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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是生产力取得更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
2014年10月16日 12:3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吕红星 字号

内容摘要:混合所有制经济更能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更能综合不同所有制关系的优势。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产权;博弈;刘迎秋;股份制经济;生产力发展;国有资本;民营;中国经济时报;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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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自去年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其发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混合所有制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潮流。当前,理论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有哪些新的观点?目前我国是否具备混合所有制发展的条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二者之间能不能理解为博弈的关系?仅仅把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的观点可不可行?针对这些新问题、新动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研究员。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和实质仍是股份制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关于混合所有制,许多专家学者都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您是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的?同其他概念一样,混合所有制有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刘迎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早是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但没有像十八届三中全会阐述得这样全面,部署实施的力度这样大。当时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针对温州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的合理与合法性提出来的。在此之前,我国并无股份合作制这个概念,其他国家也没有股份合作制这样的概念和表述,股份就是股份,合作就是合作,股份合作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创造。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前者更强调合作的一面,后者则比较关注产权的界定与共赢。

  在党的十五大之前,很多人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产权形式。十五大则澄清了这种模糊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五大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在我国要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认识上的一个新突破和实践中的新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和实质仍然是股份制经济。从广义角度看,混合所有制表示的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特定产权组织与实现形态。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形态,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生活中产生了私人产权协同与融合的要求,从而导致股份制这样一种产权组织形式的产生。现代的股份制经济,本质上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它的发生和发展最终均源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按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所说,它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狭义角度看,混合所有制所表示的是一个企业(公司)能够容纳的多种产权组合方式和治理的机制安排。

  混合所有制经济相较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或私有制经济,是一种更能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更能综合不同所有制关系的比较优势,更能实现不同产权的整合与协作、制衡与激励、约束与发展,更能释放生产力和推动生产力的持续健康发展的产权组合、经济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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