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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要法德兼济
2015年04月24日 08: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广禄 字号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要求贯彻法治理念、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而且需要秉承伦理精神、建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德;法治;道德;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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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法德兼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要求贯彻法治理念、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而且需要秉承伦理精神、建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忽视其中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都会受到阻碍。

  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

  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阁向新聘任的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颁发聘书并与大家座谈时谈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应是‘道德经济’。”这引发了人们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性与道德性的再思考。

  采访中,多位学者对上述观点表示深刻认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又具有道德性。”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表示,从市场经济框架的搭建、基本元素的流通,到主体的权利保障、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和法治的保障。同时,法律可以说是社会对于道德的最低共识的规范化,道德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却是一种内化的、更高层次的准则体系,“诚信”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要求的核心内容。同时,道德还可以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正义等内容予以具体化、丰富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伦理问题是,应该如何处理‘利’与‘义’的关系、如何达到‘公’与‘私’的平衡。”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小锡分析说,道德问题寓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中,道德建设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卢风也曾提出,不能忽略道德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自发地促进社会的发展,相反它需要“规则”来规范。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控制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周中之主张,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理解“法治经济”与“道德经济”。一方面,国家为市场经济确立法律规范,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归宿,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实现至善的工具。另一方面,法律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道德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体现“德”的要求,使经济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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