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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文研究 ——以番号墓志文为中心
2014年03月13日 09:26 来源:《中国史研究》2013年2期 作者:淮建利 字号

内容摘要:番号是研究宋朝军队的重要信息。《北宋陕州漏泽园》公布的士兵墓志文标明番号的墓主共有57人,标明递铺兵、钱监兵、配军身份的墓主共有23人,是迄今为止保留北宋军队番号及墓主身份信息最多的出土文献。本文廓清了这些带有番号的士兵墓志所反映的北宋军队种类,论述了这批墓志文在补充传世文献对宋朝军队番号和钱监名号记载的阙失、纠正《宋史·兵志》的记载错误、反映宋朝军队分布和规模的动态变化以及递铺规制等方面的重要史料价值,分析了个别墓志文在镌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了已有研究成果对士兵墓志文的释读错误以及对宋朝军队番号的错误解释,并对前人未加解释的墓志文中军队序列的含义作出了解读。

关键词: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番号;禁军;厢军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番号是研究宋朝军队的重要信息。《北宋陕州漏泽园》公布的士兵墓志文标明番号的墓主共有57人,标明递铺兵、钱监兵、配军身份的墓主共有23人,是迄今为止保留北宋军队番号及墓主身份信息最多的出土文献。本文廓清了这些带有番号的士兵墓志所反映的北宋军队种类,论述了这批墓志文在补充传世文献对宋朝军队番号和钱监名号记载的阙失、纠正《宋史·兵志》的记载错误、反映宋朝军队分布和规模的动态变化以及递铺规制等方面的重要史料价值,分析了个别墓志文在镌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了已有研究成果对士兵墓志文的释读错误以及对宋朝军队番号的错误解释,并对前人未加解释的墓志文中军队序列的含义作出了解读。

  关 键 词:北宋 陕州 漏泽园 士兵 番号 禁军 厢军

  作者简介:淮建利,1963年生,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漏泽园是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始由国家在各地普遍设立的公共墓地,旨在收埋寺观寄留的无主槥椟、野外暴露遗骸和死亡的贫乏军民①。三门峡市发现的北宋陕州漏泽园是迄今为止发掘面积最大、遗址保存最好、出土墓志最多的漏泽园遗址,这个墓地“自崇宁四年启用至墓地最后停用,使用年限至少在十九年以上”。在已发掘的849座墓葬中,出有砖墓志的有238座,通过砖墓志能够断定墓主人身份的有175座②,其中有120座是士兵以及和士兵相关的墓葬,为研究北宋兵制、了解北宋特别是宋徽宗时期的军队以及普通士兵的生活状况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第一手资料。1999年6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编纂的《北宋陕州漏泽园》一书,集中公布了这批资料,引起了学术界对北宋陕州漏泽园的研究兴趣。张新宇先生发表的《试论宋代漏泽园公墓制度的形成原因和渊源》、《漏泽园砖铭所见北宋末年的居养院和安济坊》③以及日本学者今泉牧子先生发表的《从漏泽园墓志铭看国家和家族》④都是结合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的文章,但都没有直接涉及北宋军队番号问题。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编纂的《北宋陕州漏泽园》一书在《结语》部分第一节《墓地性质及使用年限》中列出了军队番号,在第四节又以《砖墓志所见北宋末军队番号》为题,按地域列出了墓志中的番号、士兵姓名、所属指挥等,并对相关问题做了简略阐释,无疑是最早问世的有关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发掘者对这批墓志在学术上的认识和判断,值得学术界重视。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对禁军、厢军没有通过番号加以细致区分,错误地将墓志文中出现的“壕寨司”、“递铺”、“马铺”、“急脚铺”、“配军”视为番号,甚至把M0115、M0116、M0117墓志中记载明确的“于赵上堡瓦务社官道内身死”的士兵作为“瓦务兵”⑤,这就把“瓦务社”这一地名割裂开来,从而把“瓦务”误释为番号;同时对于墓志镌刻的错误番号如倚射、往武、青边等未加考校。宁会振、宁文阁先生发表的《从北宋陕州漏泽园看北宋末年的陕州》一文专列《驻军及其任务》一节,仍然错误地把瓦务兵、递铺、马铺、急脚铺、壕寨司、配军作为厢军番号,而且还错误地把墓志文中本属禁军的雄胜说成是厢军番号,不加考究地把倚射(实为骑射)当作禁军番号,把崇武当作厢军番号⑥。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无专文系统探讨《北宋陕州漏泽园》公布的士兵墓志文番号以及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中的番号透露了北宋军事史的重要信息,值得认真加以研究,而《宋史·兵志》对禁军和厢军的番号记载甚详,为他史所不备。本文主要依据北宋陕州漏泽园的考古发现,结合《宋史·兵志》及其他史料,深入系统地研究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文中的军队番号以及相关问题,以期正确解读和科学利用这批墓志资料。

  一 禁军番号和兵种

  从《北宋陕州漏泽园》公布的士兵墓志文中可确定墓主是禁军的共31人,涉及15个禁军番号,现根据墓志主要内容就番号及相关问题加以阐释。

  1.虎翼。出现虎翼番号的砖墓志共7块,其中M0158墓主杨元有2块砖墓志,实际涉及墓主6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1)M0113“东京虎翼□二五指挥顿皋”;(2)M0131“东京水虎翼指挥军人甘吉”;(3)M0158“驻泊司寄役身死兵士杨元”,“系东京水虎翼指挥”;(4)M0210“驻泊司身死东京虎翼右二九指挥兵士杜用”;(5)M0247“东京虎翼指挥军人梁支”;(6)M0421“东京殿前虎翼左三十长行董安”⑦。

  虎翼是禁军番号。雍熙四年(987),殿前司上铁林改为殿前司虎翼,侍卫司铁林改为侍卫司虎翼。据《宋史·兵一》“建隆以来之制”记载,侍卫司虎翼分左右厢,庆历中已达九十六指挥,其中驻扎京师的步军共九十指挥,水军一指挥⑧。殿前司虎翼同样分为左右厢⑨,景德中已达六十八指挥之多,除少量水军外,多数为步军,均驻扎在京师⑩。从《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的记载中可知,侍卫司虎翼的主要变化在于“熙宁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分布地仍旧(11)。墓志文中的虎翼属于东京禁军番号,与《宋史·兵志》记载的虎翼番号分布地相契合,但尚有三个问题需要说明:

  其一,关于M0421董安墓志文中的“东京殿前虎翼”可证《宋史·兵志》之阙。《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中殿前司虎翼番号及基本情况失载,如果仅从这一点来看,好像殿前司虎翼在熙宁以后已不存在,而事实并非如此。《宋史·兵一》中明确记载,熙宁三年十二月,“殿前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率,总三万四百人”(12)。《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在侍卫司虎翼番号下注明,元丰四年(1081)“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13)。《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记载,元丰四年六月,李宪“乞于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朝廷“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厢四指挥,所乞亲兵牙队,至管军方许,可札与李宪令知”(14)。可见殿前司虎翼在熙宁以后仍然存在,而且《续资治通鉴长编》在熙宁以后仍有关于殿前司虎翼的记载,兹不赘述。因此M0421董安墓志文关于“东京殿前虎翼”的记载符合史实,为补充《宋史·兵志》记载的阙失提供了实物佐证。

  其二,关于水虎翼与虎翼番号的关系问题。M0131甘吉墓志、M0158杨元墓志均有“东京水虎翼指挥”的记载,但“水虎翼”并非独立番号。在《宋史·兵志》中,北宋军队被分为骑军和步军两种,其中水军被归入步军,虎翼番号在北宋时期以步军为主,但也有水军,因此情况更为特殊。据《宋史·兵一》记载,大中祥符六年(1013),“诏在京诸军选江、淮士卒善水者习战于金明池,立为虎翼水军”(15)。《群书考索》对此事的表述是,“祥符六年,诏在京师诸军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16),《古今源流至论·续集》、《玉海》也有相同记载(17)。尽管《群书考索》等史籍的记载与《宋史》在文字上略有差异,但却可以证明虎翼水军即水虎翼军。M0131甘吉墓志、M0158杨元墓志所说的东京水虎翼与《群书考索》等史籍的记载契合,是虎翼番号下的水军。由前揭史实可知,熙宁年间,殿前、侍卫二司各有虎翼水军一指挥,而上述墓志文说明虎翼水军在徽宗时期仍然存在。

  其三,关于墓志文中军队序列文字的释读。M0421董安墓志文中的“左三十”、M0210杜用墓志文中的“右二九指挥”、M0113顿皋墓志文中的“□二五指挥”等表示军队序列的文字的确切含义,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不甚清楚,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也未加解释。通过梳理文献我们已知虎翼禁军均分左右厢,对照前揭《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元丰四年(1081)六月对差殿前虎翼一指挥为李宪亲兵一事的记载,《宋史》中所说的“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实际上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殿前虎翼右一厢四指挥”的简称。因此M0421董安墓志文中的“左三十”应释读为“左三厢第十指挥”,M0210杜用墓志文中的“右二九指挥”应释读为“右二厢第九指挥”,M0113顿皋墓志文中的“□二五指挥”应释读为“□二厢第五指挥”。

  2.广勇。出现广勇番号的砖墓志共10块,其中M0333墓主冯贵、M0377墓主梁德、M0569墓主秦宁、M0133墓主孙贵各有2块砖墓志,实际涉及墓主6人,而M0133墓志文记载墓主孙贵“系府界陈留县广勇第七指挥改刺营”,但其死亡时的身份是“保捷第十五指挥军人”,故该墓志文在下文保捷番号中论述,在此不赘。现仅录单独出现广勇番号的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如后:(1)M0333“广勇右三指挥军人冯贵”;(2)M0377“右京广勇右第二第六指挥军人梁德”;(3)M0515“驻泊东京广勇右二一指挥十将王兴状,抬舁到本指挥兵士袁莫”;(4)M0565“驻泊广勇右二一指挥兵士解得”;(5)M0569“驻泊东京广勇右二一指挥兵士秦宁”(18)。

  据《宋史·兵一》“建隆以来之制”记载,广勇是殿前司步军番号。“淳化二年,选神射、鞭箭、雄武、效忠等军强壮善射者立为广武,大中祥符二年改今名。旧指挥二十三,庆历中增为四十三,每指挥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19)据《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记载,广勇的指挥数与分布地与熙宁以前相同,只是以后该军在京又有增置(20)。上述墓志中广勇番号的分布地除M0333冯贵墓志不详外,均与《宋史》等史籍的记载契合,属于东京禁军,但尚需说明三个问题:

  其一,M0377梁德墓志中“在京广勇”被释读为“右京广勇”是错误的。王曾瑜先生指出:“北宋后期禁兵事实上可细分系将禁兵、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兵三类。”而且王曾瑜先生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认为元丰时李宪所说的“广勇‘右二十指挥’,至少应有十四指挥是属开封府各县的不系将禁兵,并未纳入将的编制”(21),属于在京禁军。结合宋朝兵制、对照拓片图版,M0377梁德墓志文中“在京”二字清晰可见,《北宋陕州漏泽园》将其释读为“右京”显然是错误的,也是毫无意义的。

  其二,关于墓志文中军队序列文字的释读。同虎翼番号的墓志文一样,上述墓志文中出现了“广勇右三指挥”、“广勇右第二第六指挥”、“广勇右二一指挥”等表示军队序列的文字的确切含义,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不甚清楚,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只有王曾瑜先生依据殿前司广勇“每指挥十为一军”的记载,认为前揭《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的广勇“右二十指挥”“应即是右第一军和第二军”(22),这一解释似有不妥。据《宋史》记载:“元祐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广勇)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23)《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记载,元祐二年(1087年)八月,诏令“在京置……广勇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两指挥”(24)。由于广勇“每指挥十为一军”,据前揭《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的体例,墓志文中的“广勇右二一指挥”可释读为“广勇右第二军第一指挥”,“广勇右第二第六指挥”则可释读为“广勇右第二军第六指挥”。至于“广勇右三指挥”,当是“右”之后漏刻序数词,是指广勇“右某军第三指挥”。至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的广勇“右二十指挥”则应解释为广勇“右第二军第十指挥”。

  第三,徽宗时期禁军仍在实行更戍制度。M0515袁莫墓志中的“驻泊东京广勇”揭示了东京广勇在陕州驻泊的事实。驻泊属于北宋禁兵更戍法的名目之一。王曾瑜先生已明确指出“更戍法持续了百余年,到宋神宗时,才‘慨然更制’,而规定禁兵‘无复出戍’。但实际上更戍仍不能全免”(25)。袁莫墓志、秦宁墓志进一步直接证明了这一点。

  3.保捷。出现保捷番号的砖墓志共8块,其中M130墓主桯吉、M0133墓主孙贵、M0258墓主田吉各有2块砖墓志,实际涉及墓主5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1)M0130“本府保捷第十九指挥第三都兵士桯吉”;(2)M0133“保捷第十五指挥军(26)人孙贵”,“系府界陈留县广勇第七指挥改刺营”;(3)M0151“保捷……指挥寄招熙河路……进”;(4)M0219“本府保捷第十五指挥兵士陈进妻阿赵”;(5)M0258“本府保捷第十五指挥兵士田吉”(27)。

  保捷是禁军步军番号,咸平四年(1001),“诏陕西沿边选乡丁保毅升充。旧指挥四十五,庆历中,拣乡弓手增置,总一百三十五”。熙宁前后陕州均驻扎保捷四个指挥(28)。以上五块墓志中,有三块墓志在保捷番号前冠以“本府”二字,说明墓主所在的保捷番号是陕州本地驻军,这与上述记载的保捷分布地相契合。

  4.雄武。出现雄武番号的砖墓志共2块,墓主为同一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110“雍丘县雄武第十六指挥兵士丁德”(29)。

  宋朝侍卫司禁军步军和修内司厢军都有雄武番号。宋初的修内司“领雄武兵士千人,供皇城内宫省垣宇缮修之事”(30),属于“业壹事专”、“处而无更”(31)的役兵,其流动性较差,因此M0110丁德墓志所说的“雍丘县雄武第十六指挥”,不应当是修内司厢军而应当是禁军。据《宋史·兵志》记载,北宋时期侍卫司禁军雄武步军由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组成,共三十四指挥,其中在雍丘就有驻扎,这与M0110丁德墓志的记载相契合。但《宋史·兵志》却说熙宁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32),语焉不详,自相矛盾。而《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十年(1077)五月,有“在京床子弩雄武第二指挥王秀等十人,坐唱率军众毋往般卸小麦,副都头牛遂不禁止之”(33)的记载,说明雄武未废,《宋史·兵志》关于熙宁六年“废雄武”的记载是错误的,M0110丁德墓志更证明了这一点。

  5.勇捷。出现勇捷番号的砖墓志共3块,其中M120墓主康信有2块砖墓志,实际涉及墓主2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1)M0120“壕寨司寄役军人康信”,“系汝州勇捷第四指挥”;(2)M0174“壕寨司寄役身死兵士朱成”,“系巩县勇捷指挥”(34)。

  勇捷属侍卫司禁军步军番号,于太平兴国四年(979)“征太原立,分左、右厢,以诸州库兵补左厢,广济、开山兵补右厢。指挥二十六”。其中汝州驻扎两指挥,巩县驻扎一指挥。熙宁以后,勇捷的编制有所调整,但上述两地驻扎的勇捷指挥数与熙宁以前相同(35),这与M0120、M0174墓志文的记载相契合。

  6.武卫。出现武卫番号的砖墓志共2块,涉及墓主2人,其墓葬编号及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1)M0571“济州武卫第五十一指挥兵士徐清”;(2)M0766“郓州武卫八十□指挥军人胡方”(36)。

  据《宋史·兵志》记载,武卫是侍卫司禁军步军番号,“太平兴国中,募河北诸州兵立。旧指挥十六,庆历中,河北增置为指挥六十七”。熙宁以后,武卫为七十一指挥,京东路济州、郓州均有分布(37),这与墓志文的记载相契合。但《宋史·兵志》记载的武卫指挥数与他史相较存在歧异,例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庆历八年(1048)二月,张方平上书说,宝元以来,“因夏戎阻命……陕西、河北、京东、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七十四指挥,宣毅一百六十四指挥”(38)。张方平所说的武卫指挥数已多于《宋史·兵志》记载的庆历中和熙宁以后的指挥数,而M0766胡方墓志表明,武卫在徽宗时期就有八十指挥以上,进一步证明了《宋史·兵志》记载的缺陷。

  7.雄胜。出现雄胜番号的砖墓志共3块,其中M0465墓主三阿杜有两块砖墓志,实际涉及墓主2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1)M0105“本府雄胜第二指挥军人刘进”;(2)M0465“雄胜第二指挥军妻三阿杜”(39)。

  M0465墓主三阿杜的丈夫与M0105墓主刘进是同一番号同一指挥的军人。据《宋史·兵志》记载,雄胜为侍卫步军司禁军步军番号。“开宝中,以剩员立。太平兴国中,选入上铁林,余如故。又有雄胜剩员。指挥三。”熙宁以后,雄胜仍为三指挥,“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40)。M0105刘进墓志所说“本府雄胜第二指挥”与《宋史·兵志》记载的熙宁以后雄胜分布地相契合。

  8.桥道。出现桥道番号的砖墓志共1块,涉及墓主1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148“壕寨司寄役,陈留县桥道兵士成吉”(41)。桥道是侍卫步军司禁军步军番号。太平兴国三年(978),“选诸州厢兵次等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宁为川桥道。总指挥十八”。其中陈留在熙宁前后均有一指挥分布(42),这与M0148成吉墓志的记载相契合。

  9.效忠。出现效忠番号的砖墓志共2块,墓主为同一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154“兵士张和”,“系安州效忠第八指挥”(43)。

  效忠是禁军步军番号,不见于《宋史·兵一》“建隆以来之制”的记载,而《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记载效忠有二十七指挥,分布在陈留、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咸平、郑、亳、卫、颍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等地(44),并未记载安州分布有效忠禁军。安州当属荆湖北路,《宋史·地理志》云:“德安府中,安陆郡安远军节度,本安州。天圣元年隶京西路,庆历元年还本路。”(45)张和墓志记载的安州效忠第八指挥可补《宋史·兵志》之阙。

  10.广捷。出现广捷番号的砖墓志共2块,墓主为同一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159“兵士董成”,“系东京第一将下广捷第二十一指挥”(46)。

  该墓志中所说的“东京第一将”涉及到将兵番号问题。根据王曾瑜先生、李昌宪先生的研究,宋神宗时期在实行将兵法的过程中,将兵的番号除东南地区通排外,“各路都单独编排将的番号”(47),如“府界第二将”、“京西第四将”(48)之类,史籍中也有诸如“京畿十将”、“京畿第十四将副”(49)的记载,其实指的也是府界将的番号。作为京城的东京并无单独编排将的番号,墓志中“东京第一将”的说法不够确切,实际上指的是“京畿第一将”或“府界第一将”。据《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记载,广捷是殿前司禁军步军,共有五十六指挥,熙丰年间指挥数略有调整,其中开封府属县陈留、咸平、雍丘、襄邑、尉氏、太康、扶沟均有驻扎(50)。

  11.宣武。出现宣武番号的砖墓志共2块,墓主为同一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269“东京宣武指挥兵士张宁”(51)。

  按《宋史·兵志》记载,宣武既是禁军番号,也是厢军番号,有必要参校他史予以考校,方能说明张宁墓志中宣武番号的性质。

  从《宋史·兵一》熙宁七年(1074)正月“诏颁诸班直禁军名额”的内容看,殿前司有禁军宣武番号。从“建隆以来之制”的具体记载看,宣武属禁军步军,“上下共二十指挥。京师。太平兴国二年,并效节、忠猛二军立,又选诸军及乡兵增之。至道二年,又选军头司步直善用枪槊掉刀者立殿前步直,后废”(52)。熙宁以后的情况失载。如果就此而论,好像宣武禁军已不复存在。其实,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相关记载(53),宣武番号的禁军在英宗、仁宗、神宗、哲宗时期都是存在的,而上述《宋史·兵一》所云宣武“后废”的记载是不可靠的。《宋史·兵三》“建隆以来之制”记载宣武是厢军步军番号,分布于大名、真定、怀、卫,指挥数不详;“熙宁以后之制”记载,河北路厢军包括了旧番号为宣武的厢军步军,分布地仍为大名、真定、怀、卫,只是“元祐二年,在京师置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挥”(54)。《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记载,元祐二年(1087)八月“诏:‘在京置宣武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挥,广勇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两指挥。’以先销废宽衣天武第六指挥,会计一岁廪给,别招中下禁军以补其额故也”(55)。可见,元祐二年(1087)在京所置宣武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挥是禁军,《宋史》将此事载于厢军宣武番号下是错误的,这就排除了厢军宣武在京城驻扎的可能。由此可以确定,M0269张宁墓志中所说“东京宣武指挥”与《宋史·兵志》记载的宣武禁军驻扎地相契合,当属禁军步军;同时,M0269张宁墓志也为熙宁以后宣武禁军的存在提供了实物佐证。

  12.忠节。出现忠节番号的砖墓志共2块,墓主为同一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359“军人丁德,系东京忠节指挥”(56)。

  忠节是侍卫司禁军步军番号。根据《宋史·兵志》“建隆以来之制”和“熙宁以后之制”的记载,忠节步军在东京并无分布,但在开封府属县雍丘、陈留、咸平、东明、太康、阳武均有驻扎(57)。因此,丁德墓志所说的“东京忠节指挥”可能驻扎在开封府属县。

  13.青边。出现青边番号的砖墓志共1块,涉及墓主1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376“陇州青边第二十五指挥长行杨美”(58)。“青边”属军队番号。核对《宋史·兵志》,“青边”当为“清边”之误。

  据《宋史·兵三》“建隆以来之制”记载,厢军骑军和步军均有清边番号,骑军分布地为“陕西”,具体州县不详;步军的分布地在永兴、延、渭、鄜、庆、泾、仪、陇、保安(59),指挥数失载,“熙宁以后之制”已无清边厢军的记载。因此,M0376杨美墓志中的“青(清)边”番号当与厢军清边番号无关。宋朝禁军有番号为清边弩手的步军,该军是“宝元初,选陕西、河东厢军之伉健者置,以弩手名”,长期保有43指挥,分布在河东、陕西各地,其中陇州分布三指挥(60)。清边弩手在宋朝也被简称为清边,如庆历七年(1047)十二月,张方平上书说:“勘会陕西用兵以来,内外所增置禁军八百六十余指挥,约四十有余万人……其系三路保捷、振武、宣毅、武卫、清边、蕃落等指挥并本道土兵,连营仰给约二十余万人,比屯驻戍兵当四十万人。”(61)张方平所说的是禁军的增置情况,所以这里的“清边”显然是宝元初即“陕西用兵以来”招置的禁军清边弩手。再如,《宋史·兵志》记载,隰州驻扎有禁军清边弩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六提到“隰州清边承局王信”,其中的“清边”也应是“清边弩手”的简称。因此可以推断,杨美墓志中的“陇州青(清)边”其实就是《宋史·兵志》记载的分布在陇州的禁军“清边弩手”。

  14.武骑。出现武骑番号的砖墓志共1块,涉及墓主1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223“东京雍丘县武骑第十二指挥军员田闰”(62)。武骑是侍卫司禁军骑军番号,熙宁前后在雍丘均有分布(63)。M0223田闰墓志所说的“东京雍丘县武骑”番号与上述记载的武骑分布地相契合,属禁军骑军。

  15.蕃落。出现蕃落番号的砖墓志共1块,涉及墓主1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是:M0665“河中府蕃落九十九指挥兵士戴青”(64)。

  北宋时期侍卫司禁军骑军和厢军步军、骑军都有蕃落番号。据《宋史·兵志》记载,厢军步军蕃落仅分布在庆州一地,熙宁以后已不见记载;厢军马军有“下蕃落”番号,仅在环州外砦分布,属教阅厢军(65),元丰四年(1081)“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被升为禁军(66)。可见,M0665戴青墓志中的蕃落不是厢军番号。侍卫司禁军骑军蕃落本是“陕西沿边厢兵有马者,天禧后,升禁军,极边城砦悉置。至庆历中,总指挥八十三”(67)。在《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中,禁军骑军蕃落番号之下注明了指挥总数、分布地和各地分布的指挥数以及熙宁以后蕃落的增置和省并情况,其中河中府曾于绍圣四年(1097)增置蕃落两指挥,由此可以断定,M0665戴青墓志中的“河中府蕃落”乃是禁军骑军。需要说明的是,《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中禁军蕃落的指挥总数只是简单照搬庆历中的数字,仍为八十三指挥(68),并没有反映出熙宁以后蕃落骑军的增置情况,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因此,M0665戴青墓志提到的“河中府蕃落九十九指挥”与《宋史》记载的蕃落指挥数完全不合。

  从北宋时期军事斗争的实际情况看,蕃落骑军战斗力较强,神宗以后特别是哲宗时期,蕃落骑军不断增置,其指挥数大大增加,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的指挥序号就有绍圣四年(1097)增置的兰州金城关蕃落第九十六指挥(69)、元符二年(1099)增置的西安州第一百三十指挥、临羌寨第一百二十一指挥、天都寨第一百二十指挥(70)。这些记载都可证明哲宗时蕃落骑军的总指挥数已大大多于《宋史·兵志》记载的八十三指挥,同时也证明戴青墓志中提到的“河中府蕃落九十九指挥”是存在的,《宋史·兵志》对熙宁以后蕃落指挥数的记载是不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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