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
关键词:主体责任;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能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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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仅是当前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冀中能源集团党委坚守责任担当,牢记责任使命,从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自觉地落实“主体责任”,使企业形成了依制依规的良好发展环境。
围绕统一思想,深化“主体责任”认识。集团党委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冀中能源集团两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会、冀中能源集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冀中能源集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汇报会等,组织各级党委负责人学习领会相关文件、讲话、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将思想认识深度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力度。各级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角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委的主要工作和分内工作这一定位。
围绕健全制度,贯彻“主体责任”执行。集团党委制定了“两个责任”具体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共20项主体责任,以及落实“主体责任”的10项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到了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今年上半年,先后制定、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价制度》《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其中,对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进行详细阐述,强调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使之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范畴,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同时,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四个亲自”,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围绕强化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地。一是落实到责任追究上。基层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与党委以及党委主要领导“挂钩”,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工作拖沓的实行责任追究,着重解决追究难、难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二是落实到作风建设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纠正“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见实效,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三是落实到带队伍作表率上。集团要求各级党委第一责任人须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通过领导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四是落实到效能监察上。围绕“管理提升攻坚战”选题立项,对经营风险防控、营销集中管理、推进资本运营、加强基础管理等内容,督促开展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效能监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五是落实到选人用人上。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选好用好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作风优良的干部选拔上来,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大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巩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企业改革发展、渡危求进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