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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趋严密的法律捏住了网络侵权的七寸
2014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高培蕾 王帝 字号

内容摘要:我被“人肉”了,个人信息在网上泄露了,该去哪讨说法?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网络侵权得以猖獗,也是网络法治化始终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侵权;网络;法律;网络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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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人肉”了,个人信息在网上泄露了,该去哪讨说法?”许多网友都遭遇了维权无门的窘境。

  为规范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10月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新规之下,遇到网络侵权可以更便捷地维权,而同时,网民随手转发信息也要慎重考虑了。

  网络侵权维权不再难

  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侵权行为,是近年来网络上的一块“牛皮癣”。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网络侵权得以猖獗,也是网络法治化始终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规定》中明确指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侵权行为,通常伴随着当事人物质上、精神上的相应损害,但如何确定受损利益,又成了侵权索赔方面的难题。这一问题随着新规的出台,得到了缓解。按照新规,即使在受损利益无法确定的时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随手转发也可能侵权

  在网络中,如何维权固然重要,如何规制自己的行为不侵犯他人权利也同等重要。

  一些网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不良的网络习惯等,无意中也会造成对他人的侵权,触犯法律。相对于人肉搜索、造谣传谣这样明显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一些网络侵权行为因为比较隐蔽而不易辨认。例如,有的网民还以“求证”的形式转发未确认的信息,变相起到了传谣的作用。

  新《规定》实施之后,网民和自媒体转发消息时需谨慎一番了。《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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