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含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
关键词:重大项目;江苏省;招标公告;社科基金;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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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整合学术资源和人才力量,集中研究江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共发布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江苏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研究、江苏特色地域历史文化研究3个系列19个招标研究选题。计划立项总数为10个。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确定1项中标课题,如选题存在申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情况,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予以流标。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20-3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含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项目清理范围或因成果鉴定不合格而被中止、撤项(自清理、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申报。
3.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