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还处于高位徘徊状态时,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建立,就必须借助于国家的治理之手。在市场的初次分配中,提升城乡居民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在政府的再分配中,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在尚未推出财产税(比如不动产持有税、遗产税)的情况下,强化政府的转移支付功能与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另外,还应该适时强化家庭的再分配功能,实行劳动者既可以以个人报税、也可以以家庭平均收入报税的调节制度。唯有综合使用各种手段,才能在“提低”、“稳中”、“控高”,达到建构橄榄型分配格局的目的。
关键词: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在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还处于高位徘徊状态时,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建立,就必须借助于国家的治理之手。在市场的初次分配中,提升城乡居民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在政府的再分配中,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在尚未推出财产税(比如不动产持有税、遗产税)的情况下,强化政府的转移支付功能与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另外,还应该适时强化家庭的再分配功能,实行劳动者既可以以个人报税、也可以以家庭平均收入报税的调节制度。唯有综合使用各种手段,才能在“提低”、“稳中”、“控高”,达到建构橄榄型分配格局的目的。
关键词: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李培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张翼,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一、收入差距问题依然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维持了长达三十多年的经济增长,成功跨越了低收入陷阱,在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也步入了中高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社会平均意义的中高收入水平,却暗含着比较严重的居民收入差距。如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将中国成功导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就成为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核心课题,也应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3-2013 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一直在高位徘徊:2003 年是0.479,2005 年为0.485,2010 年为0.481,2011 年为0.477,2012 年为0.474,2013 年为0.473。仅从数据上看,自2009 年之后有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与社会预期相比,还十分有限。与此同时,某些研究机构也根据自己的调查,发布了其基于学术分析而得到的基尼系数。然各个学术机构观察到的基尼系数存在差异,但从趋势分析上,也可以对全国的收入差距作出某种程度的估计。
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进行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项目,通过对2010 年采集到的数据研究发现,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61。这大大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公布的最高值。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调查所得的2009 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51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调查所得的2009 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555。后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又发布消息称2012 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9。应该说,学术界基于抽样调查得到的基尼系数值,都高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值。
那么,如何看待中国居民收入的变化趋势呢?能不能基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将之估计为逐渐缩小的趋势呢?对此,学术界有这样两个相互矛盾的研判:第一,认为中国2000 年之后的收入差距长期徘徊在0.48 左右。数据变化的差异,只是一次调查与另外一次调查的差异,并不代表趋势性的结果。第二,认为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虽然在高位徘徊,但最近几年有了缩小的趋势。长期进行收入差距动态变化趋势跟踪分析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就认为:现在还很难判断收入差距在趋于缩小[2]。
2014 年初,国家统计局分别公布了全国分城乡的五等份居民收入分布数据,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34 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为18483 元,中等收入组为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为32415 元,高收入组为56389 元。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为2583 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为5516 元,中等收入组为7942 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为11373 元,高收入组为21273 元。如果将中国城镇最高2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最低20%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则会发现相差达21.8 倍多。
对收入差距的最经典分析,来自洛伦茨曲线。在将坐标的横轴视为全社会人口的百分比分布,而将纵轴视为人均收入的分布时,从原点开始的45 度对角线就代表了理想的均等化分布,而对角线之下的曲线则代表了事实上存在的收入差距,偏离对角线越远,则预示收入差距越大。如图1 所示,曲线A 所形成的基尼系数就小,曲线B 所形成的基尼系数就大。
基于这一判断,所有国家在调整收入差距(即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而采取措施)时,基本上都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控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此,要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就不必提前预设各群体的具体收入额度,而只要在收入的动态变动中有意识地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再分配调节能力即可。

二、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提出与细化
正因为认识到了“提低”和“控高”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主要举措,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力图尽快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
从党的十六大报告针对“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3]的问题,提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4],强调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5]。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 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 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6]。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共同富裕”的框架下再次提出“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同以往相比其阐述更加强调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着重将深化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总结为“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7]。并首次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到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010 年翻一番的目标。
2013 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细化了党的十八大的目标,提出的具体目标是“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同时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2013 年11月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框架下进一步阐述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途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8]
那么,什么是橄榄型分配格局呢?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可以看出,“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与“金字塔型分配格局”相对应的分配格局,或者是与收入差距扩大型分配格局相对应的分配格局。在橄榄型分配格局中,低收入阶层会在社会安全网的支持下改善消费状况,接近中产阶层的生活;高收入阶层会在一系列再分配政策调控下,缩小其与其他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由此可见,中等收入群体或中产阶层在这一格局中会日益扩大,而处于两端的阶层则都会缩小。这是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也即橄榄型分配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