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日前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 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披露了水、电、油等民生价格中普遍存在的“附加费”现象。
关键词:附加费;民生;收费;干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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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杜放、罗政、韩洁)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日前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披露了水、电、油等民生价格中普遍存在的“附加费”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明确,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
与此同时,“附加费”的依据何在、哪些属于合理收费引发持续热议。一份居民水费单、电费单乃至一张电影票、一张出境机票中的“附加费”究竟是什么?如何判断收费是否合理?“附加费”背后又藏有多少鲜为人知的腐败?
电影票价里也包含的“附加费”依据何在?谁在征收?
在我国超过4亿户家庭的缴费单上,每一度电费中有少则两三分、多则四五分的各种附加基金,每一立方米水费里也有至少1块钱的污水处理费;甚至在每一张少则二三十、多则近百元的电影票中,还有占票价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每次每位旅客还要随票价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事实上,各种“附加费”中既有合法合规的收费,也有需要清理规范的收费。那么,“附加费”的依据是什么呢?
—什么是“附加费”?多数属“基本价格+附加公共收费”价格体系的一部分。
198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曾经明确了“价格”包括“各类商品的价格”和“各种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标准”。“水电油等价格中的附加收费,从性质来看是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据介绍,“附加费”不是单独缴纳的法定税费,而是附加在基本价格中收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介绍,长期以来,“附加费”形成的基金收费属于政府行为。在财政投入有限的历史背景下,这些计划性的收费对公共建设的确有一定贡献。
—“附加费”谁在征收?政府部门确定项目,企业代征,有的甚至成上市公司“收入”。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介绍,近年来,随着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市场化,各地普遍存在一些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附加费用,正通过种种手段用来补贴企业。
比如,根据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发展基金是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现改征为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2013年,仅北京首都机场获得的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就有10.6亿元。“电价、水价中的部分"附加费"也通过申报,最终补贴了供水、供电企业。”汪亮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