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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首破百万
2014年02月24日 07:26 来源:中国作家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首次突破百万件,全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2013年,我国包括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在内的著作权登记总量达1009657件。其中,作品登记84506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64349件,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1亿72万6千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著作权登记工作是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版权产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

关键词: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国家版权局;登记制度;伯尔尼公约;权利人;服务体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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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首次突破百万件,全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3年,我国包括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在内的著作权登记总量达1009657件,其中,作品登记84506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64349件,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1亿72万6千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著作权登记工作是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版权产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著作权等级制度从1995年起施行。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也将著作权登记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版权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重点拓展、改善服务、使登记数量不断攀升。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也会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 (徐 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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