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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5年02月05日 00:00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领导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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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大论断高度概括了我国法治建设基本经验,深刻揭示了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执政党对法治社会的领导是当今世界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是无可非议的。

  第一,我们党最有资格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第二,我们党最有能力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始终保持和发展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理论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着许多重大历史课题。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繁重性和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法治青海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繁重,越是这样的时候,越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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