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其中,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最大亮点。
关键词:户口登记制度;城乡;户籍制度;落户;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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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王素洁)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今天,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中,“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最大亮点。
“农”与“非农”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与“非农”将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政策,将是改革的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户口迁移政策,《意见》也进一步作出了调整,明确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提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安排。”黄明说。
与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相对的,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还明确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