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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视剧购播不得以明星为议价标准
2016年09月27日 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蕾 字号
关键词:电视剧;议价标准;明星演员;广电总局;新闻出版

内容摘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键词:电视剧;议价标准;明星演员;广电总局;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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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李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电视剧行业的持续繁荣发展,电视剧演员队伍不断充实壮大,演员群体成为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但近段时间以来,个别电视台片面以明星论价,客观上造成了拍摄制作成本结构不尽合理、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规范电视剧购播评价体系、议价标准以及电视剧宣传行为等。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尤其是上星播出的频道更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在各类宣传活动中要着重突出电视剧的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制作品质,以及主创团队共同参与的情况,不得在电视剧宣传片、访谈等宣传活动中过度炒作明星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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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蕾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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