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现代美学中的“无利害性”概念都直接脱胎于奥古斯丁的爱的学说,只不过是将神学语言转换成美学语言而已。
关键词:美学;语言;上帝;学说;神学;奥古斯丁的爱;莫里茨;利害;静观模式;艾布拉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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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意义内涵上,还是从语言表述上,现代美学中的“无利害性”概念都直接脱胎于奥古斯丁的爱的学说,只不过是将神学语言转换成美学语言或日常语言而已。对此,艾布拉姆斯评论说,奥古斯丁的爱的学说建构起了认识世界的静观模式,为现代美学中莫里茨、康德等人的美学理论提供了概念术语。
“无利害性”原本是伦理学概念,后来被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夏夫兹博里、哈奇生等人转化为美学概念,并经由德国美学家莫里茨、康德等人的理论化,成为现代美学中的标志性理论和原则。“无利害性”原则的核心在于,提出了审美的“静观模式”,即“在面对一件独立的、静心制作而成的作品时,独立的观察者只需要关注那些与他的真正兴趣所契合的特征。”
“静观”以纯粹的外在他者为目的
在西方认识史上,“静观模式”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尽管此前,柏拉图和普罗提诺分别论述过“理念”、“太一”的绝对性、完全自足性和对之的“静观”,但在他们那里,“静观”只是为了符合人类自身的目的。与之不同,奥古斯丁借助纯爱与贪爱、利用与安享,将“静观”的目的从为了符合人类自身转换成为了外在的他者,即上帝。
在奥古斯丁看来,爱在人的行为中占据主导地位,它是内在于人的本质的一种力量;爱的价值决定意志的价值,并最终决定由意志而来的行动的价值。奥古斯丁区分了不同种类的爱,用欲爱、纯爱、有偏好的爱和安享等加以描述。爱是对某一确定对象的渴望,决定灵魂的方向并驱动行动。他进而从爱的对象和爱的主体两方面来阐释,“爱意味着正在爱的某人和藉着爱而被爱的某个对象。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三样东西:爱者、被爱者、爱。爱除了是一种生活,把两个东西即爱者与被爱者匹配在一起,还能是什么呢?”因此,所爱的对象决定了爱者之爱的性质。如果所渴望的对象是至善、幸福生活或永恒之事,那么这样的爱就是正当的爱或“纯爱”。如果所渴望的对象是有限之物或受造的短暂易逝的事物,那么这样的爱就是“错爱”或“贪爱”,这种爱是一种欲求,是带着欲求的爱。因此,在他看来,当人类不愿意去爱至善的上帝,而去爱尘世之物时,灵魂就是在寻觅低于自身的事物,堕落也从此开始。当然,作为上帝的被造物,一切都是美善的,堕落并不源于爱的对象是邪恶的或错谬的,而是源于这种悖乱的爱颠倒了存在的层级秩序,即拒绝爱上帝,而代之以爱俗世的被造物或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