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住房非营利成长过程中,联邦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商投入资金,大力扶持非营利组织成长,又说明福利国家是以分权形式再次出现。
关键词:营利;福利国家;分权;发展;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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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房)调研
美国住房非营利成长过程中,联邦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成为保障房资金最主要来源——这说明,福利国家没有衰退。但是,通过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商投入资金,大力扶持非营利组织成长,又说明福利国家是以分权形式再次出现。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里根政府时期,美国联邦保障房资金削减了80%,让人不禁唏嘘福利国家的衰退。但是,再看今天的保障房项目,大约80%资金来自联邦政府,虽然多为间接投入,包括抵扣联邦所得税的私人权益资本投入;联邦拨付但由地方政府配套投入的组团基金等等,而且规定必须按一定比例给非营利组织。福利国家没有衰退,只不过以更加分权的形式出现。
反思福利国家责任
常常有人认为:因为福利国家紧缩,非营利组织才发展;发展了非营利组织,福利国家就可以紧缩。
笔者认为,这句话只对了一半 (前半段),至少对美国的非营利住房而言。美国的住房非营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逆境而生,在中介组织的孵化、组织能力培养与技术支持中不断壮大,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以及合作伙伴关系中成长,最终形成了地方网络,旨在弥补福利国家紧缩留下的空白。但是,地方网络一旦形成,就开始要求联邦政府复位(尤其是提供资金),显示了国家福利责任的无可逃脱。
1987年,美国银行、住房与城市事务委员会下的一个机构,召集了领域内26名翘楚组成了全国住房工作组,对全国的住房状况进行了评估。最后结论是:目前形成的地方网络极具潜力,但如果要真正成功,则需要来自联邦的能量、领导,尤其是资金支持。1990年的一份社区发展报告又重申了类似观点:已经形成的地方住房提供网络不过是对抗美国日趋严重的住房问题的一场游击战,要形成大规模反击,必须依赖联邦政府的支持才行。
住房问题倡导者和活动家们对联邦的质询也开始。
——地方行动支持公司(LISC)总裁保罗·格罗根表示,虽然现在的地方行动比之前的联邦主导更加灵活、有效,但是联邦是这一关系中唯一缺席的伙伴,而且是能够使大规模的保障房生产有可能的、真正有资源的伙伴。
——全国住房会议主席约翰·西蒙表示,联邦政府拿走了我们税收中的大头,它有义务提供住房!
——全国低收入住房联盟主席巴里(BarryZigas)认为,住房是一项人权,联邦政府有义务提供服务;联邦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保证人们获得体面的、可承担性住房的机会。
1990年,美国通过了《全国可承担性住房法案》,核心是叫作HOME的、每年20亿美元的、地方专门用于保障房生产的组团基金拨款。1993年,美国通过的试验性的低收入住房税收补贴政策。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估计,2005年,该政策为保障房提供了38.8亿美元补贴。
现在,保障房项目融资中,大约40%-50%来自税收抵扣;30%来自HOME这样的组团基金;10%银行贷款;5%基金会捐款。联邦资金占大头。联邦政府重新承担起了福利国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