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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喜迎首部地方广电法规
2018年05月04日 09:3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 作者:王坤宁 李婧璇 字号
关键词:广播电视;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广电;管理条例

内容摘要: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广播电视;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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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记者王坤宁 李婧璇)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作为江苏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在总结江苏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管理方面做了创新性的规定,加强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广电服务管理,为推进广电行业深化改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在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江苏省文化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文化惠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找准关键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余爱群说,江苏省进行了广播电视领域地方立法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反映了立法者对广播电视发展客观规律的认知成果和顶层制度设计的高水平,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江苏特色、改革特色、实践特色,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示范试验、补充完善、细化执行作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缪志红表示,全省广电系统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重点抓好高质量生产广播电视节目、高质量推进广播电视建设、高质量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实施广播电视管理、高质量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全力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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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坤宁 李婧璇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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