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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多年前的立法“禁燃”到“限燃”又回到前年的“禁燃”,原因何在? 成都:放不放火炮儿不再纠结
2017年02月01日 14:4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简工博 字号

内容摘要:2016年2月7日,成都市天府大道上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生意冷清,偶有顾客光顾。现在市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政府能积极回应这样的共识,从源头上治理和保护好城市环境。

关键词:成都;烟花爆竹;火炮;成都市;雾霾

作者简介:

  解放日报记者 简工博

  大年初一的清晨,家住成都市大石西路的市民唐欣是被窗外的鸟叫声吵醒的:“2013年开始,好多人都不放火炮儿(四川方言:鞭炮)了,过年清心雅静的。”

  没有大红横幅,也没有志愿者,甚至大街小巷的巡逻民警都不太关注这个问题——一些市民甚至记不清多长时间没放过烟花爆竹了。事实上,成都市真正在郊环线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今年不过是“禁燃”后的第三个春节。

  要年俗还是安全环保争了20多年

  记者在成都街头走访时,不少市民对于何时开始不放烟花爆竹已经“记不清”了。

  成都“禁燃”规定始于1994年。当年1月1日起实施的 《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第二条就明确“在成都市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了当时成都的主城区。

  那时成都的城市和农村交错,“禁燃”并不容易。当时还在上小学的唐欣记得,她会和朋友买了烟花跨过如今的二环路去放:“虽然这里属于禁燃的武侯区,但当时还是一大片农田。对小孩来说,没有烟花爆竹,过年的感觉就少了一大半。”

  事实上,关于是否恢复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议一直都存在。保留“年味”和确保“安全”“环保”的观点交锋出现在媒体上、市民间,甚至家庭里。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把“禁燃”改为“限燃”。

  在改为“限燃”的这几年,成都一直有划定“禁燃”区,但在唐欣的记忆里,局部“禁燃”的规定执行得并不好:“我家阳台就被对面‘魔术弹’打中过。”因为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小区开始约定烟花爆竹燃放规矩,一些人不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多的市民明确提出“禁燃”的要求。2014年初,成都市公安局负责人曾公开回应:“正在研究禁放烟花爆竹事宜,今后有可能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1月1日,《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施行,明确“中心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面临100元—500元的罚款。

  “2013年的时候我们家就不买烟花爆竹了,觉得没意思,噪音大、污染重,过年想出去散个步也不得安宁。”唐欣说,这些年城市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会从对比中权衡利弊,并且逐步习惯从其他方面制造年味:“爆竹声声辞旧岁的习俗,在2013年就被很多人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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