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冲突事件使得我们追梦、筑梦、圆梦的路途面临着许多“沟坎”和不确定因素。综合起来看,其原因主要可以从价值累加、集体兴奋、大众社会和边界博弈四个方面作出理论解释,这也是环保类社会政治冲突动力生成的基本根源。其中,价值累加通过环境问题的结构化怨恨累积和转化起作用,集体兴奋通过基于环保问题普遍亢奋的三重效应起作用,大众社会通过环保类民间组织缺失及功能减损起作用,边界博弈通过“闹大”嗜好的赌徒与抗争心态起作用。
关键词:环保类社会政治冲突;动力机制;价值累加;集体兴奋;大众社会;边界博弈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胡锐军(1975- ),男,江西高安人,中共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传统政治文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北京 102617)。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冲突事件使得我们追梦、筑梦、圆梦的路途面临着许多“沟坎”和不确定因素。综合起来看,其原因主要可以从价值累加、集体兴奋、大众社会和边界博弈四个方面作出理论解释,这也是环保类社会政治冲突动力生成的基本根源。其中,价值累加通过环境问题的结构化怨恨累积和转化起作用,集体兴奋通过基于环保问题普遍亢奋的三重效应起作用,大众社会通过环保类民间组织缺失及功能减损起作用,边界博弈通过“闹大”嗜好的赌徒与抗争心态起作用。
【关 键 词】环保类社会政治冲突;动力机制;价值累加;集体兴奋;大众社会;边界博弈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4-0052-06
近年来,我国各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冲突事件逐年增加,且规模性、对抗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日益增强,使得我们追梦、筑梦、圆梦的路途面临着许多“沟坎”和不确定因素。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国的环保类社会冲突年增速为29%,由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占到了整个社会冲突事件的30%左右。从本质来看,这些事件大部分都是官民之间的社会政治冲突行为,同时,与其他社会冲突事件相比,环境类社会政治冲突存在数量多、规模大、声势强、成员复杂、目的多重,政府控制能力弱、停止项目快等特点,显然,环保类社会政治冲突事件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究其原因,既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自身导致的负面效应,也与我们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缺位、公民环境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因素息息相关,还与公众心理认知状态、生存价值取向等密不可分,综合起来看,主要可以从价值累加、集体兴奋、大众社会和边界博弈四个方面作出理论解释,这也是环保类社会政治冲突动力生成的基本根源。
一、价值累加:环境问题的结构化怨恨累积和转化
社会政治冲突爆发的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是诱因的加剧和膨胀,当变量因素累积或叠加到一定程度时,冲突就不可避免,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塞称之为价值累加。斯梅尔塞用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来描述人们的社会政治冲突行为,他认为,诱发其产生的必要条件主要有六个因素,即:结构性诱因、结构性怨恨、一般化信念、触发性事件、有效动员、社会控制能力下降,随着这些因素的次第形成,发生社会政治冲突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加,一旦六个因素全部具备,冲突必然爆发[1](P64)。所以,斯梅尔塞认为,人们之所以选择冲突行为实质上是人们为改变或摆脱自身受到威胁、紧张等境况而不得已采取的努力或抗争。六个因素中最为关键也是斯梅尔塞着墨最多的是一般化信念这一因素,而一般化信念则来自结构化怨恨的累积和转化。
由于环境问题具有转嫁的可能性,在我国环境社会政治冲突事件中,怨恨的变量主要源于公民环境权的受损。公民的环境权指公民对自然环境的享用权、支配权,主要包括环境利用权、环境管理监督权、环境利益受损赔偿权即救济权三个方面。据此,公众的环境问题怨恨具体来自四个方面:(1)环境权益的身心受损。即由于环境问题恶化所带来的损失和伤害,直接作用于社会公众当下的生活和身心健康,让人们产生最切身的怨恨。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的选择行为总是理性的,人们总是追求以最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利益,当生产涉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时,投资者常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是因为顾及于环境的生产方式必须是一个可持续的增长,而这种增长并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短视的丰厚收益,所以投资者或生产者一般不愿意采取节能、排污等环保措施,进行环保性技术创新的动力就更加不足,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在环保督查过程中,很多企业要么就没有任何环保措施、要么就是象征性安装几台设备以应对检查,设备缺失、老旧、不开机、做摆设似乎成了很多企业的通行做法或“通病”。另一方面,由于后果的滞后性,由生产导致的环境破坏是逐渐而弥散性地转嫁给公众的,投资主体或政府为此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不会立即显现或被要求偿还和买单,成本相对较小,所以必然形成对环境问题无所谓、置之不理或先污染后治理的心态,持续放逐于环境的开发或破坏。换言之,如果不加管制,经济发展对环境问题的外部效应总是负效应的,正如哈珀所说的,对很多投资者而言,他们的竞争逻辑和动力就是丝毫不受限制地争夺最大市场份额,可持续增长或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也就成为一种生产的苦役踏车[2](P334),而这换来的必然是人们对之的持续怨恨。(2)环境权益的代际受损。环境问题转嫁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后代人将成为最无辜的承担者,从发展的角度看,当代人没有节制的生产方式至少会给后代人带来三个方面的伤害:一是资源枯竭,使后人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大大减少甚至缺失,失去生存的根基。二是高质量资源奇缺,导致后人的资源利用价格和成本上涨。三是资源浪费,尤其是消费那些还没有发现其最佳用途或还没有被当代人确认为有价值的资源,使后代人的创新、发明或支持无据。当这种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作用于公众时,人们或多或少会从心里产生丝丝的不快,因为根据道德法则,人都有良心的督责和追问,尤其是这种利害关系作用于当下的环境受害者,在他们心里形成双重受损和挤压时,人们的怨恨就会更加强烈。(3)环境权益的国家受损。纵观历史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总是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获取别国的资源,或者把别的国家当作污染物的排放和转移地,面对这种情况,只要有点爱国心的人都会愤愤不已,表现的怨恨主要是两个方面,即:或是抗议外国人的“入侵”和“掠夺”或是抗议政府的无能。(4)环境权益的诉求受损。这主要指由于政府的不作为、不当作为或庸作为,使得人们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渠道缺乏,在环境权益受损的时候找不到诉求的端口,形成积怨。
如果说环境权益自我受损产生的怨恨是源自于自我的生存需要,那么代际受损和国家受损形成的怨恨则源自于对后人和祖国的忧思和热爱,而环境权益的诉求受损则表现为人们对政府的失望和不满。正是这四种怨恨变量的累加,构成了引爆环保社会政治冲突的一个重要逻辑前提和心理条件,且当它们转化为一般的信念之后,将成为冲突产生和爆发的核心因素。当然,按照斯梅尔塞的观点,冲突的爆发,还需要其他一些条件,首先是冲突的结构性条件,即能够提供冲突产生的有利环境。其次是导火索,这个触发点包括很多,如公众的正当环境利益诉求遭到了非正当的阻扰和打压,某个涉环评工程的强行上马等,一旦引燃将助长和加速群众普遍性的社会情绪。再次是有效动员,组织者的鼓动和组织效果如何,涉及领导的权威、有效的策略和快速的信息传递等。最后是社会的控制能力的弱化,即政府失去了对冲突的防御和掌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