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除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没有评估外,评估总数占符合条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估率为41.5%,其中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和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参加了评估活动,评估率达到100%。我国的评估体系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评估专业人员还很缺乏,需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评估理论、评估指标和评估工具,结合我国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工作,同时大力培养包括组织评估、项目评估、财务评估等方面的评估专业人员。短期内,针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仍然会在继续完善并拓展以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评估主体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在“自上而下成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基础上补充“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平和效率目标迈进。
关键词:组织评估;蓝皮书;社团;学术;第三方评估;全国性;政府部门;上海交通大学;评价;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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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交通大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发布会”,2014年1月3日在京举行。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蓝皮书主编徐家良介绍蓝皮书概况。会上,还举行了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上海交通大学共建“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授牌仪式。
专家认为,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与政府第一部门、企业第二部门一起共同为中国社会提供各项服务活动的组织。蓝皮书回顾了2007-2011年的社会组织评估,依据2012年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数据,分析社会组织评估的特点与趋势,并选择相关社会组织评估个案总结其优势。本报告指出,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职能,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科学化程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同时,在社会组织评估活动中,有必要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达到以评估促改革、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蓝皮书分析,截止2012年底,评估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664家(不含复评基金会47家),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5批,314家;全国性学术类社团2批,168家;基金会6批,127家;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4批,39家;全国性联合类社团、全国性职业类社团和全国性公益类社团1批、16家。除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没有评估外,评估总数占符合条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估率为41.5%,其中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和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参加了评估活动,评估率达到100%;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率达到52.3%;全国性学术类社团评估率达到28%。评估等级方面,2007年到2012年底,一共评出5A级社会组织39个,4A级129个,3A级291个,2A级51个,1A级43个。
蓝皮书指出,2012年有40家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接受评估,其中有4家获评5A等级,12家获评4A等级,15家获评3A等级,5家获评2A等级,4家获评1A等级,3A及以上级别全国性学术类社团所占比例为77.5%。全国性学术类社团专业特色突出,在评估中不难发现,召开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进行学术研究、主办学术期刊、出版专业书籍、提供政策建议与咨询评估,这些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说明全国性学术类社团的“学术”属性特别明显。全国性学术类社团的另一个特点是承担科技奖励、科技工作评价和科技人才评价,开展科技规划、计划的咨询论证,科技项目的评估,优秀工程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执业资格认证,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技术鉴定或技术事故鉴定,科技成果评定,科技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社会化服务,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也进一步凸显。这一变化,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类社团中尤为明显。当然,部分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处于明显劣势。总体而言,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内部治理应继续完善,如组织机构中的民主化程度、领导班子合理结构建设、财务管理专业化程度等。
专家说,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一方面在评估过程中,使社会组织行为更加规范,在社会组织能力提高的基础上使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在评估基础中,期望建立起完备的社会组织评估基本评价体系,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引导社会评价,为政府部门改革提供参考依据。尽管评估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评估氛围尚未形成、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能力需要提升、评估结果未能有效利用等问题。专家们进一步分析:(一)评估氛围尚未形成。和先发展国家社会组织的发展相比,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数量和规模、组织和管理、资源获取和协调、非营利原则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整体上而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创阶段,大多数在谋生存,极少数在求发展。(二)评估主体有待培育。通过分析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可以看出评估委员会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工作人员构成。这样一种多元化、专业化的委员构成,保证了评估的权威性。但是,从评估委员会成员构成比例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估委员会委员中构成比例较高。除了由政府部门主导开展评估外,社会组织评估开始出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积极探索,但目前仍缺乏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现有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中,如何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值得继续探讨分析。(三)评估能力需要提升。我国的评估体系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评估专业人员还很缺乏,需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评估理论、评估指标和评估工具,结合我国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工作,同时大力培养包括组织评估、项目评估、财务评估等方面的评估专业人员,使评估活动有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人员支撑。(四)评估结果未能有效利用。由于政府、企业、基金会等资助机构对社会组织及其项目评估重视不足,没有充分利用评估结果,使得评估这一机制没有有效发挥出激励、监督、促进竞争的应有作用。评估结果没有有效利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评估结果没有以合适的方式反馈给被评估的社会组织,多数资助机构没有构建规范和固定的评估信息发布平台;第二,评估结果对于社会组织的“后续”影响不明显。
蓝皮书强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时间较短,许多方面还需完善和提升。专家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法律环境和工作机制。目前针对社会组织的各项培育发展政策很多,包括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这些政策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一个全覆盖、具有很高权威性、客观公正的社会组织评价体系,进而衍生出奖优罚劣的有效政策适用机制。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也需要评价体系对实施效果进行后续监督,以保证政策的持续有效。评估正是构成上述评价体系的基础,以评估为平台,可以确保多种培育发展政策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二)发挥“五位一体”的叠加效应。评估活动在“登记、年检、培育、评估、执法”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中,居于动态衔接的位置,应充分发挥其有效连接其他各项功能的特点,统筹考虑,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避免重复,提高效率,最终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叠加效应。通过各部门的激励和优惠等培育政策跟评估结果挂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改善社会组织生态环境,最终促成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与登记、年检、培育、执法的基本管理手段互动。通过评估与登记、年检、培育、执法的互动,增强评估结果的反馈功能。
(三)提高社会组织的自律意识。一是定期发布社会组织评估蓝皮书。通过对评估收集的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出一定时期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探讨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为理论界、政策制定者以及社会组织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二是扩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发布范围,树立具有典型性的社会组织行业品牌。通过发布评估等级,扩大和深化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形成有利于公民社会成长的认知环境。三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引导,使社会组织认识公开透明的重要性,明晰信息公开的渠道及内容,熟练掌握与媒体、公众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最终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规范。
(四)探索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新模式。在推进社会组织综合评估的同时,可以通过对指标的增删修改,对特定类别的社会组织(如数量较多的教育类社会组织等)开展专项评估,做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其中,综合评估有助于掌握社会组织的整体状况,而专项评估则可以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形成对特定社会组织的具体认识,二者相结合,有助于形成更为科学、客观的评估结果。
(五)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作为事业单位的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可以视为“自上而下成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一定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将公平价值追求和效率价值追求融合在一起,是社会组织发展初期的最合适的评估主体。短期内,针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仍然会在继续完善并拓展以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评估主体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在“自上而下成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基础上补充“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平和效率目标迈进。具体而言,在补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可以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育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二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甄选机制;三是保持独立性;四是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