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二、研究并推进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对这类在我国公民社会构建进程中吸纳和聚集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及社会各界民众新的社会组织形态,是执政党在广大基层开展群众工作新的组织载体。如果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全局中的一个战略重点和新的增长点,那么深入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应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全局中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深入研究“新社会组织与统一战线”也应成为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时代新课题。四)从新社会组织吸纳、汇集大批学有专长的党外各类人才的视角考量,研究“新社会组织与统一战线”,推进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着眼于拉长、调整统一战线的人才链,充实丰富党外各类智力库,为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持续发展开发新的人才源,构建新的人才库。
关键词:统一战线;统战工作;阶层;社团;公民;政府;群体;政治;民间组织;力量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戴镇基,江苏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特约研究员。南京 210008
【内容提要】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化、均等化,在实现公众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建设力量。深入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应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全局中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深入研究“新社会组织与统一战线”也应成为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时代新课题。推进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既要把握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课题研究的着眼点,又要着重研究并解决好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关 键 词】新社会组织/统一战线/战略意义/着眼点/着力点
一、新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人民民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度变迁、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需求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动。从传统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阶层中,陆续分化、分离或游移出来,先后形成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六类新的社会阶层,并继续在发展演变中。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伴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步,文明进程而形成的新社会利益群体和职业群体。在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有组织行为、开展市场经济各项中介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改革进程中,乃至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民间公益、互动、救助、志愿行动中,产生了许多新社会组织,它们与各类新经济组织形成了相互依存共荣、相互促进发展的态势。在“新社会组织与统一战线”课题研究中,重点关注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起组建或以新社会阶层人士为参与主体的新社会组织,包括分布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部分中介组织,乃至延伸到基层、分布在城乡社区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类“草根式”的市民活动群体和各种互动式的协同组合。他们均是以组织和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在社会领域以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基本职能、以服务政府、市场和社会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各类经济利益群体、公民权益群体、慈善公益群体和社会自主活动联合体等社会行为体,形成了当今我国新社会组织的重要形态和组织体系。其中有部分相对规范的组织已在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有部分组织虽暂不符合正式登记注册条件,但也允许在县、区民政部门备案,以此纳入社会行政管理范围;有些市场中介组织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更多的一些基层社会组织因各种原因暂时未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但却依照各自的章程和宗旨,组织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共活动。
各类新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种类近年来都以较快的速度在发展,这是一个国家人民民主和公众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项重要标志。一般都认为,公民社会是指国家和市场以外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它是调节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三只手”,是调节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第三部门”,能分散社会权力,可以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履行需要社会同情心和体现公众关心和尊重的任务,涉及贯彻道德准则和个人行为职责任务方面,往往比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效果更胜一筹。在我国社会深度转型时期,“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阶层成员的个性意识、财产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同时又使人们十分看重自己的利益问题,但发展又很不平衡,在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整合、社会信任、社会公正、社会团结、社会参与、社会维权以及人的尊严乃至社会群体性矛盾的化解等公民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质量问题和民生导向问题上都需要公民组织的集体认同和积极参与。当今,在我国社会重建、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配合新的治理结构中,总的来看,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还较低,发展又不平衡。不仅需要各个层次的慈善公益组织、自愿者自为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形成敞通的公民参与机制和表达机制来制衡公权力;也需要除工会、合作社之外的行业协会、商会、协进会等“能动社会组织”,建立劳资关系及各类利益关系的博弈机制,来驾驭资本的躁动。这样,新社会组织就成为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添加剂”;成为政府科学决策、集思广益的“智力库”;成为有序表达公众诉求的新渠道和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融洽的“润滑剂”;成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民间对外交往的“新通道”;成为衡量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晴雨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因此,新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化、均等化,在实现公众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建设力量。
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深度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应看到公民的“自由结社权”在宪政基点上的进一步确认和尊重,必将唤起公众强烈的维权意识;随着公众的平等参与意识,自主自治意识和自由全面发展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意、民声、民心已成为政府决策的“第一信号”;随着公众价值取向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单靠政府力量和资源难以应对人们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必须形成“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新格局。在上述“法律”、“民意”和“需求”这三种关键因素的影响和支配下,我国各类民间组织走出初始的起步阶段后,以公众自发、自愿组成,以民间互助、联谊、公益、救助的志愿服务、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服务等为宗旨,逐步走上多门类、广覆盖、多功能、科学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对此,国外有的学者研究认为,民族国家作为现代性的核心部分,一般存在着三大领域:一是国家权力、管理机构,从上一直延伸到基层;二是市场起着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常与前一领域交织在一起;三是市民社会,它存在于国家权力、政府管理机构和市场领域之外的“第三方”。一个真正现代民主社会的建立,要求市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政治空间,使之能与市场和国家权力形成互补、互动和制衡。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做到三个领域之间的动态平衡。
国内有的学者也研究认为,中国的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长、发展进程中,得益于以下三方面机制的支持:一是来自于体制变革的内在制度需要;二是在公民社会发展中,公共活动空间的拓展提供了机遇;三是公众集体行动背后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基础的转型。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各种形式的新社会组织不仅出现在我国传统社会组织体系的边缘部分,而且还出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国家与市场之间、市场与社会之间以及国家体系内部和市场体系内部的各种公共活动领域里,通过这些新型社会组织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并动员广泛的志愿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形成了一个有利于国家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日益庞大的公民社会体系。同时,在这些新的社会组织的背后,作为集体行为基础的社会各阶层,随着市场经济发育导致阶层分化,从农民、知识分子等曾一度或长期处于传统体制边缘部分的非主流群体,转型为新社会阶层中的一些“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等主流群体,这一重大的历史转型标志着新社会组织正走向社会转型的主体进程中,开拓更多的社会公共空间,承载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汇集着更加广泛的民智、民意和民主要求,并依托传统的社会主流群体共同推进整个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