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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2013年12月25日 18: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25日第541期 作者:李林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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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安排,充满了依法治国理念和现代法治精神,贯彻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原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在法治轨道上和宪法框架下积极稳妥深化改革的新起点、新时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描绘了未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在紧紧围绕六大建设的改革制定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同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战略部署。用法治思维从法治视角通观《决定》的全部内容,可以发现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安排,充满了依法治国理念和现代法治精神,贯彻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原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在法治轨道上和宪法框架下积极稳妥深化改革的新起点、新时期。

  《决定》贯穿两条法治主线

  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为改革的主要内容,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改革的重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此同时,我国改革进程中的法治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为六大建设所涉及的各项改革提供法律规范和法治保障。

  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是贯穿于《决定》的两条法治主线。一方面,我们需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加强法治中国建设,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解决好立法不当、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守法无序、法治疲软等突出问题,使法治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更加有力量和权威,能够担当时代责任、完成历史使命;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能止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独善其身,还要兼济天下,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充分发挥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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