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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应多一些责任少一些投机
2016年06月07日 14:3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邓海建 字号

内容摘要: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广告;投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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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云谲波诡,竞争繁复多姿。品牌广告不仅有内容诉求,还承载着价值担当的重任。一个总喜欢说对手坏话的家伙,自身的“半斤八两”,恐怕也不会让旁人高看三分。根据新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酒好也怕巷子深,广告才显得尤为关键。广告营销在市场推介中的权重,已经不只是“吆喝”这么简单的事。不过,创意太难、段子简单,剑走偏锋的广告,往往乐于、惯于在公序良俗上打着擦边球。商业广告到底该坚守怎样的底线与下限,在执法懵懂含混的时候,市场在传递广告文化时,应注意多一些责任,少一些投机。

  当然,有人说挑衅广告在互联网圈也不算个什么事,“邪就邪到底吧,最讨厌这种邪到五环了,又回过味来想做名门正派”。只是,抛开诛心论不说,“好的产品绝对不是靠一个文案帝,但是一个抖机灵的段子手,却有可能毁掉一个好产品”——这话不管是“马云箴言”还是“钉钉自省”,起码也挺有普适意义。

  (6月2日 河北新闻网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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