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童世骏的哲学生涯的起点是两篇关于“问题”的哲学论文:《应把“问题”范畴引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作为认识论范畴的“问题”》。与“哈贝马斯研究”的体大思精形成某种“对照”,“罗尔斯研究”在童世骏那里的“体量”要小得多,但也正是因为后者出现在作者的学术生涯中问题意识更为清晰锐利、理论思考更为成熟透彻的阶段,“罗尔斯研究”在童世骏那里似乎更具有了“用来做重要的哲学工作”的意味。广义认识论视野中的惊讶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最近于丽娃河畔召开的一次围绕《论规则》的小型学术活动中,童世骏在回应讨论阶段结合对冯契的广义认识论的理解和对哈贝马斯的克鲁格演讲的援引,郑重谈到了在哲学研究中把惊讶意识和忧患意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哲学;哈贝马斯;童世骏;认识论;真理;实践;研究;共识;罗尔斯;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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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加上“西方的”这样的限定词,哲学起源于惊讶意识。在被从雅斯贝尔斯到艾森斯塔德和余英时所提出和阐发的轴心文明的哲学突破中,“忧患意识”被牟宗三和徐复观这样的儒家思想者用来刻画开显出“内在超越”传统的中国哲学的特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规则和遵循规则的问题首先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其次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只有在对世界采取一种与“自然态度”、甚至“实践态度”不同的“理论态度”之后,规则问题才首先是一个理论哲学问题,其次才是一个实践哲学问题。准确些说,它既是一个从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过渡中出现的问题,更是一个从理论向实践转化中出现的问题。相应地,对规则问题的研究,就不但要动用理论哲学的资源,而且需要动用实践哲学的资源;不但需要与广义上的理论传统结合起来,而且需要与一般意义上的实践传统结合起来。如果这个具有重大实践意涵的理论问题的研究者不但是一个狭义上的理论工作者,而且是一个广义上的实践工作者,那么这个工作就能够从一个采取“理论态度”的实践者的视角,为把规则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中西实践学的视域融合之中提供一种比较可靠的示例。
从问题论到规则论
在最近问世的《论规则》一书的“前言”中,童世骏结合对“规则”的探索简要回顾了自己从“问题”开始的哲学之旅:“我的导师冯契先生以‘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概括其思想和学说,我希望能在老师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前进。一方面从‘理论’回溯到‘问题’,因为理论不仅反映现实,而且解决问题,不仅寻找真理,而且寻找答案;另一方面从‘方法’和‘德性’延展到‘规则’,因为规则很大程度上包括了方法或德性,常常是把它们融为一体。”由此“夫子自道”可以见出,“从问题论经真理论到规则论”乃是以认识论学者为底色的童世骏的哲学探索历程的主线,而这里的认识论同样应取他的老师冯契的广义认识论之义。
童世骏的哲学生涯的起点是两篇关于“问题”的哲学论文:《应把“问题”范畴引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作为认识论范畴的“问题”》。“问题”二论作为一个初试啼声的哲学青年所展示的敏锐问题意识在当今的哲学训练和教学建制中似乎是颇难想象的,就连它的稚嫩性也闪耀着那个早期启蒙时代独特的光芒,例如作者文中所援引的所有例子和个案都来自在那个时代被奉作冲破教条主义之利器的自然科学。难能可贵的是,以冯契在《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中对于“疑问”的辨析为起点,作者进一步从新康德主义和实用主义那里取用问题论的理论资源:在本身就可以看作一种沟通认识和价值、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广义认识论”学说的新康德主义那里,“问题”既是物自体投下的深长不去的余影,又是现实思维活动的必要甚至必然的设定;而实用主义对于认识目的性的强调又在某种程度上暗合对于人之认识的能动性的承认和张扬。如果考虑到新康德主义和实用主义在那个已经逝去的年代的意识形态和知识范围中所得到的“政治上”颇为尴尬的评价,我们就不能不对作者当年的理论勇气和探求真理的热忱给予高度的评价。
在从问题论到规则论的演进中,真理论是至关重要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环节。这一方面是因为,如果说问题论还只是在线性的和平面的意义上试图突破独断的实在论和朴素的反映论的非此即彼和殊途同归,那么就只有进展到以金岳霖和哈贝马斯为重要“抓手”的真理论阶段,广义认识论的艰辛探究才走在了以能动性和理想性为两翼的一条康庄立体的道路上。在这里,最为关键的理论环节是对于真理的认可问题的阐发和建树。一方面,童世骏在其哲学生涯早期对于实用主义的重视通过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新法兰克福学派对实用主义的“兴趣”得到了深化和升华,另一方面,援引金岳霖对于“真的意义”问题和“真的标准”问题的区分,发挥后者关于“不同的真理观是用来回答有关真理的不同问题”之睿见,就在一定程度上用真理的符合论构成了对真理的共识论的某种限制。
虽然如此,主要是在哈贝马斯那里得到集中发挥的真理的共识论及其奠基于其上的主体间性概念仍然是童世骏处理规则问题的最重要的概念手段。一方面,在哈贝马斯所重构的理想的商谈论辩过程的三个有效性主张中,如果说真理问题主要与真实有关,那么规则问题则主要与正当有关:“规则的正当性问题与主体间性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哈贝马斯之所以大力倡导从‘主体性’范式向‘主体间性’范式过渡的最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通过阐发哈贝马斯从主体间性原则出发对规则正当性的辩护,童世骏不但梳理和澄清了从康德、维特根斯坦到哈贝马斯那里的一种基于主体间性的理性概念的具有历史维度的形态学和建筑术,从而为“化理论为方法”提供了一种哲学史的支撑;而且通过揭示出一种从“规则意识”向“原则意识”发展,从“规则意识”分化出“价值意识”的理性动力学,从而翻新了“化理论为德性”的哲学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