复,就是一次阳光司法的强有力舆论引导。
浙江叔侄冤案在网络曝光后,快速发酵,引发公众和媒体关注。2013年4月2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分析,相关话题位居当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已有至少46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5万条网友评论。热度最高的单条网络新闻是腾讯新闻:叔侄坐9年冤狱续:央视曾称此案办案人“神探”。社会公众的力量和大量媒体介入,引发舆情对司法极端不信任。舆情“迫使”浙江政法机关启动舆论快速回应机制,立即就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立案重审。浙江法院及时搜索、分析网上舆情,提升舆情引导能力。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提起再审后,法院在依法纠错的基础上,于宣判无罪当日即发布新闻通稿。因为该案依法不公开审理,次日又以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公布民意关注的开庭审理情况。半月后,浙江高院一位副院长接受专访,公布立案审查后13次走访调查等细节,并就国家赔偿、冤案反思等后续问题开诚布公地答记者问,传递出疑罪从无的司法正能量。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公开致歉认错。
正是这一“以公开促公正”的原则,把媒体的力量与司法形成合力。依托司法主动积极配合,《法制日报》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如《等这一天我等了18年》、《敢向违法黑脸亮剑是检察官职业良知》、《浙江高院五方面反思张氏叔侄案》、《浙江公安厅长首次系统反思“杭州错案”》等等层层递进地报道和剖析了案情以及驻监检察官张飚等坚守法律信仰的人们。获得中国新闻奖的深度报道《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 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旧事新闻》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的集大成者。张高平服刑的石河子监狱所在地的《石河子日报》也是连续报道了这一案件的方方面面之后,寻求到了正面传递司法公开公正正能量的切入点:《信仰的力量》,真实地再现了驻监检察官张飚为了张高平冤案申诉的努力。这是司法机关坦然面对舆论,积极配合媒体,公开司法,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看得懂的方式实现取得的一个积极成效。
司法机关自信而坦然地应对舆论,及时打通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渠道,快速有效地疏导敏感舆情。而新闻媒体的介入,尤其是传统主流媒体的深入调查、如实报道、理性引导以一种外在力量帮助和促进政法机关化解了舆情危机,共同实现了司法公正。拥有运用舆论监督独特力量的媒体与政法机关遵循自身的程序规律追求司法公正形成一致,也提升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
二、法治在中国是一个过程,新闻媒体必须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看待法治过程中的每一个节点或者案件
2013年,媒体频频“触法”,暴露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象:目前,传媒业对传媒社会责任、法治思维的认识尚处于初级水平,个别市场化媒体时常发生一些违背新闻伦理和新闻规律的事件,以至于“网站被关闭,记者被逮捕,广告被叫停,报纸被起诉,报刊被查处”。其中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拘捕事件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新快报》连续两天在报纸头版呼吁“请放人”,更使舆论之火越燃越旺,矛头直指警方跨境抓捕,侵犯了新闻从业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有学者评论说,陈永洲事件让整个新闻行业透支了社会信任。
“舆论参与主体造谣、诬陷、诽谤行为”,被视为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中重点治理的一类危害。失实报道、媒体暴力行为、媒体错位等诸多有悖于新闻行业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使得新闻媒体开始反思法律的支撑和规则意识,讲法律、讲诚信、讲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被提到教育培训的日程上。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活动,严格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使新闻工作者再次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时候都不能牺牲新闻工作者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感、法制意识。在法律、规范、秩序中,新闻媒体日趋成熟,树立起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也担当起更多社会责任。
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情经网络曝光后,并未引起关注。《东方早报》记者历时一个月,走访案发地、侦办单位、证人所在地和当事人服刑的监狱,深入调查写出了《袁连芳,一个谜一般的人物》《案中案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详细披露了张高平叔侄冤案的疑点。该案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数以万计的自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相续跟进,案件相关舆情热度迅速发酵。获奖的《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并没有盲从公众,依然深入采访数月,进行大量的事实调查。他站在公共利益立场,凭借良知和法学专业知识,尽力还原事实,解读真相,发掘出关键节点“从蒙冤到平反,正义犹存,良知仍在”。浙江政法委领导评价,稿件大气磅礴,读后令人荡气回肠。应该说《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 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旧事新闻》是有深度、有水平、有较高法律专业理论价值的报道,正面地引导受众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客观、理性的思考,指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希望所在。
由于新兴媒体的挤压,传统媒体被边缘化,甚至沦为微博、微信的“印刷体”。但是,在法治中国进程中,传统主流媒体不献媚权力,不盲从公众(自媒体),而是潜心钻研业务,沉入采访对象中,深入地采访,从拓宽视野、挖掘深度进一步提升到对时下热点尤其是涉及司法事件的解析,把公众的猎奇、泄愤、调侃和讽刺等情绪引导到事件的社会意义层面上,运用法治思维和专业知识,回应解读人们关心的疑难问题,把新闻敏感上升到社会责任、历史使命和法治建设上。陈东升回忆当初采访经历时说:“去找律师、找当事人、找案件经办人,寻找收集关于这两起错案的点点滴滴信息。还找各种借口拜访熟悉的政法口官员,在貌似漫无边际的闲谈中暗暗记住我所需要的信息。”
安徽电视台把镜头聚焦在《张高平的十年》。同样没有哗众取宠地渲染案件的曲折、当事人的悲苦、公检法的过失等,十分钟的节目基本上是张高平在述说自己十年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申冤的心理过程:“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这是用法治方式再现法治思维的一个鲜活例子。还有《信仰的力量》。三篇获奖作品从不同角度报道这一案件,落脚点却是一个:法律,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有一批有良知的法律人坚守信仰。
中国新闻奖的评选一向被认为是新闻界的“导向的导向”。三篇作品同时获奖无疑具备了主题重大,写作精细、采访深入无疑是必备的。但同时获奖却是第一例,它在倒逼媒体必须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做新闻,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指导新闻采访写作。
三、司法和媒体的力量在不断磨合中形成了良性合力,提升了相互的公信力,共同维护法治中国的尊严和权威
在阳光司法新常态下,司法公正、司法秩序的维护,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之间寻求到一种合乎法理的平衡。公众更加真实地了解国家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过程,公众和新闻媒体看得见司法公正、感受到司法高效、认同司法权威,实现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而加深对整个法治建设的信任。这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应有的一种状态。
2013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自媒体形式——微博直播薄熙来案的庭审情况,产生了震动效应。这次直播最大限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彰显了公平与公正。在这里,司法和媒体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了公信力。
回顾2013年,媒体在报道司法事件(案件)时,捕风捉影地曝光某一问题,引导社会情绪泛滥的现象少了;使用凶手、罪犯、杀人恶魔等标签性词汇少了;赤裸裸地描写残忍恐怖的少了;片面报道案件的冰山一角或专门突出一些敏感事实的少了——媒体追求的轰动效应、关注度,司法讲究的注重客观事实、法定程序,在阳光司法新常态下,两者形成了良性态势。从获奖的三篇作品看,媒体已不是单一地报道一个案件的某一方面,而是追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结果,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地报道。这种带着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新闻报道,无疑会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浙江叔侄冤案的平反标志着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国首次在大要案中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发了司法界对纠正冤假错案的广泛讨论。此后是11个冤假错案的相继平反。有法学家用“密集平反”来说明这一时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司法事件。司法公开和平反冤假错案顺应时代,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最佳切入点。
2013年,新闻媒体关于司法案件尤其是冤假错案的一系列报道,是与司法机关共同对这些冤案从理念上和机制上进行系统、客观的反思,从完善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上认真剖析、改进和完善,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冤假错案的发生,重树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从佘祥林、杜培武到张高平叔侄冤案,说明10年前或20年前我们国家的司法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伴随着法治建设的进展,近年来冤案的数量大大减少。曾有过的刘涌案二审改判死缓引发的公众愤怒,李天一等人嫖娼被媒体“爆炒”长达半年之久,药家鑫案件的舆论热议,超越了司法合理的限度沦为“媒体审判”,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不复存在。新闻报道权、监督权与司法的公开、公正在相互作用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着各自在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中作用,形成了良性结构。美国著名法学家卡特说过:“在任何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社会中,新闻自由和公平审判皆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
这一切为的是法治中国的建设。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