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落地,村社集体也就有更多土地出租用于建厂房,村社集体因此也就不断地对土地进行调整,这样一来,珠三角农村就逐步形成了具有珠三角特色的农民土地权利意识,即土地是属于村社集体的,土地利益是由村社集体所有成员所共享的。村社集体土地租金收入,以及村社集体在集体土地上盖厂房出租所获物业收入等等村社集体收入,成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户不再自己种地,而是将承包地交给村社集体,由村社集体将土地出租出去获得租金或通过土地经营来获取各种收入,农户从集体所获收入中分红。如此一来,在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外资落地支付集体土地租金就悄悄引发了2个重要变化:第一是农户主要收入由之前在土地上劳动所获劳动收入,变成了从集体出租土地租金中获取土地租金收入,珠三角农民由之前的劳动者变成了现在的土地食利者。
关键词:土地;农民;分红;村社集体;收入;珠三角地区;农村;利益;农户;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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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珠三角地区农民的地权意识发生了重要演变,集体所有制中的“公有制”变为“共有制”,作为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因此演变为土地财产,变成了村社集体所有农户利益的集合。地权意识的强化使得土地利益分配固化,导致物业普遍过剩且改造困难,无法适应新一轮的产业升级需求,而且阻碍了公共项目的落地实施,进而影响地区公共利益,形成地区发展低水平的均衡。村民巨大的分红诉求不断被挤压用于公共治理的村社集体资源,甚至形成与国家对抗的强大集体行动能力,国家与村级公共治理能力双重弱化。
关键词:珠三角地区农民 地权意识 工业化道路 公共治理
作者简介:贺雪峰,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注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14JID030)。
近年先后到珠三角地区的佛山南海、广州番禺、东莞等地调研,珠三角核心地区早已实现了工业化,村社绝大部分土地都已经出租或建厂房出租。当地农民普遍占有多块宅基地,宅基地上建有五六层甚至更高的住房,最多一户甚至可能会有五六块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数千平方米,其中绝大多数出租给外来农民工。与全国一样,珠三角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中主要是由原生产队转化为村民组,原因是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1980年代,珠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地方政府鼓励“四个轮子一起转”,县市、乡镇、村组都招商引资,招商引资首先要有土地,村民组的优势是有集体土地,招商来了就可以落地,行政村比村民更有能力招商,为了让企业落地,行政村就会从村民组租借或划拨部分土地。乡镇和县市则主要充当为村组招商保驾护航的角色。在很短的时间内,大致在进入世纪之交,珠三角核心区土地上就已经盖满了工厂,并承接国际加工制造业的转入,在很短时间内就变成“世界工厂”。珠三角核心区农村,村组土地出租收入和所建厂房物业收入普遍达到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村组集体经济十分发达。
不过,有趣的是,珠三角村组集体收入主要用于分红,村民也尤其关心集体收入的分红,而不希望用集体收入兴办公益事业和兴建公共工程。因此,在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很高的珠三角,环境条件却相对脏乱差,村庄集体经济收入并未用于改善超出农户的公共环境。相对来说,苏南农村也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有比较高的集体土地租金收入,这些土地租金收入却很少用于分红,而主要是用在了改善公共环境上面。如此一来,苏南农村的环境比珠三角要干净整洁,基础设施也明显要好。
珠三角农村与苏南农村的差异还不仅于此,苏南农村普遍建有宽阔的马路,建有各种宏伟的公共设施,比如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等等;珠三角农村马路比较狭窄,河道垃圾很多,像样的广场几乎没有。在苏南农村,村社集体经济收入越多,村级党组织战斗力越强,国家在村庄也有很强的政策执行能力;珠三角农村,村社集体经济收入越多,国家政策越难以在村庄执行。苏南农村违规搭建的情况极为罕见,农户基本上是一户一宅,珠三角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当普遍,违规搭建几乎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珠三角农村与苏南农村何以差异如此之大?本研究从两地农民不同的地权意识进行讨论,并主要从两地工业化路径的差异去探讨珠三角地区农民地权意识的形成过程、机理及其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