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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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论对意识形态作广义或狭义的理解,它都具有一定的功能。这种功能规定与制约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方向和价值目标,同时,思想治教育的价值及其基本属性对意识形态功能需求的满足状况,它也会影响到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表征属性、教育属性和转化属性在满足意识形态功能需求方面还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关 键 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属性
作者简介:邱柏生,复旦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07)10—0016—05
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是实施社会意识形态要求的重要工具之一,意识形态的功能大致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乃至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和价值实现。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这种社会实践活动属性与特征的变化,也势必对实现社会意识形态功能要求产生一定的反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明确与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提高社会意识形态影响效度和增进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关键之一。
一、关于意识形态含义的不同理解
一般认为,“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比较短的。研究者们通常把人们直接讨论意识形态问题的历史发端从200余年前法国大革命时期算起,从当时的法国哲学家安东尼·特拉西在18世纪90年代对该词的使用开始。尽管历史不长,但研究者们都意识到它十分复杂。
按照澳大利亚学者安德鲁·文森特的看法,要不是特拉西与“意识形态”一词的关联,“他也许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他认为,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清晰的含义并非来自特拉西,它是不断变化的。“实际上,我们可以分辨出它的四种用法。第一,特拉西最初明确用它来指称一门新的关于观念的经验科学;第二,该术语渐渐地意指与某种形式的世俗的自由共和主义相关;第三,它带上了一种贬抑的含义,隐含有知识与实践贫乏及危险的激进主义之意;最后,它被极为浅薄地用于一个非常狭隘有限的领域,指称一般而言的‘政治学说’,所有这四种含义都在1800年至1830年间成为政治上的通用语。”[1]
到今天,意识形态一词被人们在十分广泛的语境中使用,这种使用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当然还交杂着介于两者之间的许多不同言说。这种广泛语境的使用格局,自然会带来不少的争议,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话语“对垒”。但在这些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见背后,人们都意识到如下一个事实,如果把意识形态做广义理解,即理解为支配人们(这里可理解为一定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社会团体等)言行的思想理论体系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字眼,都无法回避如下的社会现象:处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无论以个体面貌的活动还是以群体面貌的活动,人们行动的背后都有某种思想观念的驱使。不难理解,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们的共同行为背后有某种共同的观念在起着对人们行为的支持、联系和鼓舞作用,同样,在个体行为者的行动背后,看起来似乎是行为者个人的动机在起着作用,但实际上他的这种行为动机通常也带有社会的属性,即其中存在着与其他人行为动机所一致的共性的内容与特征,并且这种内容与特征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因此,他们也有着共同的思想动机支配或思想文化背景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认为,广义的社会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的社会集团(或共同体)对自身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表达,它们通常以理论形态表现出来,表现为某种哲学、价值观、社会信念、组织信条等。于是,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可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但这种意识形态未必以整体性的思想体系表现出来,而是以某种意识形式甚至某种意识形式中的某些象征形式表现出来,并且这种思想体系能够在本共同体中占统治地位,但未必在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
而就原先比较习惯的狭义理解看,社会意识形态特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反映和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和意志,是统治阶级巩固或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聚合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与行为方向,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就这个意义说,不是任何思想体系都能成为社会意识形态,而只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极力推崇和确立的那些思想体系,才是社会意识形态。
那么,社会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含义是指什么?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972年版本译成“受统治阶级支配的”)。[2] 这里很明显地指出了起码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与“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两种类型,尽管后者的思想一般“受统治阶级支配”(本文采用1972年版本的译法,感觉它更贴近现实,因为“隶属”与“受支配”不是一回事),但不等于他们的思想没有独特性。相反,由于他们有自己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也会有自己的、在整个社会中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的那样: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言下之意,被统治阶级也会有自己的思想,只是不占统治地位而已。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认为,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对立阶级的思想文化是对立的,至少是不同的。正如恩格斯曾经所指出的那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习惯语,有另一套思想观念,另一套习俗和道德原则,另一种宗教和政治。[3] 而在阶级内部,不同成员对自身利益和阶级使命的理解也不同,如恩格斯当年在分析英国工人阶级不同成员的阶级意识问题时认为:“最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的是产业工人,矿工们已经差一些,而农业工人几乎还完全没有意识到。”[4] 后来,经典作家进一步认识到在阶级内部会不断产生分化的现象,研究了“有技术”的工人与无技术的工人、旧工联和新工联的政治区别等。[5] 在这里,我们对“统治”与“支配”两个字眼稍加区别,可能更有助于对问题的认识,即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表明着它与政权的关系,正由于这种掌控着国家政权的缘故,因此这个阶级在极大的范围中对许多事物具有支配权。而被统治阶级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对有些事物的支配权,正如在封建社会后期,处于被统治阶级地位的资产阶级对资本就拥有着相当的支配权,他们也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只不过这种意识形态在社会中不占统治地位而已。
基于以上情况的分析,我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似乎可以作以下三种理解:第一种情况是指统治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对社会全体成员的思想与行为都起着实际支配作用,这种思想或价值观在形态上为社会的各种舆论工具所宣扬,同时能够最大程度上统摄社会大众思想和行为,成为人们长期言行的一贯指导思想。这种状况下的意识形态,一方面试图以各种意识形式充分表现出来,如哲学理念、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科学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文化意识形态,甚至美学意识形态等等,并且将这些意识形式以哲学理念为中枢、以政法意识形态为核心整合为一个整体;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又必须竭力将这些意识形态渗透于一定的制度、公共政策及行动计划中,使得它们成为某种制度精神、政策灵魂和行动纲领。换言之,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不能仅仅从形式上加以考量,更主要应从它们与国家法规设置、国家与行政制度的架构,各种关涉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的出台与运作,以及人们行动的指导理念等关联之紧密度方面来考察。因为,作为一种主要以思想理论体系(或价值观)而存在的思想上层建筑,必须与相应的制度形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争取、获取和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而缺乏制度依托的意识形态,尽管一时占据有大量的传媒世界,但最终会由于缺乏制度支撑与人们行动习惯的拱托而名存实亡。
至于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如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路径问题,则是需要另外加以认真考量的难点。简单地看,它可以分成两种基本状态:一种是用民主的手段,导致社会大众自觉认同的思想意识及其观念形态;另一种是用专制的手段,如中国古时汉代通过“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式迫使社会成员被动认可的思想观念。也就是说,一种思想或理论要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它必须成为社会公众所高度认同(不管是自觉认同还是被动认同)的价值观体系。从严格地狭义理解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不仅应对本阶级所属成员的思想与行为有指导作用,而且应对全社会的所有成员都产生整合力,成为他们言行的指导思想。换言之,意识形态是否占统治地位,不仅要看社会的各种舆论工具是否在宣传着统治阶级的思想,还要看人们的言行是否遵循这种思想所指示的方向及其具体要求,并且这种思想已成为人们言行的文化背景。
第二种情况,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在政法方面确立了统治地位,而在其他意识形式方面还未取得绝对支配地位,但由于政治思想与法律最集中、最直接地体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它的思想迟早会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在哲学、科学、道德、艺术、宗教等方面也取得支配地位,如通过统治阶级的宣传舆论工具,使得本阶级的社会精英及其所属社会成员广泛认同的社会意识。这种意识形态的内容被人们称之为“主流文化或主流意识形态”。当然,社会中其他阶级成员则对这种文化的认同常常存在一定的障碍,即形成社会主流文化与一部分非主流文化的不一致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很复杂,其中有明显对抗的;也有两者之间的大部分冲突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被主流文化所逐步消解,只存在一些局部的文化冲突;还有是两者之间的差异,通常由于“非主流文化的”弱小而只能采取暂时“蛰伏”的方式,但由此并不可以认为不存在这种非主流文化形态。同时,由于在“相同的集团内部”(也包括统治阶级内部)又会形成如葛兰西所指出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事实,[6] 因此,这种意识形态的统摄范围十分有限,仅仅在本阶级的政治精英中通行,而对本阶级底层成员的思想与行为的整合力也会显得有限,对其他阶级的社会成员的整合力则更贫乏。
这就是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在一定时期中未必有能力在所有的意识形式方面都占据统治地位,例如在政治意识形态方面占据统治地位的同时,可能在宗教意识形态方面却尚未占统治地位,仿佛在罗马共和制形态下统治阶级所面临的大量民众所信奉基督教一样。确认这一事实,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某个阶级占统治地位之后,被推翻的原统治阶级尽管已沦为被统治阶级,但它们的意识形态不可能自行消解,它们可能以某种亚文化形态继续存在,并且可能在一些领域占据优势地位,与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思想文化方面的斗争。
第三种情况,被统治阶级的思想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它会随着该阶级的思想斗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等多种形式逐渐扩散,最终被社会大多数人所理解与接受,最终使得该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而使得自己的思想体系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在这方面,最著名的一句话就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由于黑格尔认为“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因此,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尽管一时还处于被压迫被统治的地位,但它上升为统治阶级的趋势是必然的,正如无产阶级那样。
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况,它是所谓“占统治地位”的一个反例,即某种思想意识在名义上占有统治地位,而在实际上却缺乏应有的统摄力。实际上支配着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却是另一套思想意识,正如罗马帝国早中期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基督教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