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热议
旗帜鲜明地反对将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
2015年03月18日 15:52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摘》2015年第1期 作者:陈冀平 字号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不可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通过依法治国把党的正确主张、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的科学决策有机统一起来,偏离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国情,有利于发扬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坚持和完善这个好制度,而去改弦易辙效仿西方宪政模式。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宪政;中国共产党;民主;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坚持

作者简介: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现在,总有一些人故意歪曲党的领导与法治之间的关系,甚至别有用心地将二者对立起来,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旗帜鲜明地予以批驳。

  有人认为,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彻底澄清。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允许削弱党的领导。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一致性。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不可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通过依法治国把党的正确主张、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的科学决策有机统一起来,偏离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还有人认为,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立起来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着重于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干预具体案件,也就是抓大事、管根本。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支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主张通过立法程序实现了法律化,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就是司法工作贯彻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建设法治中国,既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搞所谓“司法独立”。

  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决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使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具有一致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是法律权威的支撑力量和维护力量,法律权威是党的权威的体现和党执政的法律依据。

  还有人提出所谓“宪政治国论”,让党靠边,认为宪政就是不承认某一政党在国家政治中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就不是宪政,就要反对。这既是对人类社会政治发展规律的误读,也是对中国近代以来历史的否定。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历经千辛万苦,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国情,有利于发扬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坚持和完善这个好制度,而去改弦易辙效仿西方宪政模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并不是搞西方所谓“宪政民主”,更不能否定以至取消党的领导。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