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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存在机制的转换及其理论转向
2015年02月17日 14:36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1期 作者:白淑英 字号

内容摘要:信息网络技术的演化不仅仅是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网络社群的演化,更意味着网络空间社会关系的实在本质和存在机制发生了变化,即虚拟空间演化为人类生活世界。网络空间存在机制的变更要求对虚拟社会的认识也要发生转化,从而形成虚拟社会理论的转向。具体而言,虚拟社会理论要从虚拟实在回归本体实在,要重新定义主体间性,要丢掉绝对自由的幻想。

关键词:虚拟社会;网络空间;存在机制;主体间性

作者简介:

  摘要:信息网络技术的演化不仅仅是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网络社群的演化,更意味着网络空间社会关系的实在本质和存在机制发生了变化,即虚拟空间演化为人类生活世界。网络空间存在机制的变更要求对虚拟社会的认识也要发生转化,从而形成虚拟社会理论的转向。具体而言,虚拟社会理论要从虚拟实在回归本体实在,要重新定义主体间性,要丢掉绝对自由的幻想。

  关键词:虚拟社会;网络空间;存在机制;主体间性

  作者简介:白淑英(197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从事网络社会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13BSH03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研究——基于网络关系结构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方案及其法律支撑”(12&ZD08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网络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个体矛盾的结构化转换”(12D08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HITHSS.201226)

  中图分类号: C913.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1971(2015)01-0053-06 

  虚拟世界一般指基于全球计算机网络化的由人、机器、信息源之间相互连接而造就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虚拟空间。学术界对于虚拟世界的认识也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演化而逐渐深入的。概括而言,虚拟世界大体经历了数字化空间和虚拟社会两个阶段。尽管从源头上看,虚拟世界、虚拟社会、网络空间、赛博空间等概念源于对Cyberspace译法的不同,但虚拟世界和网络空间概念的使用不仅仅是语义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源自Cyberspace本体认知差异。

  一、面向数字化空间的虚拟社会理论

  (一)Web1.0架构下的数字化空间

  Web1.0时代的互联网,主要的特征是信息传递。无论是尽管并不被认为是互联网一部分的新闻组、Listserv和电子邮件讨论列表,还是早期的互联网检索,其提供给用户的信息都是由网站的编辑对内容进行编辑处理后提供给用户,用户被动地阅读网站提供的内容。人们将信息通过计算机编码并以数字脉冲的形式贮存、传递出去;或者将信息以数字脉冲的形式传递到计算机上,由计算机解码并且转化为可识别的内容显现在界面上。数字信息的编码、贮存、传递以及解码是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比尔·盖茨在1996年出版的《未来之路》一书中指出:“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数字的。图书馆中全部的印刷品已经被扫描并且以电子数据存贮在磁盘或光盘上,图片、电影、录像也被转换成数字信息。计算机所提供的低成本、高速度处理和传输数字信息的能力将改变家庭和办公室传统的通信设施。”[1]

  如果说比尔·盖茨还是从技术实践者的角度对数字空间进行的描述,那么,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理论则描述了数字化空间给人类生活带来的改变。所谓数字化空间,就是由电子计算机、电脑网络等基于二进制数码原理的机器所构成的一个虚拟的符号空间[2]。人类的各种信息在这个空间中以更快的速度流通,而现代人类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可以进行现实社会中几乎所有的活动——购物、娱乐、交友甚至建构虚拟社区等。一句话,“计算不再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

  数字化空间之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为当代人类提供了一种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和开放式的信息交往平台,而且也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网络既体现为一整套信息技术和技术规则的集合体,也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3]。

  (二)数字化空间的基本问题

  “虚拟”是人们对数字空间实践活动本质的概括。“在我们时代,虚拟特指用 0 —1 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具体地说,虚拟是用数字方式去构成这一事物,或者用数字方式去代码这种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与现实不同但却有现实特点的真实的数字空间。” [4]57尽管学界对数字空间的“虚拟性”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每一种与“虚拟”相关的理论问题,都遭到了他者的反对或者质疑。概而言之,相关论争涉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关系

  实在(reality)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解释为真实的事件、实体或事态,或者说,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从这一基本解释中,实在被理解为真实的自然,承认世界的真实性、客观性。学术界在将由电脑网络等信息技术创造的人们可以进行虚拟的“数字化活动”称之为“虚拟实在”上达成了共识,其理论的出发点都是来自美国网络文化专家迈克尔·海姆的论断:我们正突破界面而移居电子领域,电子领域的实在和符号化的实在构成了第三种实体,即虚拟实在。但是关于虚拟实在的理论认识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以翟振明为代表的一派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新的存在方式,它是既虚又实的存在,是超越时空的存在,是既非物质又非意识的存在。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具有本体论的对等性,虚拟实在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5]。而另一大阵营则反对翟振明的说法,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形式的技术实在,虚拟世界永远是一个人造的技术世界,不可能等同于任何形式的自然实在[6]。

  争论的焦点是虚拟创造还是现实实在何为虚拟实在的本原问题,否定论者将虚拟实在划定为自然实在的范畴,肯定论者则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新的“自然实在”。之所以有如此之分歧,主要就因为在Web1.0的技术环境下,遮蔽一切物理特征的虚拟的确会让人产生一种与以往生存方式不同的生存体验,似乎其脱离现实社会独立存在。翟派观点过分强调了建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模拟的自主性和想象性,而反翟派的观点则过分强调了其与客观世界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性。

  2.世界4的构建及其批驳

  数字化空间之于人类社会的意义,不仅仅是带来了虚拟实践活动,更重要的是带来了人类生存空间的转换。陈志良指出,“虚拟使人类第一次真正地拥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拥有了两个生存平台,一个是现实的自然平台,一个是虚拟的数字平台。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自然平台与数字平台,相互交叉,相互包含,从而使人的存在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4]57孙慕天先生更为直接,他提出“世界4”的构想,认为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和网络空间的出现,人越来越多地在符码化的虚拟空间中生存和活动,以致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并列互补,人类原初的生存空间二元化了,相应地,一个相对独立的符码化世界从客观知识的世界分离出来,成为可以与现实物理世界、主观意识世界、客观知识世界并列的、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实在域[7]。然而,孙先生的大胆设想亦遭到了学界的质疑,唐魁玉教授认为,符码世界虽然是实存的,但所谓符码世界的理论却是伪命题。将虚拟现实的网络主体视为“虚拟主体,并与自然主体、身份主体和契约主体并称也是缺乏内在逻辑性的”[8]。此外,梁启华、刘克苏从本体论和逻辑学视角阐述了“世界4”的存在悖论[9]。

  这场争议的焦点在于互联网所构成的世界是否具有独立性。一派认为,互联网本身就成了一个世界,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并存的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有其独特的形态和生存法则,可以模拟出类似现实的生存方式。而另一派则欷歔这种观点。

  3.理论范式的转换

  陈志良先生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进入了虚拟时代,进入了数字时代。现时代,正在发生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的历史性的大转换,这一转换,就是从现实性哲学进人到虚拟性哲学[10]。

  然而,叶险明却认为,虽然数字化虚拟是当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但是不能因此断定数字化虚拟是当代哲学的基础。无论数字化虚拟与实物虚拟、符号虚拟有多么大的区别, 无论其对当代哲学研究产生多么大的影响, 它都不能构成哲学的功能作用及其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据,后者只能来自现实世界[11]。

  (三)数字化空间的认识论基础

  上述论争虽然涉及不同层面的理论问题,但是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阵营:一派乐观地、甚至是带有狂欢性地建构着关于“虚拟”的理论,这里不妨将其称为“先锋派”;而另一派则小心翼翼地面对着“虚拟”带来的冲击,这里将其称为“反对派”。本文认为,上述论战各执一词,争执不休的基本根源在于认识的立场问题。他们都或多或少地犯有片面论的错误,即仅仅看到了有利于己的关于虚拟的认识作用。

  1.“存在”与“能在”

  “先锋派”和“反对派”之争的焦点问题是如何描述虚拟世界中的“存在”问题,即虚拟世界中的“存在”应该被归结为一种“新的存在”,还是应被纳入既定“存在”的范畴?

  先锋派将其理解为“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身体模式,具有特定的时间与空间结构,迥异于日常生活的身体体验结构。而“反对派”则认为,“虚拟实在虽然具有可感知性,但是却不具有物质性,只不过是功能意义上的技术实在”。两派理论各有千秋,且有争执下去难分伯仲之势,原因何在?本文认为,割裂技术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是问题所在。

  先锋派更多地是从虚拟实在技术的全面而深入的发展“将”会给人类带来的思维转换的视角出发的,即一种“能在”,将某种亟待形成这样或那样形态的可能性视为一种正在呈现的存在。而反对派则看到目前发展还很初级的虚拟现实技术,且人们还只是虚拟现实体和现实关系属性的很少一部分,它不能成为人之存在的主要物质来源。在某种意义上,忽视了虚拟实在已经(即使是部分)转化为现实世界中的存在。

  2.符码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

  在笛卡尔以来的现代本体论中,存在被设想为一种物质,而世界则是事物客观显现的一种总体性。以数字符码形式呈现的虚拟,在“保守派”看来,它仅仅是一种技术的呈现形式,或可以将其归结为已有的物质世界,或可以将其归为“非物质”的而被排除在本体论的认识之外。但是“先锋派”则认为虚拟实在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实在的一种新形式,本质上是不同于现实实在的信息实在、数字实在和数字化实在,是现实实在的数字重塑,是主体对现实实在感性把握的数字化外显。它与现实实在相似而又来自主体感觉的建构,受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的制约[12]。这种争议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界定物质、界定意识的问题。在狭义的定义中,符码(信息)被定义为第二世界,而在宽泛的定义中,符码(信息)则被纳入到物质世界之中。这种基于概念外延的把握上的分歧,是很难得到统一的。因此,二者在论辩之初就不是站在统一语境之下的。

  本文认为,这种论争肇始于2000年前后,在2005年前后达到了高峰,这一方面得益于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另一方面则是与当时的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紧密相关。当信息网络技术自身技术演化发生的时候,关于虚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学术语境必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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