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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任中央管理的高校书记和校长 初任不超58岁
2014年02月20日 09:0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婀娜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日前印发。

关键词:校长;教育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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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日前印发。《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意见》要求,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党委书记还应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熟悉党的干部人事人才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校长还应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其他领导干部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记者赵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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