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争鸣 >> 编辑推荐
科学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已然性和应然性
2014年06月16日 08:54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4年5期 作者:虞崇胜 字号

内容摘要:内容摘要:民主并不像某些人所描绘的那样可怕,它其实是人类不断追求和向往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形式。

关键词:民主;公共决策;中国;政治形式;民主形式

作者简介:

  科学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已然性和应然性

  ——兼与高民政、蒋德海教授相唱和简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虞崇胜

  内容摘要:民主并不像某些人所描绘的那样可怕,它其实是人类不断追求和向往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形式。中国式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的独特创造,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科学认识中国式民主发展取得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应该有三个基本维度:其一,自信;其二,自觉;其三,自省。讨论中国式民主,不能脱离已然的事实,但也不能停留在已然的事实上,而应透过已然的事实,去追寻中国式民主应然的走向,也就是说,中国式民主最终必然走向类文明。

  关键词:中国式民主 已然性 应然性 类文明

  早些年,笔者曾写过几篇关于中国式民主的文章,但总感觉辞不达意,缺乏力透纸背的快感。最近,读罢高民政、蒋德海两位教授发表在《探索与争鸣》上的文章,立即产生了一种愿与两位教授相唱和的冲动。于是,写下如下并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得到高、蒋两位教授和学界方家们的批评。

  笔者以为,讨论中国式民主,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民主,只有明确了什么是民主,才能再进一步讨论什么是中国式民主。否则,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民主的情况下讨论中国式民主,无异于盲人摸象,往往会将局部误认为是整体,从而犯些常识性的错误。因此,本文不去抽象地讨论中国式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而是从什么是民主谈起,进而讨论有没有中国式民主,如何看待中国式民主以及中国式民主的走向等问题。

  民主的精义与中国式民主的已然性

  何谓民主?这可能是中国政治学领域最为混乱的一个概念,也是人类政治实践中歧义纷呈的政治形式。但是,民主并不像某些人所描绘的那样可怕,它其实是人类不断追求和向往的一种政治理想和政治形式。

  就民主的本质而言,民主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归属问题。简单地说,民主相对君主而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那就是民主;国家权力属于君王,那就是君主。因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主权在民),这是民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民主的实践过程来看,民主关系到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人类天生是政治动物,也天生是社会动物。人类的所有活动总是以群体的方式展开。而只要是群体的活动,就必然需要领导人和公共决策来管理和协调。于是,如何产生领导人和公共决策就成为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

  既然民主关系到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那么,领导人和公共决策产生的原则和方式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正确认识和把握了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原则和方式,就是正确认识和把握了民主的真谛。

  就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原则来说,凡是按照“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进行的,就是符合民主精神的;反之,凡是违背“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的,就是不符合民主精神的。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多数与少数并非完全对立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正如研究民主议事规则的专家罗伯特所指出的:“民主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1]

  至于究竟是“全体一致通过”或是“过半数通过”更能反映人们的真实意图呢?或者说更能体现民主的精神呢?罗伯特认为,由于社会存在的差异性,要求人们对所关注的事情的处理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实际是不可能的。而且,从价值取向来看,追求全体一致和绝大多数一致本身就是一种独裁,“在一个追求‘一致’的组织里,各种错误的感情———不愿被人视作反对领导,不愿因说出不同意见而遭到歧视,不愿被人说成是集体团结的障碍,等等———自然会在‘全体一致’的假象下,做出的决定却没有人真正满意,结果也就没有人真正愿意去实施这些决定,没有人真正愿意为这些决定负责”。因此,“只有通过‘过半数表决’,加上公开明晰的辩论,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利益的决定”。[2]可见,只有将“多数决定”的民主形式与“协商说服”的民主形式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民主的精神。

  在明了民主的基本含义后,我们再来看看究竟什么是中国式民主?有没有中国式民主?诚如蒋德海教授所指出的,中国式民主并非精确的概念,用中国式民主来表述中国的民主,容易误导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尽管中国式民主的概念并非精确,但中国式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并且正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不承认有中国式民主存在或中国式民主形式,那就会全盘否定百余年来中国的民主实践,进而否定中国人民不断探索民主道路的历史。

  概括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即中国式民主),是一个包括民主本质和多种实现形式的有机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中国式民主的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中国式民主的基本层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是中国式民主的特色;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中国式民主是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的创造,既反映了民主的一般特征,又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式民主属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式民主不仅严格遵循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而且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形式。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形式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这四个基本制度构成的国家制度体系,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特征。发展中国式民主,主要的就是加强和完善上述四种基本制度。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最能体现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国式民主是一个由各种要素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三大支柱。只有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称得上是把握住了中国式民主的科学内涵。

  中国式民主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从中国式民主的发生和发展逻辑来看,它虽然借鉴了民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形式,但中国式民主并没有照搬别国民主模式,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的独特创造,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民主才被称之为“中国式民主”。从总的方面看,中国式民主并未脱离民主的轨道,而是用中国的形式丰富了民主的内涵,创造了民主的中国样式。而且,中国式民主的存在,本身就体现了民主形式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因此,讨论中国式民主问题,不能因为中国式民主概念的不精确性,而否认其客观存在,甚至否定它的进步意义。从客观实践来看,任何政治形式(包括民主形式)的存在都不是人们主观所为的,中国式民主的存在并不是某些人鼓吹或倡导的结果,它其实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逻辑和必然产物。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村村)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