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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
2015年04月30日 08:5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常健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它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中国人权保障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

关键词:保障;治国;法治化;中国人权;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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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促进中国人权保障法治化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它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中国人权保障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人权保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将人权保障要求纳入到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以强化,将人权保障领域作为科学民主立法工作的重点,通过严格公正执法严防公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侵犯,强化公正司法使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倡导全民守法提升全社会的人权意识。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极大地提升中国人权的保障水平。

  第一,《决定》将人权保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人权保障有多种方式,包括国家法律保障、政府政策保障、社会规范保障和执政党规范保障等。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人权保障规范是以执政党规范、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形式。大部分人权保障文件是执政党和行政机关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社会规范不仅数量少,而且规范的人权保障范围也相当有限。改革开放后,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社会规范都逐步增加。其中,人权保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增长最快,成为人权保障更主要的规范形式。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体到人权保障的方式,《决定》特别强调要强化人权的法律保障,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不仅要成为人权保障的主要规范,而且要真正成为人权保障的主导规范,各种其他规范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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