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业务
客观:体育报道也需遵循的原则
2015年10月10日 11:12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8月下 作者:王建珂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体育报道的主观性得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歪曲事实,或者隐瞒一些事实、刻意突出另一些事实,使受众得不到真相。当然,主管单位(如足协)也应公平公正。

关键词:体育;裁判;主观性;受众;冲突

作者简介:

  文/王建珂

  6月4日中超联赛第13轮,山东鲁能队与贵州茅台队发生冲突,边裁和鲁能主帅被打,有人称为中超史上最严重的恶劣事件。而山东某些媒体和贵州某些媒体,对这场冲突的报道有的地方截然相反。这再一次提醒我们,竞技体育比赛报道也需要遵循客观性原则。

  第一,双方媒体强调的打人和被打对象不同。

  山东媒体突出鲁能主教练库卡被打。某报的标题就是《冲突:从库卡被打开始》,全文四个小标题中有两个说的是库卡被打,第二个小标题是《边裁竟把库卡打破了相》,第三个小标题是《鲁能称打人的是“某裁判”》。对一些媒体披露的库卡在走廊打人,只字未提。

  而贵州媒体强调的是鲁能主教练库卡打裁判。某报的标题就是《被打倒在地的裁判》。全文两个小标题都是有关库卡打裁判的,第一个小标题是《混乱由头 69分库卡拉扯边裁》,第二个小标题是《在通道内库卡动手打裁判》。文中引述边裁的话说,“根据赛区官员以及裁判詹炜的证实,库卡在球员通道动手了”,“他当时冲过来,给了我一拳”。

  第二,冲突是怎样引起的,双方说法不同。

  前面所说的山东那家媒体指出“冲突,从库卡被打开始”,“2:2的比分,原本应该是一个谁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但因为边裁在赛后先与库卡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进而引发了一场规模更大的冲突”。

  山东另一家媒体则说得更具体。它指出鲁能李松益跟进补射破门,按照国际足联对于越位判罚的最新定义,这个进球应该有效,第一助理裁判詹炜毁掉了鲁能原本可以杀死比赛的进球。主裁判徐富新给韩鹏出示了一张黄牌,这就令人很不理解,毕竟韩鹏只是去正当申诉,并没有任何对助理裁判不敬的意思。后来徐富新又对前来抗议的蒿俊闵出示了一张黄牌。这个判罚彻底引爆了队员们一直压抑在心中的怒火。

  而贵州那家媒体说“混乱由头”是“69分库卡拉扯边裁”,由于对裁判的判罚不满,“很多鲁能球员及教练组成员进入赛场,在混乱中库卡捂着额头离开了球场。此时,大批的队员和队医围向了詹炜,随后詹炜倒地不起”。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时晓莉)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