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浙江“亿万富姐”吴英, 7年前因集资诈骗被捕,后被判处死刑,几经波折后,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之后,吴英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在当天法庭裁定后,吴英也表示将继续申诉。
关键词:吴英;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浙江省
作者简介: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7年前因集资诈骗被捕,后被判处死刑,几经波折后,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之后,吴英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吴英减刑案,并当庭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吴英案作为典型的民营企业家集资类案件,曾引发全国广泛关注,引起了学界与舆论一波又一波的大讨论,进而从一个普通案件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且至今争论未歇。
吴英终逃一死
今年33岁的吴英,原系本色集团负责人,曾被称为浙江“亿万富姐”。2006年,时年25岁的吴英,其名下的本色集团曾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并因此登上当年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
2007年,因为涉嫌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被逮捕,后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吴英上诉后,2012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案件被发回重审。
2012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吴英一直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发表意见。法庭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以上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