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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融入经济社会“时代脉动”,全方位获得政策“输血给养” 保险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2014年08月14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曲哲涵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8月13日公布。

关键词:政策;保险业发展;保险;改革;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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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8月13日公布。《意见》提出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从构筑民生保障网、参与社会治理、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加强监管、优化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保险业的发展做出全面战略部署。这一对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将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什么影响?本报记者采访了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

  将成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朱铭来认为,《意见》将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放到更高层面上考量,赋予了行业更宽广的发展视野与空间。

  “拿‘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来说,2013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8.29万亿元,而同期银行业总资产为148万亿元——成为支柱路仍然漫长。此外,《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每人3500元,而目前这个数字分别是3%和1266元。显然,实现这个目标不能靠以往粗放经营、单纯追求规模的老路子,而是要向进一步改革要红利。”朱铭来说。

  在完善居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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