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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赔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模式探索
2019年03月26日 09:28 来源:《社会治理》 作者:张志安 谭江华 字号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化解;保险公司;结合;责任保险;赔付;社会治理;风险;处理

内容摘要:本刊开设“医疗纠纷治理”专栏,旨在全方位、多角度总结医疗纠纷治理实践探索、进行理论思考与机制探讨,为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纳入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有效路径提供有益启示。摘要:人民调解与保险赔付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模式,简称“调赔结合”模式,是以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为基础,通过设计配套的保险保障和理赔程序,实现医疗纠纷“定性、定责、定损和定赔”的高效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和争议解决体系。二、人民调解与保险赔付相结合模式的内涵“调赔结合”模式的基本做法是:以建立专业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为基础,通过由医学、法律、保险等专家组成的医疗责任评鉴会,合议对医疗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和定赔”。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化解;保险公司;结合;责任保险;赔付;社会治理;风险;处理

作者简介:

  编者按: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关系到公众健康和国民福祉,是各国公共管理和社会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我国医疗卫生改革历经20余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目前正以“三医联动”改革为突破口向纵深推进。与此同时,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类纠纷也成为社会性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社会机构、企业进行了积极的创新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应。本刊开设“医疗纠纷治理”专栏,旨在全方位、多角度总结医疗纠纷治理实践探索、进行理论思考与机制探讨,为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纳入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的有效路径提供有益启示。

 

  摘要:人民调解与保险赔付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模式,简称“调赔结合”模式,是以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为基础,通过设计配套的保险保障和理赔程序,实现医疗纠纷“定性、定责、定损和定赔”的高效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和争议解决体系。这一模式的实质,是把多方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对医疗纠纷的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关键词:医疗纠纷 调赔结合 治理创新

  医疗纠纷每天都在发生,牵动政法综治、卫生、司法、公安、信访、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甚至出现“职业医闹”“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用“打、砸、抢、骂”的方式给医院施压,在医院设灵堂、违规停尸、焚烧纸钱、摆放花圈等,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成为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

  化解医疗纠纷是世界性难题。尤其在我国,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资源稀缺性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医患矛盾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10.07万件,涉医违法案件4037件。“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曾是很多医疗机构解决医患纠纷的“潜规则”。但这种“花钱摆平”的思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难题,甚至还起到相反的作用。从全国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来看,从2006年到2016年,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增长了一倍。如何快速、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成为横亘在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难题。

  一、人民调解与保险赔付相结合模式的产生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专门针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非常有限。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等方面功不可没,但对数量更庞大、尚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需不同程度承担责任的医疗纠纷,依然无法解决。在本世纪初医疗纠纷数量以每年22%的增幅上升的形势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作用已是杯水车薪。

  2005年开始,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山西、北京等地应运而生。“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着眼于各方利益考量,强调互谅互让与合作共赢,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和为贵”思想高度契合,对当代和谐社会创建具有重要意义。而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身份,又具有形式灵活、高质高效的特点,因此第三方人民调解制度在当时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一剂良药。与此同时,在江苏南京、吉林省等地开始设立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心,即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在医疗纠纷处理时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启动医疗纠纷赔偿处理机制,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人民调解委员会、赔偿处理中心都从不同角度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不难发现,仅有人民调解或仅有保险赔偿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调解只是纠纷处理的手段,而调解的结果如何落地,却没有保障;保险赔偿处理是在医院需承担的责任确定之后的风险转嫁方式,但医院承担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医疗纠纷谁来处理、如何处理等问题依然难解。至此,医疗纠纷之痛尚未得到彻底根治。

  痛定思痛,必须积极探索新模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医患矛盾,使医疗纠纷处理走上法治轨道。自2008年开始,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泰保险)在各地司法部门申请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各地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创人民调解与保险赔付相结合的新模式,力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三方的中立性优势,将“纠纷”“医闹”彻底从“院内”转移到“院外”,旨在扭转医患间直接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人民调解与保险赔付相结合模式,简称“调赔结合”模式,是企业辅助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运用市场机制和保险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尝试,这一模式不是简单地调或赔,而是从化解矛盾、降低社会治理总成本和实现各方基本满意出发,兼顾医、患、保、政四方三大矛盾,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医疗纠纷化解与责任险统保相结合、人民调解的民间性和医疗纠纷化解的专业性相结合,整合社会及保险资源,发挥调解、法律、医学、心理、保险和信息技术六大专业优势,形成调解、专业评鉴和保险三个第三方管理体系,以解决问题和谋求各方满意的结果为导向,以专业、公平、合理的程序正义为指引。把多方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对医疗纠纷的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作者简介

姓名:张志安 谭江华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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