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上就《校证》卷三九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也许这些看法本身并不正确,也许这些看法属于吹毛求疵,但本着提高古籍整理质量的共同目的,这些意见希望能得到《校证》作者的理解,也希望能得到作者和其他古籍整理专家的指正。
关键词:四库;中华书局;刑部;底本;古籍整理
作者简介:
《唐会要》是一部有关唐代历史的重要史籍,使用率极高。《唐会要》又是一部缺乏善本、脱误甚多的史籍。2012年,继中华书局本《唐会要》与上海古籍出版社本《唐会要》之后,三秦出版社出版了由牛继清先生校证的《唐会要校证》上、下两册(以下简称为《校证》)。牛先生以一己之力,将这部重要史籍做了详细、认真、负责任的整理,是对古籍整理的重要贡献。
从该书前言看,作者延续了上古本《唐会要》前言对版本源流的辨析,吸收前人研究成果,最终以江苏书局本为工作底本,以武英殿聚珍本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为四库本)对校,以两唐书、《通典》《册府元龟》等文献他校,“严格遵循‘不校之校’的原则”(《校证》前言,第8页),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科学合理,保证了《校证》能够取得较好的校证质量。
最近因工作需要,笔者较详细地阅读了《校证》卷三九《定格令》与《议刑轻重》二篇,在肯定《校证》所作贡献的基础上,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不揣浅陋,将这些问题写出以请教作者及各位方家。
作者在前言中明确说要用四库本为对校本,但从卷三九看,实际使用四库本很少,列出异文也不多。实际上,通过对比可知,四库本虽然“脱误颇多”(《唐会要·提要》,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606册,第2页),但在很多地方似乎更接近《会要》原貌,许多异文也胜于《校证》所据底本。尽管《校证》作者在前言中规定了“无关史事理解,或不影响文意”的异文不出校勘记的原则(《校证》前言,第8页),但四库本中那些胜于《校证》所用底本且影响了文意的异文,还是应该将其列出并给出校勘记的。以下我们按顺序举例讨论。
我们说四库本更接近《会要》原貌,可举一例(以下所举《唐会要》例均出自《校证》卷三九)。
《玉海》卷六六《唐开元前格、开元后格……格令科要》引“会要:开元三年正月又敕定格式令,上之,名为开元格六卷”,并加注云:“删修人内作李延祚、阎顗,馀同艺文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250页)这就是说,在《开元前格》的删修人中,《新唐书·艺文志》写有“吕延祚、阎义颛”(《新唐书》卷五八《艺文二》,中华书局,1975年,1496页。《旧唐书》卷五○《刑法志》亦同),但《会要》中此二人写作“李延祚”和“阎顗”。查《校证》,此处写作“吕延祚、阎义颛”;但是查四库本,此处恰恰写作“李延祚、阎顗”(606册,521页)。当然,也许这里“吕延祚、阎义颛”是而“李延祚、阎顗”非,但由此或可证明四库本其实是接近王应麟所见《会要》的原貌的。类似例子还有一些,均是四库本更接近《会要》原貌。
由此可知,在对《唐会要》作校证时,应该充分利用四库本。可惜的是,这一点《校证》似乎并未做到。据我们对校,四库本与《校证》所用底本之间异文甚多,其中的大多数确实不必列出,但也有四库本文意稍胜者。下面我们就按页码举几个四库本文意较胜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