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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科院穆文春:美丽乡村是民族地区团结进步的具体体现
2015年04月27日 10:04 来源:云南网 作者:李星佺 张成 字号

内容摘要: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穆文春发言说,创建美丽乡村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农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

关键词:乡村;民族地区;云南省;团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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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穆文春:美丽乡村是民族地区团结进步的具体体现

 

穆文春发言。记者张成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 张成)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穆文春发言说,创建美丽乡村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农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美丽乡村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中国梦的具体体现,它是生态与经济、富民与和谐的统一,“贫困的乡村、生态恶化的乡村、民族关系不和谐、不团结的乡村是不美丽的。”

  穆文春阐述加快发展的意义时称,加快发展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第一要务,美丽乡村建设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抓手。美丽乡村建设在我省推开的时间还不长,各地都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较早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十分必要。

  接着穆文春分享了在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的三条经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项目推进、产业支撑乡村经营。政府引导主要体现在组织发动、部门协调、规划引领、财政引导上,形成整体联动、资源整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按照“专家设计、公开征询、群众讨论”的办法,确保村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达到群众满意。美丽乡村建设的落脚点在“村”,重点在“农民”。美丽乡村建设为的是农民,靠的也是农民。政府及部门要打破过去主导项目建设和自上而下决策的旧模式,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要作用是编规划、引导资金、建机制、搞服务,还要通过民主议事、公开公示等形式将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判权直接交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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