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术评价成为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对现行学术评价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持续高涨。对于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学者们认真把脉,对症下药,贡献良多。
关键词:评价;学术评价;社科评价;评价体系;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制;学术期刊;同行评价;科研政策
作者简介:
随着哲学社会科学的快速发展和繁荣,学术评价成为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对现行学术评价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持续高涨。对于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学者们认真把脉,对症下药,贡献良多。
然而,有些学者基于对现行学术评价制度的模糊和偏颇诊断,开出了意气用事、不负责任的“猛药”。这些“猛药”尤须注意者有三:一是取消学术期刊的核心认定,二是全面实行同行评价,三是摒弃“奖惩分明”的科研政策。在笔者看来,服下这些“猛药”,非但不能治病救“人”,反而是对现有制度肌体的猛烈侵袭,危害巨大。
核心期刊评价体系基本能够反映期刊学术水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刊物《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之初,某知名学者对该刊的期待是“永不核心期刊”。这或许代表了部分学者对期刊进行核心与非核心身份认定的反感。在这些学者看来,核心刊物发表每一篇文章的学术质量不可能都很高,鱼龙混杂的现象并不少见;更“合理的担心”是,一旦刊物“被核心”,权力寻租、坐地叫价、大大小小的宗派山头或“门户承继”的乱象将随之而来。
这些学者的担心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必须从整体的视角和高度来看问题。首先,核心期刊所刊学术论文的质量总体上高于非核心期刊是公认的事实。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例,这些刊物中相当比例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不再收取版面费,以学术质量为唯一考量,加上高素质的学者型编辑队伍、严格的审稿流程,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所刊论文的质量。而这些是各方面软硬条件都相对欠缺的非核心期刊所无法比拟的。其次,一般来说核心期刊所受到的关注更高,这种关注实际上是一种无形的监督,一旦有质量低下的“非正常来源”稿件出现,必定会引起广泛的质疑和谴责。这些年来,一直有某些失去操守的无良核心期刊引起“民怨”而遭举报,最终被踢出核心期刊阵营。再次,辩证地看,尽管当前的核心期刊评价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但又有哪一种评价制度是绝对公平、完美无缺的呢?笔者赞同《新闻与传播研究》副主编刘瑞生的观点:“如果没有评价体系,‘暗箱操作’的弊端更大,在遏制学术腐败方面,有评价体系总比没有评价体系要好得多。”
全面实行同行评议的条件还不成熟
论文发表“以量取胜”的现有评价方法受到激烈批判。在一些学者看来,科学的进步从来不是以简单的数量认定,“而是需要质的突破”。因此,唯有引入并全面实行以同行评议为代表的定性评价才是合理的学术评价方法。
在笔者看来,同行评议是一个趋势,当前可以在某些机构试点,但全面实行同行评议的条件尚不成熟。首先,除极少数重点知名高校外,大多数高校还不具备同行评议的条件。同行评议的实施要有足够多的“同行”构成的专业学术共同体,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和要求。但在大多数普通高校(特别是一些随着扩招而“大跃进”式转型的“专升本”院校)中,不要说专业的学术共同体,就连基本的师资要求都难以满足。对于大多数普通高校来说,学术共同体的缺位和行政干预过多是推行同行评议的最大障碍。其次,少数已经试点同行评议的机构也出现了很多弊端。哲学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重复测度和检验,难以做到完全的“价值无涉”,同行评议也难免“误判”或“感情用事”。而且,“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分科分类非常细致,很难建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价标准”。学者刘尧也理性地指出,同行评议由谁作评价者、其公正性又如何保证,是较为棘手的改革难题。对这些问题缺乏慎重考虑和理性认知,将极有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学术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再次,迷信同行评价者将学术产出的“量”与“质”割裂开来,存有(数量)多产必定(质量)低产的惯性认知,这有失偏颇。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来说,“定量标准与‘重量轻质’没有必然联系,数量多并不意味着质量低”。学界常见的现象倒是,某些学者潜心问学,默默累积,一旦发现学术富矿,便勤探深挖,成果发表呈“井喷”状,数量多,质量也高。
科研奖励是对学者、对知识、对创新的尊重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学者或研究人员实行“奖惩分明”的科研政策。有学者指出,这种市场化的学术评价机制是在“物化”学术和学者;在金钱的刺激和激励之下,会产生大量应景的学术垃圾;好的成果和优秀的学者不是简单的金钱激励可以成就的。
笔者对此不能苟同。首先,高校或科研机构奖励的范围都是在核心级别以上刊物发表的成果,有些甚至只限于CSSCI或学界公认的权威刊物。在这些极度稀缺的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绝非易事,需要研究者坐足冷板凳,大费心力。那些应景的、低水平重复的学术垃圾一般很难在这些刊物上发表。其次,做学问是一项能够耐得住寂寞而又异常艰辛的事业,除了兴趣的支撑,还要有相当的定力和毅力。奖励是手段而非目的,是对这些勤奋的研究者付出的补偿和回报,是对学者、对劳动、对创新的尊重,关乎学者和学术的尊严。再次,学术这个行当的特殊性在于它只是属于极少数人的事业,对于没有定力、勤力、能力的庸人来说,再高的奖励也催生不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最后,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学术并不拒绝市场,市场也可以检验学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就规定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这些显得有些保守的“冷”思考,决不是在无原则地为现有学术评价制度辩护。笔者的考量是,某些学者构想的理想的学术评价机制只是“看上去很美”,却忽略了制约重重的丰满现实。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