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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01月15日 10: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齐奇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阳光司法;法治建设;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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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推进阳光司法,是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重要方式。司法公开的过程,既是沟通民意的过程,又是群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还是直接生动的法治教育过程,可以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素养。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改革全局的角度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强调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努力实现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浙江法院不断改革创新,持续扎实推进司法公开,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并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和科技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推进阳光司法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推进阳光司法具有双重意义,既推进司法本身公开,又联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权力运作公开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内容。  

  阳光司法是落实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司法公开制度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司法公开原则一直为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所确认。推进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而是责任和义务。  

  阳光司法是实现司法民主的有效路径。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践行人民性要求,维护人民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司法只有主动倾听社会公众的真实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切身关注,才能从源头上最终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公民监督的制度目标。近年来,浙江法院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法院开放日”、在线交流、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双向互动模式,及时发布“吴英案”、“两张强奸杀人冤案”、“萧山冤案”案情等公众密切关注的司法信息,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人民对司法的信任。 

  推进阳光司法,是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重要方式。司法可以通过裁判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约束等规范作用。司法公开的过程,既是沟通民意的过程,又是群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还是直接生动的法治教育过程,可以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素养。  

  推进阳光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效途径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起决定性作用,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的趋势会更加明显。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形成共识,司法担负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司法公开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也更加凸显。 

  阳光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显现以及网络时代民众政治参与度的提高,给司法带来公众认同感和公信力的考验。当前涉诉信访问题、不信任司法的现象仍较为突出。究其原因,除了案件实体处理结果外,程序公开透明、裁判文书说理、法官言行举止都是重要因素。浙江法院着力抓好庭审公开这个关键环节,全省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对所有开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运用视频、音频、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庭审过程,民众积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阳光司法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司法最基本的职责,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诉讼活动有严格的运行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关系着当事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保障诉讼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司法公开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方式。浙江法院强化审判流程信息平台建设,当事人凭密码在网上即可查询案件进度。2012年6月开始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杜绝暗箱操作,力求拍卖阳光化。截至2013年11月,全省105家法院已有99家在淘宝网上开展了司法拍卖,总成交额34.23亿元,成交率达91.57%,平均溢价率43.64%,比传统拍卖分别提升14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并实现零佣金,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449万元。  

  推进阳光司法是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人民司法的灵魂。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是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履行的一项政治使命。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国家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深入推进转型发展,社会公众所期待的“公平正义”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反映在司法领域,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些新要求和新期待无不与司法公开密切相关。  

  阳光司法是加强法院管理、提升法官素质的强劲动力。法院、法官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主体,法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法官是职责的具体承担者。大力加强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法院功能的发挥,更取决于法官司法能力的不断提升。浙江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定量化、精细化管理,委托中立的第三方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力求真正发现法院自身的薄弱环节和法官能力的短板所在,以弱项整改“倒逼”法院工作完善,推动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提升。  

  阳光司法是监督制约司法权行使、确保司法公正的可靠保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监督的有效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广大法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养成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习惯,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司法工作的随意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廉洁。 

  推进阳光司法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真正实现司法阳光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透明和温暖,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作者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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