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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政治与王朝治边:清初的云南土司及其治理
2019年11月22日 09:19 来源:《民族研究》2019年第2期 作者:段金生 字号
2019年11月22日 09:19
来源:《民族研究》2019年第2期 作者:段金生
关键词:清朝;云南;土司;治理

内容摘要:

关键词:清朝;云南;土司;治理

作者简介:

  摘要:顺治朝统一云南过程中对云南土司之“招抚”与“征讨”,是王朝更替形态中新势力与原有政治势力之间博弈策略的表现。云南纳入清朝治下后,如何实现西南的久安长治,是统治者思考土司政治的重要目标。在康熙二十年(1681)之前,清朝之土司政策,未形成相对稳定的机制,对土司以“招抚”为主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尽快统一西南,稳定局势,而“征伐”则是对不服从统治的异己对象的自然手段。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统治层对云南土司政策或治理土司的宽严“尺度”存在不同见解,但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王朝的统治秩序。这一历时性的论述,既有利于从不同维度较全面地深入认识清代云南土司政治的发展演变过程,也有益于了解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

  关键词:清朝 云南 土司 治理

  作者:段金生,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地址:昆明市,邮编650504。

  清代云南、贵州诸省族群众多,元、明时期就形成的土官土司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这一区域族群社会政治的代表性力量。民国论者在总结历代贵州土司的政治影响时就称“土司系于黔至大且久”。云南“古在要荒之域,蛮夷居之”、“族姓繁多”,虽然“吾国蜀、湘、黔、桂、陇、康等省,皆有土官之设置”,但“滇省尤多”,而“滇省僻处西南,与藏卫、缅、越、暹罗接近”,并且“境域辽阔,山岭纵横,寒暑悬殊,交通不便,统驭深感困难”。缘于族群众多、地域广阔、邻邦较多等客观环境,云南的土司问题具有相当的特殊与复杂性。因是之故,学术界对云南土司问题的研究颇多。既有研究在探讨云南土司问题时,较多围绕土司设置与制度、雍正朝改土归流诸领域展开,对清朝统治者不同时期对土司政策思考路径的变化、统治层内部认识的差异等关注较少。顺治、康熙两朝是云南正式纳入清朝治下及清朝对云南统治由脆弱到巩固的时期,清初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缘环境及多方势力博弈的政治形态,清朝统治层对云南土司的认识及实施政策在不同场景或时段中呈现了不同的表现内容。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之上,以顺治、康熙两朝关于云南土司认识及政策的形成、变化为主要对象,对不同时段或场景中王朝统治层对土司问题的思考及政策实施内容进行综合性、历时性分析,以期对深入认识清代云南土司治理的复杂性有所裨益。文中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明清兴替下的云南土司及清初的施政

  (一)清初的云南土司与西南边疆政局

  明代中后期,在全国政局尚相对稳定之时,云南却陷入混乱,正统年间发生麓川之乱,嘉靖六年(1527)出现了以寻甸和武定府为主的土司叛乱。天启时期四川和贵州的“奢安之乱”影响尤大,为镇压“奢安之乱”,明朝招募了大量云南土司兵,这使云南土司在镇压奢、安叛乱的同时,其势力也逐步坐大,并利用中原变故的时机相继反叛,其间发生的“沙普之乱”直接影响了以后土司治理的历史进程。明末清初,云南内部呈现出土司(族群政治势力)、明朝旧属、农民起义军三方力量复杂博弈的政治形态,而外部则是清朝不断由北方向南方推进统一进程。在南北分疆格局及云南内部复杂的政治形态下,清朝对云南土司政策的目标是尽快稳定西南边疆政局。

  如前所引,《新纂云南通志》的编撰者在总结云南土司沿革及其设置缘由时,指出云南僻处西南,境域辽阔而统驭困难,认为“若以本土人治本籍事,当较便利”,称:“昔诸葛武侯定南中,欲使夷汉相安,不留兵,不运粮,用其渠率为官,已肇土司之权舆,沿及元代,始有土司名称。”概括土司之兴的内在原因是:“明、清则授土司者日众,皆原于边民变乱频仍,虽用兵敉平,但为因地因时而制宜计。于是就各族酋长之率兵效顺者,或应募平乱者,论功行赏,分别委以土职、使其子孙世袭,效忠国家,所属部落即归其统治,用固边圉。土司之兴大要如此。”该论扼要地分析了云南土司制度的源流及发展过程,虽限于篇幅,土司制度设立及兴废的内在经纬尚未得到充分阐述,却表现了土司这一边疆地区族群政治势力对于西南边疆历史发展的重要影响。是故,有学者就认为:“土司制度的出现,是西南各民族从‘化外’到内属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是在原部落酋长制度上的发展。” 按清人王崧所统计,“明承元旧”,明朝在云南所设土司达154家;其间虽有新增或废除,但土司一直是影响西南边疆政局稳定的重要政治力量。清人所修《明史·土司传》就总结称:“神宗之世,朝廷惰媮,封疆败坏日甚一日。缅、莽之叛,皆土官之失职者导之。虽稍奏肤功,而滇南丧败,卒由土官沙定洲之祸。”此语虽简,却道出土司势力对云南政治格局举足轻重之影响。故清军入关后,虽然势力尚不及于南方,但对西南边疆的土司问题则表现了相当关注。

  顺治元年(1644),山东莱州府知府黄纪启向朝廷建议:“大兵自晋临秦,贼势不支,必走汉中奔西蜀,窜踞一方。恐四省动摇,所关甚巨。请令该部将见在京师蜀中旧弁陈联芳、卢进忠、简化龙、李芝秀四人,檄发陕西军前,俾相机先驰入蜀。征废将,连乡勇,号召土司与在籍诸臣秦良玉等,戮力前进。不惟穷寇成擒,西蜀底定,滇、黔、楚、粤之间,不烦一旅而定矣。”对于此议,摄政多尔衮令陈联芳等人到内院“面询方略”。可见,此时清朝虽然忙于北方征伐,但显然已十分关注南方政局,认识到利用土司力量是达成“西蜀底定,滇、黔、楚、粤之间,不烦一旅而定”政治目标的重要方式。

  清初,明朝旧属的沐氏家族及相关力量更加衰弱,云南土司“见甲申大变,天下沸然,而沐氏又已世衰,文武俱无干济,欲取诸怀而啮之久矣”。顺治二年九月,元谋土司吾必奎反,“陷武定、禄劝、楚雄诸郡县”。其时,正值沐天波派遣参将李天贽带兵“屯会川,以防流寇(指农民军)”之际;吾必奎反叛后,沐天波“调各土司从大贽进剿”。是年十二月,“安南土酋沙定洲反”,沐天波被迫逃往楚雄,西走永昌;沙定洲则“劫巡抚吴兆元为题请代天波镇滇”,整个动荡形势影响及于迤南、迤东及迤西地区。王崧将土司之乱与农民军入滇后的情形,评价为“其乱甚于晋之永嘉,师儒沦丧,礼义消亡,蛮夷犷悍猛鸷之风复炽”。这一复杂而激烈的变动过程,正是此时土司势力对云南政局发展影响极大的表现。清初统治者也观察到此点,在1645年专门任命刑部郎中丁之龙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职责是招抚云南、贵州。丁之龙在向朝廷条陈滇、黔事宜中,提出“给土司敕印”与“沐国公宜封王爵”等建议。顺治四年,大西军孙可望部入滇,“由陆凉、宜良趋省,据云南”。其时,沐天波在永昌,孙可望至大理,“以书招之”,沐氏“同杨畏知等俱至省”。孙可望“自以无名望,难于号召滇、黔”,而朱由榔称号于广西,遂“遣使请封”,被永历帝封为秦王。其后,明朝旧属势力与农民军势力开始走向联合。而早前在顺治三年,顺治帝在给户部的谕令中称:“运属鼎新,法当革故。前朝宗姓,已比齐民;旧日乡绅,岂容冒滥”,直隶等省未经清朝录用官员,仍以“向来品级名色擅用新颁帽顶束带”,而闽、广、蜀、滇等还未控制的省区,“地方见任伪官,阻兵抗顺,而父子兄弟,仍倚恃绅衿,肆行无忌。种种不法,蠹国殃民,深为可恨”,要求“自今谕示之后,将前代乡官、监生名色尽行革去,一应地丁、钱粮、杂泛、差役,与民一体均当。蒙胧冒免者,治以重罪。该管官徇私故纵者,定行连坐。其伪官父子兄弟家产、人口,通着该地方官详确察奏,不许隐漏”。谕令中所论全国各地的社会政治景象,应是当时的普遍情形,清军已经控制的区域尚还存在“仍以向来品级名色擅用新颁帽顶束带”的情况,而四川、云南等还未控制的区域,仍在原来明朝旧属行政体制统治之下“阻兵抗顺”。顺治帝虽表示要治以重罪,但显然仅属于政治表态而已。不过,这一论述却从另一维度表现出清初稳定社会政治环境的迫切性。在这样的场景之下,争取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土司势力的支持,对统一西南有着重要作用。

  (二)宽严相济:顺治朝对云南土司的政策

  顺治十年,顺治帝任命洪承畴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地,总督军备、兼理粮饷。谕称:“湖南、两广地方虽渐底定,滇、黔阻远,尚未归诚。朕将以文德绥怀,不欲勤兵黩武,而远人未喻朕心,时复蠢动。若全恃兵威,恐玉石俱焚,非朕承天爱民本念。”要求洪承畴进兵时应“时当防守,则慎固封疆”,对各处土司,“已顺者加意绥辑,未附者布信招怀,务使近悦远来,称朕诞敷文德至意”。是年次月,云南籍户部右侍郎王弘祚上疏,建议进兵云南应采取 “土司黑苗宜抚谕”,“旧黔国公沐天波宜密通”,“滇、黔土司宜暂从其俗,俟平定后,绳以新制”等措施。对于王氏之建议,顺治帝认为其“条陈各款,有资抚剿,令经略辅臣酌行”。虽然此时清朝尚未正式用兵云南,但对土司进行招徕或抚绥,已是统治者在审视内外形势下的重要认知。不论是对清朝而言,抑或于大西军与明朝旧属势力而论,土司都是彼此统一或控制西南边疆必须认真纳入战略考量的重要力量。时任清朝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的魏裔介曾上疏言:“天下民生所以不安者,以云、贵有孙可望,海上有郑成功也。孙寇所借兵力,洞蛮为多,今欲招徕远人,但宜给以新命,不必追其前朝旧敕。……庶荡平有期矣。”此论时间为顺治十三年,经过十余年的征讨,反清力量日益衰弱,而引文中称占据云南的孙可望部之主要力量以“洞蛮为多”,可从另一维度说明土司势力在云、贵地区的重要性,不仅孙可望部需要借重,清朝统一西南也须“招徕”。

  洪承畴认识到,“云贵地处要荒,与西北各边、腹里各省迥别”,西北各边“士马征发犹易”,腹里各省“民人迁徙甚难”,而云贵地区则山川竣阻、林丛深密、交通不便,“苗蛮族多,民人绝少”,风俗不同而性情殊异,古时即称“反复难治之国”。基于这样的认识,洪氏建议进取云贵,“兵威宜先震慑,恩信尤加绥怀”,必先得土司苗蛮之心,然后才“可为一劳永逸之计”。进取大军及文武官吏,若“遇贼众迎敌、苗蛮阻路”,则“剿杀大创,收复地方”,自属当然;若官兵在经过的州县及土司蛮峒地区,严守纪律,“一衣一物毋得擅动,茅房木架毋得擅毁”,而贸易悉照公平,则“来售者众”;同时,严禁官兵掳掠,则“从者如归”;但有投诚而来之众,其人口、财帛“分毫皆属彼有”。这样,可以使“诸蛮不为贼用,贼势自孤”,而使“诸蛮肯为我用”;于是“远人心悦诚服,西南自然全安”。洪氏强调,“云贵不比他省,苗蛮不比汉民”,清军初到,如果得到人心,则“将来收拾自易”,此举“所关甚大”。顺治帝也称“兴师动众,深轸劳民,即远在遐荒, 孰非朕之赤子?”顺治十五年,顺治帝在给多尼、吴三桂、赵布泰等人的谕令中明确要求:“湖南、四川 、贵州、云南等处地方所有土司等官,及所统军民人等,皆朕远徼臣庶……今大兵所至,有归顺者,俱加意安抚,令其得所,秋毫无有所犯”,“其中有能效力建功者,不靳高爵厚禄,以示鼓劝”,对于此意,应“刊刻榜文,遍行传谕,使土司等众知朕轸恤遐陬臣民至意”。上引论述表明,清初统治者充分认识到怀柔或招抚土司对于统一西南边疆的重要性。

  清初对土司的招抚之策,客观上加快了统一西南边疆的步伐。赵布泰部在进军过程中,至盘江罗颜渡口,被据守的南明军队“扼险沉船”而“不得渡”,是投诚土司岑继鲁献策,“从下流十里,取所沉船”,才得以“乘夜潜师而济”。清朝大军于1659年抵云南,“有土司官王耀祖等二十余员,各率所属倮倮村兵丁人口赍伪敕印、诰命、札付投诚”。此时,南明政权“李定国走孟艮,由榔走缅甸,白文选走猛缅”。清军在追击过程中,1659年6月,“伪将王会率属归降,景东、蒙化、丽江、姚安、北胜、鹤庆、定远、楚雄、永昌、镇沅并四川乌撒、东川、乌蒙、镇雄等土司悉先后归附”。土司的归顺,减少了清军统一西南的阻力。当然,有土司被清军招抚,也有土司反抗清朝。对于反抗的土司,清军是严行镇压的。例如,清军攻陷云南省城后,南明政权白文选、张光翠等在与清军大战中失败,由沙木河走镇康,而“土司总兵吕三贵被杀”。吕三贵应是因反抗而被镇压的。

  明朝遗臣在总结南明政权失败之原因时称:永历“登极于倾覆之秋,内遇跋扈挟持之元凶,外当引寇弑君之臣逆,事极难矣”;然“使江、楚、川、广之版图不陷,则财赋兵甲足经纶;孙[可望]、关[有才]、王[自奇]、陈[邦传]之叛乱不生,则事势人心尚堪战守”,更得文武臣属如李定国、瞿式耜等辅佐,“则天下事尚可为”。此论虽系站在明朝正统的视角来分析南明政权的内外局势,却从另外一个维度说明清朝统一西南所面临的难度。该论者同时称“滇、黔一隅,土瘠民贫,赋税不足以养兵,堂隩不可以御寇,矧苗蛮杂处,人心易合亦易离”。“财赋不足”、“堂隩不可以御寇”、“苗蛮杂处”的论断,是该论者认为南明政权的三大弱项,“苗蛮杂处”居于其中之一,表明土司对西南边疆政局变化的重要影响。这种复杂的政治形态,说明了清朝此时对土司实行宽严相济政策具有其合理性。

作者简介

姓名:段金生 工作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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